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洲公安AI智慧视频分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3天
金额
28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403-00040
预算金额280万元
招标公司抚顺市东洲区委政法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024-54629066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叶丽丽024-5776670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东洲公安AI智慧视频分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03-00040
项目名称:东洲公安AI智慧视频分析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0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提供多维数据解析系统服务,对现有视频监控进行解析及应用。机房网络服务,机房服务,依托原有系统所在机房进行容量扩充,用于满足业务物理环境承载,实现与现有视频监控系统的无缝对接,同时,保障系统建设完成后不影响现有系统整体运行,并且对现有网络架构和网络传输不产生影响。现场集成服务,针对现有视频监控点位进行集成改造,通过调整监控高度和角度来适配AI视频分析系统,达到有效分析条件。同时,确保现有监控点位的网络和供电能力保持不变,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提供结构化数据采集监控,进行现场集成以及IP配置、网络调试,实现系统联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服务,完成系统搭建以及联调工作,提供视频分析服务能力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4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高空无人机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完成,交付采购人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如采用普通U盘需将文件加密),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备份文件中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未按时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东洲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 抚顺市东洲区搭连路2号
联系方式:024-54629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联系方式:024-57766706
邮箱地址:fs57766706@126.com
开户行: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账户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186200001101110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024-57766706
东洲公安AI智慧视频分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03-00040
项目名称:东洲公安AI智慧视频分析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0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提供多维数据解析系统服务,对现有视频监控进行解析及应用。机房网络服务,机房服务,依托原有系统所在机房进行容量扩充,用于满足业务物理环境承载,实现与现有视频监控系统的无缝对接,同时,保障系统建设完成后不影响现有系统整体运行,并且对现有网络架构和网络传输不产生影响。现场集成服务,针对现有视频监控点位进行集成改造,通过调整监控高度和角度来适配AI视频分析系统,达到有效分析条件。同时,确保现有监控点位的网络和供电能力保持不变,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提供结构化数据采集监控,进行现场集成以及IP配置、网络调试,实现系统联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服务,完成系统搭建以及联调工作,提供视频分析服务能力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4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高空无人机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完成,交付采购人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密封要求见第一章二总则17.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如采用普通U盘需将文件加密),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备份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递交,递交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有关人员应与备份文件中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仅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未按时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 ⑷投标/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⑸如遇使用障碍,请咨询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服务热线:400-128-8588。 ⑹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东洲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 抚顺市东洲区搭连路2号
联系方式:024-54629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联系方式:024-57766706
邮箱地址:fs57766706@126.com
开户行:抚顺银行汇金支行
账户名称: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186200001101110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024-5776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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