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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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滨州丝路能源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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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实验学校南校区扩建项目地块位于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一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东,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7.36300°、东经117.95074°。四至范围:东至孙家馨苑,西至渤海十八路,北至马坊市场,南至吾悦华府建筑施工地及滨州院子小区。地块总占地面积50896平方米。实验学校南校区扩建项目地块原为滨州市滨城区市西街道泰山社区、杜店街道先研院社区土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管理三区负责井场及井路。根据《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该地块被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山东滨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滨州丝路能源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对该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利用状况、农业生产状况、灌溉水来源、农药化肥等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农用地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污染途径,判断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对地块环境进行初步采样分析。
地块内共布设24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外设1个土壤柱状土/地下水对照监测点,土壤样品数量59个(其中平行样7个),底泥样品数量8个(其中平行样2个),共采集67个土壤样品(其中含9个土壤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7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9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含1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布设6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共采集7个地表水样品(其中含1个平行样品)。
在本次调查中,所有送检土样中,土壤pH在8.12~8.24之间,均处于正常土壤水平。对照点可以看出采样点与对照点的中检出的土壤pH相差不大。砷、镉、铜、铅、汞、镍重金属有检出,但未超过第一类土壤筛选值标准;所有样品均未检出六价铬。另外,对照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但未超过第一类土壤筛选值标准,未检出六价铬。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土壤满足第一类土壤筛选值标准要求。对照点位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调查地块未受到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采样点位和对照点位总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未超过第一类土壤筛选值标准要求,故满足第一类用地建设要求。另外,采样点与对照点数据差异不大。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的相关指标,地块内地下水的水质不能完全满足Ⅲ类水标准,本次调查地块内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钠、氟化物、碘化物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且与区域地下水情况及地下水对照点监测值超标情况基本一致,与地块内地下水数据基本持平,土壤存在一定程度的盐碱化,同时,由于本区域地下水不作为公共用水资源,没有饮用和人体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该调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内地表水检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Ⅴ类标准限值要求,属于地表水Ⅴ类水。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分析及第三阶段后续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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