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4010600032
预算金额805.6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40106000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永安镇中心卫生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永安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国药控股长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医用物流传输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40106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医用物流传输系统 其他医疗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8056160
 合计金额小写: 8056160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零伍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水平直轨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900.00

820.00

738,000.00

2

垂直直轨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200.00

820.00

164,000.00

3

曲轨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70.00

4,500.00

315,000.00

4

弯轨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70.00

4,500.00

315,000.00

5

转轨器-2P1T-站点专用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3.00

41,500.00

124,500.00

6

转轨器-2P1T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3.00

43,160.00

129,480.00

7

转轨器-3P1T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6.00

45,650.00

273,900.00

8

转轨器-3P2T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2.00

48,140.00

96,280.00

9

转轨器-4P1T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7.00

51,460.00

360,220.00

10

转轨器-4P2T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3.00

53,950.00

161,850.00

11

转轨器-旋转型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1.00

62,250.00

62,250.00

12

单轨防火门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17.00

20,750.00

352,750.00

13

双轨防火门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14.00

37,350.00

522,900.00

14

单轨防风门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30.00

2,900.00

87,000.00

15

双轨防风门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20.00

4,980.00

99,600.00

16

单电源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28.00

9,960.00

278,880.00

17

双电源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13.00

20,750.00

269,750.00

18

站点控制器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30.00

28,800.00

864,000.00

19

增强型控制箱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1.00

58,800.00

58,800.00

20

标准型运载车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45.00

55,800.00

2,511,000.00

21

轨道清洁小车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1.00

35,000.00

35,000.00

22

监控中心电脑

Inspiron 24-5490-R1528W

戴尔/厦门

1.00

10,000.00

10,000.00

23

轨道物流系统软件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1.00

190,000.00

190,000.00

24

电源配电箱

TELESYS

沃伦韦尔/苏州

4.00

9,000.00

36,000.00

合计报价

8,056,16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80日历天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6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核心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收货付合同款的30%,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224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且一般程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4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7516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运行满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2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68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余款3%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国药控股长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30501102110000001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肆年(质保期内包含所有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耗材和本项目所含设备每年年度校验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一般程序验收,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组织验收会议,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此项目要求省级检测)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协调配合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施工。
  2. 提供施工所需工作场所。
  3. 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电。
  4. 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各项有关工作。
  5.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7.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8.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9.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10.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2.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5.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7.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1.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3.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5.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6.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7.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15分钟内做出响应,并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一般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2小时;夜间或节假日如发现问题或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以确保业主的正常使用。确保井道内服务作业与登高作业过程中两人协作,做到服务准确有效与人员安全。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5.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乙方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11.2、消防备案

项目中标后,业主须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对本物流系统进行消防备案,乙方将提供相关配合。保证消防验收合格。

11.3、其他条款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土建部分破坏,必须恢复原状。

2、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结构加固改造以及预埋件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报价时如出现缺漏项情况,视为乙方承诺该项免费提供服务。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精细卫生均到位),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所需深化设计费及所有设备、材料运抵采购人所在项目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含第三方检测、环保检测)直至交付使用的价格。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采购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土建工程配套费(≤2%)、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所含设备质保期内每年年度校验费、环保检测费、净化系统检测费、接口费、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时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永安镇新河街9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龙福路2号金霞湘绣园办公楼1205、1210-1216房
法定代表人: 熊智强 法定代表人: 杜章
委托代理人: 邵静波 委托代理人: 肖劲
电话: 0731-83200333 电话: 0731-85712162
传真: 0731-8320307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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