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东丽区津北公路349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的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13日10时至2022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8?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012.VhiFda),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本次变卖为东丽区津北公路349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产权证号:津(2018)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10030号,证载土地面积:14109.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证载建筑面积10026.09平方米,具体如下:
幢(房)号 | 房屋结构 | 层数 | 所在层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 | 钢、钢混 | 3 | 1-3 | 非居住 | 3422.80 |
2 | 钢混 | 2 | 1-2 | 非居住 | 874.66 |
3 | 钢混 | 4 | 1-4 | 非居住 | 1786.46 |
4-1 | 钢 | 1 | 1 | 非居住 | 1096.88 |
4-2 | 钢混 | 2 | 1-2 | 非居住 | 2744.55 |
5 | 钢 | 1 | 1 | 非居住 | 100.74 |
起拍价:22237600 元,保证金:4400000 元,增价幅度:110000 元。
特别提醒: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等以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 本院拍卖标的成交确认后交付及过户以产权证及证载户型图为准!
标的物简介:
1、该标的物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首封;
2、该标的物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杨朔;
3、该标的物无钥匙,无优先购买权人;
4、标的物位于东丽区军粮城工业园,东至红贯路,南至津滨高速,西至合兴路,北至津北公路。该标的物周边为工业园区,周边有医院、超市、银行以及大、中、小学等多种公共基础设施齐全,公交车690路、371路、511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途径此地,交通便捷度较好;
5、标的物有租赁,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租期起始日期 | 租期终止日期 |
1 | 傲绿集团股份公司 | 马全满 | 2017/01/1 | / |
※ 该不动产由马全满实际占有,并提供与傲绿股份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但本院在执行阶段对该合同不予评价,如对租赁合同有争议,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2年7月6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天津申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8222951941
三、竞买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2.经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处置的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用途的房屋适用天津市限购政策。具体要求请参照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参与竞买人必须使用本人实名注册/登记的账号参加本次竞拍活动。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参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办理委托手续应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认定后方能进行委托。提交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标的物开拍5日前。逾期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在开拍期间所有行为将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7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3.对上述标的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可于公告发布后7-15个自然日内持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法院提交申请。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关于本次拍卖中所涉及税款、费用、必要生活缴费支出等缴纳方式的说明:
(一)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1.为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应缴部分均由买受人先行支付。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向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
2.被执行人(或原产权人)应当负担但不能缴纳的部分,买受人可于过户手续办结之日起的20个自然日内,持代为垫付部分的缴税、缴费票据等相关证明,向我院主张。
3.逾期未向我院提交主张的,本标的拍卖成交款将不予保留。届时请买受人自行寻法律途径解决。
(二)水、电、燃气、供暖、宽带、物业费等基础设施及必要生活项目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缴、欠缴、补缴、滞纳金等可能影响标的物使用的费用,暂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法院不承担本说明一、二项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七、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参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参拍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尾款请在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立村支行,
账号:02010101040002416。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中规定时限前缴纳拍卖尾款,并按照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买受人不作过户承诺或担保,不承担办理财产交接中所涉及的应缴、欠缴等一切税款和费用。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造成延期过户或无法过户,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滞纳金、延时履行金、罚金、停车费、保管费、损耗费用)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如需提高单日单笔转账限额的请自行联系其所属银行咨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关于标的物的交付,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222951941
淘宝客服:400-822-2870
举报监督电话:022-8493785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