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翠区应急管理局乌翠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接警、指挥、联动、回传系统建设直接采购公告
金额
18.2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16990100Z20231414924
项目名称: 乌翠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接警、指挥、联动、回传系统建设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182000.0000
需求详情:
1)战备值守:根据指挥中心开展日常值守工作的实际需要,平台可显示各消防机构值班排班信息、领导批示、重点关注、要事提示、待办事项、值班文件,灾情预警、涉消舆情等;用图表展示全区警情统计数据;在地图屏实时提醒值班人员关注重大灾情。
(2)重大安保:为方便领导全面掌握专项行动的安保部署、消防安保工作动态等信息,平台显示专项行动安保部署、安保动态、安保要事、社会联动、重点提示、增援力量和实战演练功能。
(3)应急指挥:是实战指挥平台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指挥人员和领导能通过指挥中心大屏及时了解灾情状况、处置情况、力量调派部署情况、灾害地周边资源情况、社会联动信息等,帮助领导分析评估灾情,做出科学的指挥决策,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实时通信和作战指令的上传下达等。
(4)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是总队根据本地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重大灾害高发而个性化开发的功能,可对地震等重大灾害位置进行标注定位、分析等重大灾害周边城镇,分析并调度等重大灾害周边的消防队站、专业编成队伍、地震专家和专业资源,实现重大灾害调度指令接收与反馈、等重大灾害处置信息反馈,对等重大灾害处置全流程信息进行汇总,对等重大灾害救援基础数据管理。
(5)辅助决策:以消防队伍的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数据仓库为基础,以辅助决策需要为牵引,从多种维度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和挖掘,通过直观的图表展现数据之间的关系、发展趋势和规律,为首长决策提供辅助支撑。
(6)作战终端:现场指挥员可通过作战终端实时了解最新灾情信息,并基于作战终端完成与现场作战人员、指挥中心人员、上级领导的实时沟通,实现信息上下互通,指令上传下达。
服务周期: 14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乌翠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 于涛
联系电话: 18045800119
联系座机: 0458-3987339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16990100Z20231414924
项目名称: 乌翠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接警、指挥、联动、回传系统建设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182000.0000
需求详情:
1)战备值守:根据指挥中心开展日常值守工作的实际需要,平台可显示各消防机构值班排班信息、领导批示、重点关注、要事提示、待办事项、值班文件,灾情预警、涉消舆情等;用图表展示全区警情统计数据;在地图屏实时提醒值班人员关注重大灾情。
(2)重大安保:为方便领导全面掌握专项行动的安保部署、消防安保工作动态等信息,平台显示专项行动安保部署、安保动态、安保要事、社会联动、重点提示、增援力量和实战演练功能。
(3)应急指挥:是实战指挥平台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指挥人员和领导能通过指挥中心大屏及时了解灾情状况、处置情况、力量调派部署情况、灾害地周边资源情况、社会联动信息等,帮助领导分析评估灾情,做出科学的指挥决策,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实时通信和作战指令的上传下达等。
(4)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是总队根据本地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重大灾害高发而个性化开发的功能,可对地震等重大灾害位置进行标注定位、分析等重大灾害周边城镇,分析并调度等重大灾害周边的消防队站、专业编成队伍、地震专家和专业资源,实现重大灾害调度指令接收与反馈、等重大灾害处置信息反馈,对等重大灾害处置全流程信息进行汇总,对等重大灾害救援基础数据管理。
(5)辅助决策:以消防队伍的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和数据仓库为基础,以辅助决策需要为牵引,从多种维度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和挖掘,通过直观的图表展现数据之间的关系、发展趋势和规律,为首长决策提供辅助支撑。
(6)作战终端:现场指挥员可通过作战终端实时了解最新灾情信息,并基于作战终端完成与现场作战人员、指挥中心人员、上级领导的实时沟通,实现信息上下互通,指令上传下达。
服务周期: 14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乌翠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 于涛
联系电话: 18045800119
联系座机: 0458-3987339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