招标
【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延深水平煤尘爆炸性鉴定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fz-20231020170339
项目名称
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延深水平煤尘爆炸性鉴定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单位名称
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0-20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0-26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延深水平煤尘爆炸性鉴定技术服务
采 购 人: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0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延深水平煤尘爆炸性鉴定技术服务。
2.采购项目编号:fz-20231020170339
3.采购人: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工期: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采购范围
完成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检验技术服务,响应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对延深水平1、3、5、9层煤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2.取得检测报告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服务内容: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T 1045-2007、《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104-2006要求,对延深水平1、3、5、9层煤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现场取样后15天内提供鉴定报告。
(2)由实验室依据《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T 1045-2007及相关标准利用煤尘爆炸性鉴定装置对所取煤样进行分析化验,依据是否出现火焰以及火焰长度确定煤尘爆炸性。
(3)由实验室依据《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104-2006及相关标准所取煤样进行分析化验,确定煤样的吸氧量、硫分和挥发分,并确定其自燃倾向性。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响应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2.资质要求: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需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证书)。
3.财务要求:响应人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5.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
6.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7.其他要求:响应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四、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3年10月20日-10月22日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山东能源交易平台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自行下载使用。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8:00截止。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
3.响应文件提交的方式:山东能源交易平台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的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的地点: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3.响应文件开启的方式: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
联系人:徐晓龙 15094775502
邮箱:hsbxuxiaolong@163.com
2.项目技术联系人:王超 15269879466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供应商资格
1.资格要求:响应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2.资质要求: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需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证书)。
3.财务要求:响应人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5.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
6.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7.其他要求:响应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二、质量、进度目标及采购限价
1.质量目标:本项目所适用的法律、标准、规范为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标准、规范,以及在合同实施期间国家、地方及行业对相应法律、标准或规范的修改,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具体法律、标准和规范见专用部分,如专用部分未单独列出法律、规范和标准,则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最高要求实施。
2.进度目标:合同签订后对延深水平1、3、5、9层煤进行取样,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现场取样、鉴定报告编制,检测报告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3.采购限价:12万元。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办法
报价得分40分,商务技术部分60分(企业业绩10分、综合实力评价10分、编制方案15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5分、服务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
2.合同类型
合同选用固定总价合同。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委托方(甲方):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
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长城六矿延深水平煤尘爆炸性技术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目标、内容和方式
1. 技术服务的目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延深水平1、3、5、9层煤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 技术服务的内容:根据矿井延深水平布置情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T 1045-2007、《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104-2006等相关规定,对延深水平1、3、5、9层煤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依据是否出现火焰以及火焰长度确定煤尘爆炸性,确定煤样的吸氧量、硫分和挥发分,并确定其自燃倾向性,并出具鉴定报告。
3. 技术服务的方式:根据要求对延深水平1、3、5、9层煤现场进行取样,取样后编制鉴定报告,项目最终以提交检测报告形式交付。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提供完成项目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2)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取样;
(3)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提供该项目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提供检测检验设备的进点和撤出所需运输设施(乙方跟人),并保证项目实施期间的设备材料运输畅通。
(2)甲方协助解决下井必要的矿灯、自救器、下井卡等用品。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限,应乙方要求提供。
4.甲方负责及时进行项目的质量验收,保证不能因甲方原因造成怠工。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2)技术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结束;
(3)技术服务进度: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现场取样、鉴定报告编制,检测报告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项目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严格按国家规定、规程和技术设计、安全措施自行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 乙方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5. 乙方自接受甲方的监督,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情况,按照委托工期完成项目施工。
6. 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时汇报进行验收、签证。
7. 本合同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于合同以外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保证质保期为技术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3 个月。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含设备费)为: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6%)。不含税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电汇。
3.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通防仪器仪表检验完成出具报告书交付后,乙方应开具税率为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
4.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4.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T 1045-2007、《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104-2006等标准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第七条 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属为: 甲方 。
2.甲方利用乙方技术服务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不涉及甲方技术秘密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
4. 收益的分成办法:甲方100%。
第八条 设备归属
利用本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 甲 方所有。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含创意、设计、图形、文字等)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宣传作品,其著作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项目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图片等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甲方为广告宣传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片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向乙方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商业素材、工作成果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用语、音乐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取得,并保证有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制作,不出现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肖像权和著作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一条 技术风险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合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无。
2.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项目服务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双方约定: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 %。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造成的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持续 3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责任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王超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检测时间的沟通;
2.现场施工需要协调事项。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补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10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3)因甲方生产条件变化,导致合同中技术服务范围和内容无法继续实施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处理办法: 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
4.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 1 个月进行商谈。
5.其它约定: 无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 20 个工作日的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 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3.乙方泄密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服务费用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累积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 20% ,如甲方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则乙方应另行赔偿实际损失。
5.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或采取补救措施,
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组成部分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技术标准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22)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T 1045-2007、《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104-2006。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肆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1.合同条款中关于付款周期、付款方式、付款比例、双方权利义务及商务部分违约条款的约定。
(1)响应人提交成果和相关文件后,采购人根据财务情况一次或多次进行付款。
(2)付款方式为电子承兑,在付款前需要响应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采购人挂账。
(3)商务部分违约条款的约定:
①响应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响应人按服务费用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可累积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20%,如采购人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则响应人应另行赔偿实际损失。若响应人逾期超过20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响应人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响应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响应人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采购人负责)。
③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采购人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2.合同条款中关于合同标的、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技术部分违约条款的约定。
(1)采购人权利义务
①为保证响应人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采购人应当向响应人提供相关资料,并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响应人支付报酬。
(2)响应人权利义务
①响应人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完成本项目。
②响应人需对报告的质量负责。
③与现场不符或上级要求出现变化时,响应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④响应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采购人的任务要求进行技术服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⑤在现场工作的响应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⑥响应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响应人按服务费用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可累积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20%,如采购人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则响应人应另行赔偿实际损失。若响应人逾期超过20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⑦响应人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响应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响应人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采购人负责)。
⑧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采购人的成果,响应人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3.项目技术要求。
提供的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符合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T 1045-2007、《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104-2006等。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单
响应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响应人信息登记表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响应人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报名和谈判采购活动工作。代理人在谈判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正反面)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四、资质、营业执照
五、同类型业绩原件扫描
六、经营、财务、资金情况说明
七、服务方案
fz-20231020170339
项目名称
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延深水平煤尘爆炸性鉴定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单位名称
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0-20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0-26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延深水平煤尘爆炸性鉴定技术服务
采 购 人: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0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延深水平煤尘爆炸性鉴定技术服务。
2.采购项目编号:fz-20231020170339
3.采购人: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工期: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采购范围
完成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检验技术服务,响应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对延深水平1、3、5、9层煤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2.取得检测报告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服务内容: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T 1045-2007、《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104-2006要求,对延深水平1、3、5、9层煤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现场取样后15天内提供鉴定报告。
(2)由实验室依据《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T 1045-2007及相关标准利用煤尘爆炸性鉴定装置对所取煤样进行分析化验,依据是否出现火焰以及火焰长度确定煤尘爆炸性。
(3)由实验室依据《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104-2006及相关标准所取煤样进行分析化验,确定煤样的吸氧量、硫分和挥发分,并确定其自燃倾向性。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响应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2.资质要求: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需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证书)。
3.财务要求:响应人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5.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
6.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7.其他要求:响应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四、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3年10月20日-10月22日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山东能源交易平台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自行下载使用。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8:00截止。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
3.响应文件提交的方式:山东能源交易平台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的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的地点: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3.响应文件开启的方式: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
联系人:徐晓龙 15094775502
邮箱:hsbxuxiaolong@163.com
2.项目技术联系人:王超 15269879466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供应商资格
1.资格要求:响应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2.资质要求: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需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证书)。
3.财务要求:响应人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5.联合体投标要求:不接受。
6.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7.其他要求:响应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二、质量、进度目标及采购限价
1.质量目标:本项目所适用的法律、标准、规范为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标准、规范,以及在合同实施期间国家、地方及行业对相应法律、标准或规范的修改,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具体法律、标准和规范见专用部分,如专用部分未单独列出法律、规范和标准,则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最高要求实施。
2.进度目标:合同签订后对延深水平1、3、5、9层煤进行取样,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现场取样、鉴定报告编制,检测报告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3.采购限价:12万元。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办法
报价得分40分,商务技术部分60分(企业业绩10分、综合实力评价10分、编制方案15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5分、服务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
评审因素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说明 |
报价得分 | 40 | 1.评标价格(P)为有效投标人经评审后的投标总报价。 2.评标基准值(A)的确定: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 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5家<有效投标人数量≤9家时,A=所有有效 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9家< 有效投标人数量≤13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二个最高 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数量>13家时,所有有效 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三个最高值和二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3.评标价格得分: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P值与A值相等得40分;P值每低于A值1%,在30分的基础上加0.5分, 最多加10分;P值每高于A值1%,在30分的基础上减0.5分,最多减20分。 (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投标报价明显低 于成本价的取消谈判单位的评审资格)。 |
企业业绩 | 10 | 提供合同业绩, 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2分, 最多得10分,不提供合同原件或扫描件的不得分。 |
综合实力 评价 | 10 | 根据企业实力、资质、业绩、信誉、银行征信等情况综合打分,一般的 得1-4分,良好的得5-7分,较好的得8-10分。 |
编制方案 | 15 | 合理且能指导编制工作, 有针对性, 部署全面的得11-15分, 较好的得6-10分, 一般的得1-5分,较差的不得分。 |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 15 | 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好的得11-15分,较好的得7-10分, 一般的得1-6分,较差的不得分。 |
服务期限承诺和保密措施 | 10 | 服务期限满足采购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服务保密措施针对性好的得8-10分,较好的得5-7分, 一般的得1-4分,较差的不得分。 |
2.合同类型
合同选用固定总价合同。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委托方(甲方):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服务方(乙方):
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长城六矿延深水平煤尘爆炸性技术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目标、内容和方式
1. 技术服务的目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延深水平1、3、5、9层煤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 技术服务的内容:根据矿井延深水平布置情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T 1045-2007、《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104-2006等相关规定,对延深水平1、3、5、9层煤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依据是否出现火焰以及火焰长度确定煤尘爆炸性,确定煤样的吸氧量、硫分和挥发分,并确定其自燃倾向性,并出具鉴定报告。
3. 技术服务的方式:根据要求对延深水平1、3、5、9层煤现场进行取样,取样后编制鉴定报告,项目最终以提交检测报告形式交付。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提供完成项目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2)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取样;
(3)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提供该项目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提供检测检验设备的进点和撤出所需运输设施(乙方跟人),并保证项目实施期间的设备材料运输畅通。
(2)甲方协助解决下井必要的矿灯、自救器、下井卡等用品。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限,应乙方要求提供。
4.甲方负责及时进行项目的质量验收,保证不能因甲方原因造成怠工。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2)技术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结束;
(3)技术服务进度: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现场取样、鉴定报告编制,检测报告满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3.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项目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严格按国家规定、规程和技术设计、安全措施自行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4. 乙方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5. 乙方自接受甲方的监督,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情况,按照委托工期完成项目施工。
6. 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时汇报进行验收、签证。
7. 本合同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于合同以外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保证质保期为技术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3 个月。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含设备费)为: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6%)。不含税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电汇。
3.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通防仪器仪表检验完成出具报告书交付后,乙方应开具税率为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
4.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4.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T 1045-2007、《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104-2006等标准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第七条 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1双方约定,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属为: 甲方 。
2.甲方利用乙方技术服务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
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不涉及甲方技术秘密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
4. 收益的分成办法:甲方100%。
第八条 设备归属
利用本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 甲 方所有。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含创意、设计、图形、文字等)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宣传作品,其著作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合同项目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所提供资料、图片等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甲方为广告宣传所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书、图片等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之权利,甲方应向乙方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商业素材、工作成果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用语、音乐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取得,并保证有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制作,不出现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肖像权和著作权等合法权利的情况。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一条 技术风险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服务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合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无。
2.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项目服务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双方约定: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 / %。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造成的所有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持续 3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责任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王超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检测时间的沟通;
2.现场施工需要协调事项。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补充,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10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3)因甲方生产条件变化,导致合同中技术服务范围和内容无法继续实施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处理办法: 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
4.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 1 个月进行商谈。
5.其它约定: 无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 20 个工作日的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 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3.乙方泄密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服务费用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累积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 20% ,如甲方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则乙方应另行赔偿实际损失。
5.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或采取补救措施,
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组成部分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技术标准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22)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T 1045-2007、《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104-2006。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肆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 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 乙方(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王超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15269879466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016200 | 邮政编码 | |
开户单位 | 鄂托克前旗长城六号矿业有限公司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鄂托克前旗农行 上海庙支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05396301040002408 | 帐 号 | |
税务登记号 | 91150623053922033N | 税务登记号 | |
日期 | | 日期 | |
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1.合同条款中关于付款周期、付款方式、付款比例、双方权利义务及商务部分违约条款的约定。
(1)响应人提交成果和相关文件后,采购人根据财务情况一次或多次进行付款。
(2)付款方式为电子承兑,在付款前需要响应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采购人挂账。
(3)商务部分违约条款的约定:
①响应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响应人按服务费用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可累积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20%,如采购人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则响应人应另行赔偿实际损失。若响应人逾期超过20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响应人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响应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响应人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采购人负责)。
③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采购人的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2.合同条款中关于合同标的、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技术部分违约条款的约定。
(1)采购人权利义务
①为保证响应人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采购人应当向响应人提供相关资料,并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响应人支付报酬。
(2)响应人权利义务
①响应人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完成本项目。
②响应人需对报告的质量负责。
③与现场不符或上级要求出现变化时,响应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④响应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采购人的任务要求进行技术服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⑤在现场工作的响应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⑥响应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响应人按服务费用的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可累积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20%,如采购人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则响应人应另行赔偿实际损失。若响应人逾期超过20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⑦响应人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响应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响应人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采购人负责)。
⑧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属于采购人的成果,响应人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3.项目技术要求。
提供的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符合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2)和《煤尘爆炸性鉴定规范》 AQ/T 1045-2007、《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GB/T 20104-2006等。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单
响应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报价 | 报价:(小写) (大写) 以上报价均为含税报价,增值税率为6%。 |
工期 | |
质保 | |
与谈判文件是否有偏离 | |
对谈判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 | |
响应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响应人信息登记表
响应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网址 |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电话 | |
响应人须知要求响应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从业人员 | | |||
响应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响应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优质客户情况 | | |||
备注 | |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响应人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报名和谈判采购活动工作。代理人在谈判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正反面)
(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四、资质、营业执照
五、同类型业绩原件扫描
六、经营、财务、资金情况说明
七、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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