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工建公司尚志市道路下穿滨绥线K190+589、K191+775铁路防护涵工程、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走行线部分)(I类变更)项目劳保用品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2.84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工建公司尚志市道路下穿滨绥线K190+589K191+775铁路防护涵工程,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走行线部分)( I 类变更)项目劳保用品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供应商:
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工建公司尚志市道路下穿滨绥线K190+589K191+775铁路防护涵工程,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走行线部分)( I 类变更)项目劳保用品采购(项目编号:GJGSWZ-2024-hth0528)已评审结束,现将该项目拟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序号 | 包件号 | 拟成交候选人 | 拟成交价 | 推荐顺序 |
1 | A01 | 海伦市树元建材商店 | 28446.00 | 第一名 |
2 | A01 | 海伦市凯波建材商店 | 28502.00 | 第二名 |
3 | A01 | 海伦市百茂建材商店 | 28594.00 | 第三名 |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8日。在公示期间,所有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认为物资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电话:0451-86445890
哈尔滨铁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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