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员村街道办事处关于购买未成年人保护经办服务的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关于印发天河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天未保发〔2022〕2号)要求,现拟对员村街购买未成年人保护经办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员村街未成年人保护经办服务
二、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20万元/年,区财政资金。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由承接服务的机构负责派遣1名专职儿童事务社工和1名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长驻员村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专职社工应接受区未保办(区民政局)监管,服从街道和区未保办(区民政局)工作安排,在街道儿童督导员具体管理下,承接除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事务外未保站的具体事务。主要包括:
1.负责开展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规政策。二是工作亮点。宣传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三是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监护照料、家庭教育、亲子沟通、安全卫生、救助保护资源、未保服务热线等。
2.负责接听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热线、接待来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
3.负责做好特殊未成年人数据管理(包括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省困境儿童信息系统、残疾儿童信息、教育信息、司法及检察信息数据等),及时准确采集困境儿童的基础数据,建立信息档案,并做好动态管理。
4.负责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开展辖内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群体需求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困境儿童建档立卡、制定个案帮扶措施、协调转介帮扶、链接社会资源等,为遭受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需要临时监护照料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工作,并根据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开展个案服务,为其提供关爱帮扶服务。
5.负责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辖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招募培训未成年人教育支持、思想引领、控辍保学、安全自护、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健康知识普及、残疾康复、科学上网、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志愿者,整合资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按照市、区民政部门督导要求开展辖内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走访工作。
7.协助儿童督导员做好辖内社区儿童主任管理,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负责社区儿童主任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开展好各项工作。
8.协助民政、教育、卫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开展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调查评估、帮扶支持工作。
(二)经费要求
按每人每年10万元(含人员薪资、管理费、税费等)标准购买服务,要求:一是人员薪资不得低于购买服务总经费的80%;二是承接服务的机构管理费、税费等经费不超过购买服务总经费的20%。
(三)人员要求
专职社工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其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资格或责令停业。
(四)具有辖内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一)承接员村街未成年人保护经办服务的项目计划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及其他资料。
申请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六、报名公告发布时间、递交资料时间
(一)报名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
(二)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递交资料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
(三)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新街3号之2昌乐居员村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20-85535212
递交资料方式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逾期递交资料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七、服务单位选定
(一)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不足3家,我单位可以发布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
(二)根据报名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由我单位从信誉、资质、方案、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集体研究比选,择优确定服务单位,并签订为期两年的购买服务合同。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5日
一、项目名称:员村街未成年人保护经办服务
二、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20万元/年,区财政资金。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由承接服务的机构负责派遣1名专职儿童事务社工和1名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长驻员村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专职社工应接受区未保办(区民政局)监管,服从街道和区未保办(区民政局)工作安排,在街道儿童督导员具体管理下,承接除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事务外未保站的具体事务。主要包括:
1.负责开展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规政策。二是工作亮点。宣传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三是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监护照料、家庭教育、亲子沟通、安全卫生、救助保护资源、未保服务热线等。
2.负责接听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热线、接待来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
3.负责做好特殊未成年人数据管理(包括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省困境儿童信息系统、残疾儿童信息、教育信息、司法及检察信息数据等),及时准确采集困境儿童的基础数据,建立信息档案,并做好动态管理。
4.负责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开展辖内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群体需求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困境儿童建档立卡、制定个案帮扶措施、协调转介帮扶、链接社会资源等,为遭受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需要临时监护照料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工作,并根据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开展个案服务,为其提供关爱帮扶服务。
5.负责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辖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招募培训未成年人教育支持、思想引领、控辍保学、安全自护、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健康知识普及、残疾康复、科学上网、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志愿者,整合资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按照市、区民政部门督导要求开展辖内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走访工作。
7.协助儿童督导员做好辖内社区儿童主任管理,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负责社区儿童主任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开展好各项工作。
8.协助民政、教育、卫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开展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调查评估、帮扶支持工作。
(二)经费要求
按每人每年10万元(含人员薪资、管理费、税费等)标准购买服务,要求:一是人员薪资不得低于购买服务总经费的80%;二是承接服务的机构管理费、税费等经费不超过购买服务总经费的20%。
(三)人员要求
专职社工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其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资格或责令停业。
(四)具有辖内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一)承接员村街未成年人保护经办服务的项目计划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及其他资料。
申请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六、报名公告发布时间、递交资料时间
(一)报名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
(二)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递交资料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
(三)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新街3号之2昌乐居员村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20-85535212
递交资料方式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逾期递交资料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七、服务单位选定
(一)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不足3家,我单位可以发布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
(二)根据报名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由我单位从信誉、资质、方案、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集体研究比选,择优确定服务单位,并签订为期两年的购买服务合同。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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