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市文化馆(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进社区舞台搭建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6.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ycg2022-cw02
预算金额6.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5/30
公告正文

2022-05-2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大连市文化馆(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进社区舞台搭建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2年5月30日14点1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1.

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询价

1.2

项目名称:大连市文化馆(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进社区舞台搭建服务采购项目

1.3

项目编号:CYCG2022-CW02

1.4

采购内容:非遗进社区舞台搭建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1.5

项目完成时间:2022年8月31日之前

1.6

采购预算:6.2万元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能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截至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中国(大连)”网站(www.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成交后不得再次分包、转包。

2.2

报名其他条件:

(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3.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3.1

本项目询价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现场购买:供应商请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套(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套(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及被授权人本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经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询价文件)合格后可购买询价文件。到大连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询价文件。

获取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大连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民寿街8号楼1单元301);

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与接受响应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5月30日13:45时至14:15时;

(2)响应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民寿街8号楼1单元301);

4.2

(1)评审时间:2022年5月30日14:15时;

(2)评审地点:大连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民寿街8号楼1单元301)。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连市文化馆(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民寿街8号楼1单元301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8840940321

电子邮箱:2359220607@qq.com

银行及帐号:锦州银行大连分行 410100192188909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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