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LXCK-20211109]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学路南延(江阳路-开发路)三期建设工程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服务项目
2.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古运河文峰大桥南侧,四至范围:北至古运河文峰大桥引桥,南至厂区边界荒地,东至扬农集团中间物资门内地磅区,西至扬农集团停车场、仓储仓库。
(1)本项目服务内容:依据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导则和工作指南,编制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方案,方案需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执行;按照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方案布置效果评估监测点位,开展采样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导则和工作指南,编制效果评估报告,组织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按照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方案对风险管控区域开展地下水、土壤气等环境介质跟踪采样工作,直至通过效果评估。另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要求,需开展5年的长期监测工作。
3.资金来源:自筹。
4.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服务期要求:施工方申请验收效果评估后至完成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出具验收报告或者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包含完成验收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且通过专家评审论证)以及地下水、土壤气等环境介质长期监测满5年。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时间为准。
5.预算金额:人民币230 万元。
6.服务地点:扬州市。
三、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标段编号:JSLXCK-20211109)。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类、土壤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认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配备的其他人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评估工作的需要。
3、投标人应当自身具备由国家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委托不超过一家具备由国家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第三方实验室机构(仅限样品保存和流转、实验室分析部分),但投标人承担主要任务责任【注: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实验室机构还须出具被委托实验室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国家或省(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一览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申请人须具备:①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等所有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均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同时须提供上述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连续3个月(2021年8月-2021年10月)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②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6、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单位账户为: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户行: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支行,账号:3210272801201000020599,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六、招标文件发售须知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1月12日8时30分-2021年11月19 日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扬州市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14层)
3.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季旗慧联系电话:13952729267、0514-82987205
4.招标文件发售须知:
(1)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须递交下列材料,方可到上述地点办理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以受理:
(1.1)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1.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人递交上述所有材料,方可到上述地点办理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以受理。
(2)招标文件的费用为每份人民币0元。
注: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相关材料后,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格式文件将通过投标人材料中预留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向投标人递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或预留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12 月2 日14 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扬州市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14层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
九、付款方式
进度款的支付:本项目效果评估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风险管控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及报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长期监测期满论证会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十、信息发布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及招标答疑等全部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yzckjt.com/main.htm)。(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及时查看关于本项目包括招标答疑、补充通知、最高限价等在内的全部招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标文件购买):季旗慧
联系电话:13952729267、0514-82987205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30号星座国际14层
大学路三期建设工程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招标文件.docx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