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21〕455号)要求,需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注重发挥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历史文化价值,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全覆盖。
新厝林村是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古民居保留较为完整的村落,2014年9月入选为第一批广东省传统村落。按照《中共深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深委乡振组办〔2023〕3号)要求,需加强农房风貌和乡村风貌提升,重点打造新厝林村古寨文明村落,维持古寨传统文化特色,展示原有文化布局,最大力度保留古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保护新厝林村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特色,继承和弘扬当地悠久历史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传统建筑及自然景观环境,处理好村庄保护和发展关系,统筹安排村庄人居环境提升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措施,故保护与发展传统村落新厝林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现亟需编制合作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合作区传统村落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30号),编制合作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强化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重点打造新厝林村古寨文明村落,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明确传统村落特征和保护价值,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并制订保护管理规定,提出传统资源保护以和村落人居环境改善及发展村落经济文化的措施。
2.服务要求:编制合作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和质量。对传统村落调查、特征分析、传统资源保护传承、村落发展策略措施规划内容及深度,如核心保护范围的确定、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与控制措施、规划成果等,除满足技术要点要求外,还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建规〔2012〕195号)和《广东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进行编制(后续如印发,则已正式印发版为准)。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1)明确保护对象:依据传统村落调查与特征分析结果,明确传统资源保护对象,对各类各项传统资源分类分级进行保护。
(2)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调查范围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即:村落:村落建成区及周边一定范围;村域:与村落主要控制点有视觉与文化关联的村域范围;区域:与村落有社会、经济、文化联系的一定区域范围。
调查内容、调查要求以及档案制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进行。如: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文献资料、村域自然与历史人文资源、村落社会环境等调查内容。
(3)传统村落特征分析与价值评价。对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素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进行分析。通过与较大区域范围(地理区域、文化区域、民族区域)以及邻近区域内其他村落的比较,综合分析传统村落的特点,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对各种不利于传统资源保护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评估这些因素威胁传统村落的程度。
(3)划定保护区划:对传统村落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加以保护;村域范围内的其他传统资源也要划定相应的保护区针对不同范围的保护要求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保护区划
的划定方法与保护管理规定可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
(3)明确保护措施:明确村落自然景观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景观和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整改办法。明确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要求,保护村落传统形态、公共空间和景观视廊等,并提出整治措施。保护传统建(构)筑物,提出传统建(构)筑物分类及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场所与线路、有关实物与相关原材料的保护要求和措施,以及管理与扶持、研究与宣教等的规定与措施。保护措施成果要有相应保护规划图。
(4)提出规划实施建议:提出保障保护规划实施的各项建议。
(5)确定保护项目:明确5年内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内容、规模、造价)。提出远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
(6)发展定位分析及建议:分析传统村落的发展环境,保护与发展环境的优劣势,提出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的建议。
(7)明确村落人居环境规划:改善居住条件,提出传统建筑在提升建筑安全、居住舒适等方面的引导措施。完善道路交通,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的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提升人居环境,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措施,安排防灾设施。
3.服务成果:保护发展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传统村落档案。其中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保护发展规划图纸需包含:
(1)现状分析图:
①村落传统资源分布图。标明村落现状总平面,村落内各类有形传统资源的位置、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场所与线路,村落各主要视觉控制点上的整体风貌等。
②格局风貌和历史街巷现状图。
③反映传统建筑年代、质量、风貌、高度等的现状图。
④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现状图。
(2)保护规划图:
①村落保护区划总图。标绘保护范围及各类保护区和控制界线。
②建筑分类保护规划图。标绘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的分类保护措施。其中其他建筑要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进行细分。
(3)发展规划图:
①道路交通规划图。提出村落路网、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等。
②人居环境改善措施图。提出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改善和提升的规划措施。
各项图纸比例一般用1/2000,也可用1/500或1/5000。地形图比例尺不足用时,应配合手绘图解进行标绘。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提交方案成果。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50%,最终成果经专家评审及委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合同款支付至乙方账户。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供应商出具的成果进行验收。
(2)违约金: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3.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清单;
4.参与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3月6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12日下午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zjsw_szk@szss.gov.cn(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同路仁和楼2栋3楼
项目联系人:段工
联系方式:18665552019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