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江厦街道食堂物资配送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宁波东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nbhswcs317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华建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东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晓晓133858400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江厦街道食堂物资配送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NBHSWCS317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江厦街道食堂物资配送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江厦街道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食堂需由供应商提供全品类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蔬菜酱菜类、河鲜类、海鲜类、肉类(含熟食)、冰冻类、瓜果类、调料类、禽蛋类、豆制品(含新鲜面条、年糕、河粉类)、粮油干货类、水果类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分级及以上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五)[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http://ggzy.zwb.ningbo.gov.cn/haishu/)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2供应商须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3供应商须承诺政府采购领域无商业贿赂行为(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政府采购领域无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采购。
2.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
2.6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7特别政策扶持: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
2.8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登记”。
2.9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须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10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或参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1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12本采购公告附件中提供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13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需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以用于在线解密不成功等异常情况处理。
2.14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15供应商如提供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2.1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评标。
2.17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18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3年7月28日16时00分(含)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涌泉大厦4楼;
拟在2023年7月28日16时00分之后,2023年7月31日14时00分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五)[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收件人:任碧芸 联系方式:15958829749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19采用现场方式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天封大厦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华建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008610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875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东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涌泉大厦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晓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85840010
质疑联系人:任碧芸
质疑联系方式:1595882974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食堂物资配送项目(发布稿).doc
426.9K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江厦街道食堂物资配送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NBHSWCS317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江厦街道食堂物资配送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江厦街道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食堂需由供应商提供全品类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蔬菜酱菜类、河鲜类、海鲜类、肉类(含熟食)、冰冻类、瓜果类、调料类、禽蛋类、豆制品(含新鲜面条、年糕、河粉类)、粮油干货类、水果类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分级及以上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五)[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http://ggzy.zwb.ningbo.gov.cn/haishu/)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2供应商须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3供应商须承诺政府采购领域无商业贿赂行为(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政府采购领域无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采购。
2.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采购。
2.6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7特别政策扶持: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
2.8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登记”。
2.9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须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10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或参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1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12本采购公告附件中提供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13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需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以用于在线解密不成功等异常情况处理。
2.14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15供应商如提供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2.1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评标。
2.17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18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3年7月28日16时00分(含)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涌泉大厦4楼;
拟在2023年7月28日16时00分之后,2023年7月31日14时00分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五)[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收件人:任碧芸 联系方式:15958829749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19采用现场方式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江厦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天封大厦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华建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008610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875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东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涌泉大厦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晓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385840010
质疑联系人:任碧芸
质疑联系方式:1595882974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海曙区天之海大厦海曙财政局214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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