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工程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段名称: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工程工程总承包
关于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智慧园区工程工程总承包质疑函的回复
《关于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工程工程总承包的质疑函》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要求
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系统分析师(原系统分析员);
3)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专业);
4)通信网络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以上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
答复1: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项目涉及软件的需求分析、深化设计、编码、集成、测试;硬件的选型、适配;软硬件集成、调试;在建筑单元内的部署及安全防护。因此,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需适应项目复杂程度,能保证项目实施。招标文件中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不属于投标资格要求,因此不构成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2:投标文件第36页:
招标文件内容描述:①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系统分析师(原系统分析员);3)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专业);4)通信网络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以上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
质疑依据:人员资质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我方建议:建议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答复2: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对施工技术负责人资质未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项目涉及软件的需求分析、深化设计、编码、集成、测试;硬件的选型、适配;软硬件集成、调试;在建筑单元内的部署及安全防护。因此,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需适应项目复杂程度,能保证项目实施。招标文件中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不属于投标资格要求,因此不构成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3:投标文件第38页:
招标文件内容描述:科学合理得1.51-2.00分,一般得1.01-1.50分,较差得0-1.00分,缺项不得分。
质疑依据: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科学合理、一般、较差”描述不是量化指标。
我方建议:建议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答复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对评审因素细化、量化提出明确要求。
质疑事项4:对于人员资质要求具有明显的倾性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将企业从业人员等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①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2)系统分析师(原系统分析员);3)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专业);4)通信网络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以上证书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
法律依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答复4:1)贵司所列法律依据不适用于本项目。2)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对施工技术负责人资质未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将企业从业人员等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本项目涉及软件的需求分析、深化设计、编码、集成、测试;硬件的选型、适配;软硬件集成、调试;在建筑单元内的部署及安全防护。因此,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需适应项目复杂程度,能保证项目实施。招标文件中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不属于投标资格要求,因此不构成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5:CMMI认证等未经国家认监委认的境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不宜作为评审因素。该属于国际认证证书。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1.投标人具备CMMI5级得2分,具备CMMI4级及以下证书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
法律依据: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答复5:1)贵司所列法律依据不适用于本项目。2)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对CMMI认证未做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感谢各公司对我司工作的支持!
保定市国控置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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