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2023年第十批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补耕数量)公告
项目编号:AQGZ-2023BGSL08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交易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178号)的规定,受阿鲁科尔沁旗自然资源局委托,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阿鲁科尔沁旗2023年度第十批次耕地储备库指标交易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交易补充耕地指标情况
本次挂牌交易补充耕地数量指标共1个标的(详见第三条)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时间安排
(一)竞买资格要求:竞买人为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单位。
(二)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自2023年 9月14日8时30 分 起至2023年10 月 6日17时 30分止。
2、网上挂牌报价时间:自2023年 10月7 日8 时 30分 起至2023年 10月8 日17 时 30分止。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三、挂牌出让方式
本次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chifeng.gov.cn/epointwed_cf/)进行。有意竞买者按《附件3: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本次交易1条指标:交易补充耕地数量20.6979公顷,挂牌起始价为75万元/公顷,增价幅度为10万元/公顷。
四、指标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该项目以网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竞买人确定为竞得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为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上传以下材料
1、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二)为自治区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单位的,应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自治区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5、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六、竞买资格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竟买资格:
(一)竞买人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二)竞买人上传申请资料不齐全的;
(三)不符合竞买申请的其他情形。
成交后,竞买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七、成交确认
(一)指标交易过程中或在公示期内有质疑、投诉的,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阿鲁科尔沁旗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时限作出答复。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解除,阿鲁科尔沁旗资源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果函告出让人,并向竞得人发布《成交通知书》。
八、指标交易价款的缴纳
指标竞得人与指标出让人须在成交后三十日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按《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给指标出让人。
九、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在报名期间,需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资料,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二)竞买人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以前向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阿鲁科尔沁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三)阿鲁科尔沁旗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交易不收取竞买保证金。
(四)通过交易所得的补充耕地地指标,仅限用于竞得人本地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不得再次进入市场交易。
(五)竞买人为自治区级以上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单位的,应在报名前自行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盟市自然资源局咨询指标调入的有关事项。
十、联系方式
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慧卿
联系电话:0476-7271050
地址: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新城区天元大街南段
阿鲁科尔沁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丛闻达
联系电话:18304873435
发布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2:承诺函.docx
附件3: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附件4:合同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