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区和街道网格平台系统运维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87.8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0/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11-20200904-0468
预算金额87.8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综合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骆华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徐云65550181
标书截止时间2020/09/15
投标截止时间2020/09/21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区和街道网格平台系统运维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区和街道网格平台系统运维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1-20200904-046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A20110) 3、预算编号:11-20-0529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运维服务包括杨浦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区级平台、12个街镇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249个区和街镇处置单位、297个居委工作站、1074个网格信息员以及220个网格监督员.具体服务对象包括: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运维内容包括软硬件设备状态、网络链路、区城市日常管理系统、辅助决策系统、综合展示系统、基础数据的人工运维服务;街镇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运维内容包括街镇分中心城市日常管理系统、网络链路的人工运维服务;处置单位和村居工作站运维内容包括处置终端业务系统的人工运维服务;网格监督员运维内容包括“城管通”软件的人工运维服务。 5、交付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齐齐哈尔路526号 6、交付日期:12个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878000.00元(国库资金:878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878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12、项目联系人:徐云 13、电话:65550181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0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1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三证或五证合一)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08 16:00:00至2020-09-1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9-21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9-21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16楼政采中心1号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打印件一份,递交至磋商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响应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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