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哈吐高速7、8标项目
沥青混合料加热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计划引入沥青混合料加热服务供应商,用于新疆G30改扩建哈吐7标和新疆G30改扩建哈吐8标项目。目前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混合料加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哈吐7标项目(A包)工程概况:本合同段为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第七合同段。路线起点位于G30连霍高速七角井镇以南约15km处的红山口,起点桩号:K3197+100,路线沿既有高速公路由东向西布设,在K3198+334.894处设置红山口互通与S238(一级公路在建)完成交通转换,后路线向西南转向继续沿既有高速公路布设,经原红台集气站互通至红台停车区前,终点桩号:YK3227+700,路线长度30.600km。本合同段设计速度12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暂定合同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合同工期24个月。
哈吐8标项目(B包)工程概况:本合同段路线起点位于G30连霍高速红台停车区以东约0.7km处,起点桩号:YK3227+700,路线沿既有高速公路由东北向西南布设,经原沙尔湖服务区后,至兰新铁路前2.6km处,终点桩号:YK3254+900,路线长度27.200km。本合同段设计速度12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暂定合同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合同工期24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共划为2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下表。
包件 |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A |
沥青混合料加热 |
/ |
吨 |
650000 |
2024.8 |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红台集气站哈吐7标 |
骨料加热燃料:煤粉等燃料; 导热油加热燃料:轻油 A包暂估数量包含热再生成品料10万吨,B包暂估数量包含热再生成品料10万吨。 |
B |
沥青混合料加热 |
/ |
吨 |
521000 |
2024.8 |
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沙尔湖服务区哈吐8标 |
注:1. 招标人提供骨料加热设备的场地及基础,电力设施由招标方负责建设至一级配电柜。
2. 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骨料加热的设备,如燃料为煤粉,需配置A包设备包含3套(每套不小于100吨)煤粉罐、配套的罗茨风机、风管、风粉混合器、供料器、燃烧器等,相匹配的管道及热再生部分的管道等全部辅助设施(包含设备安装)、煤粉运输罐车;B包设备包含2套(每套不小于100吨)煤粉罐、配套的罗茨风机、风管、风粉混合器、供料器、燃烧器等,相匹配的管道及热再生部分的管道等全部辅助设施(包含设备安装)、煤粉运输罐车。如是其他燃料,需提供满足要求的配套设备。
②导热油加热的燃料(轻油)及设备,主要包括存储轻油的罐体及加热的配套设施(包含设备安装)。
③骨料加热的煤粉等燃料和导热油加热的燃料轻油,综合单价包括其出厂价格、加工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人工工资、保险、使用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利润等所有费用、显性与隐性的应向社会缴纳的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④单个包件施工人员的食宿(需配备1名管理人员,1名维修人员)、电费、一级配电柜至设备端电力设施(含线缆等)。
⑤提供的沥青混合料生产所需加热设备、燃料及附属装置,经安装调试后排放必须达到招标人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废气污染检测的国家标准。
2.2.2 招标编号 :FWFA00000011030
2.2.3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A、B包件投标,但同一投标人仅可中标一个包件,因投标方原因不能满足招标方正常生产需求,招标方有权选择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第三名进行补充供应,投标方对此不能有任何异议。
2.2.4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沥青混合料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3.1.2 质量标准:骨料加热燃料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煤粉执行的具体标准为:200目过筛率执行GB/T19093-2003(过筛率不得小于90%),全硫执行GB/T214-2007,全水分执行GB/T211-2007,内水、灰分、挥发分、固定碳、焦渣特征执行GB/T212-2008,粘结指数执行GB/T5447-2014,氢含量执行GB/T476-2008,灰熔融性执行GB/T219-2008,发热量执行GB/T213-2008(发热量不得低于6500kcal/kg)等标准。如使用其他燃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3.1.3 拟提供本项目的产品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
3.1.4 拟提供本项目的产品须是先进产品,近三年来在我国高等级公路使用中被证明质量良好。
3.1.5 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8月1日以后的供货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买方为采购所述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而雇用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过或现在还有财务或管理上的关系。
3.5 具有从事招标采购物资的生产资质,生产和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其业绩突出、信誉可靠。
3.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7 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家、地方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3日17时至2024年8月18日17时(5天),(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参与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先注册成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推荐单位选择“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5.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包件(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投标人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FWFA00000011030(包件号)沥青混合料加热服务标书款(请务必按此要求备注),并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于2024年8月18日15:00前发送至695176277@qq.com邮箱(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邮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FWFA00000011030(包件号)沥青混合料加热服务标书款,投标人须在网上点击参与,然后及时联系招标组织机构下载招标文件。
标书款收款账户: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6100 1720 0150 5250 041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8月18日17时00分至8月23日17时00分(5天);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
6.2本次招标分为A/B包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包件。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17:00前汇款至指定账号,注明为:FWFA00000011030(包件号)沥青混合料加热服务投标保证金(请务必按此要求备注,不按此要求备注者财务将按误交款退回),并将银行回执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977325045@qq.com(A包件)/2063095798@qq.com(B包件)。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A包件: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7标段项目经理部
账号:01-10-007014-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B包件: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8标段项目经理部
账号: 3002013239200151419
开户行: 工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8. 开标
8.1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3日17时00分。
8.2 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