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HGJL[2023]GC02004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宿舍内墙翻新及阳台纱窗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gjl[2023]gc020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华南理工大学
招标联系人胡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8
公告正文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宿舍内墙翻新及阳台纱窗安装工程
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宿舍内墙翻新及阳台纱窗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GJL[2023]GC02004
2.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宿舍内墙翻新及阳台纱窗安装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3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采购需求:
5.1建设规模:本项目维修的毕业生房均位于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共涉及15栋宿舍楼
(1)约500间学生宿宿舍(含洗手间、淋浴间、阳台)墙面、天花油漆粉刷;
(2)约1100间宿舍阳台安装金刚网纱窗。
5.2采购范围: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宿舍内墙翻新及阳台纱窗安装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学生宿舍(含厕所、阳台)部分墙柱面、天棚涂料腻子层破损(脱落、空鼓、起皮)、黄斑霉斑等铲除、修补,饰面油漆粉刷;
(2)对现有地面、家具、墙面设备、电气末端元件等进行保护膜覆盖;
(3)学生宿舍阳台安装金刚网纱窗;
(4)施工材料及废料垂直运输、废料弃置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采购文件。
5.3标包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包。
5.4资金来源: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已落实
5.5建设地点: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
5.6工期要求: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30日,其中:
学生宿舍粉刷工程预计2023年8月10日进场且必须于2023年8月24日前完工清场;
学生宿舍金刚网纱窗安装工程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工清场。
5.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按约定规则二次下浮(如有)后的措施项目费包干。其他详见合同格式。
7.保修期: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8.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3.2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须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②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未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点单列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2023年07月28 日至2023年08月04日。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现场获取方式: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买,咨询020-88138686-8003。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4.其他补充事宜:/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3年08月08 日14时15分至2023年08月0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科技广场金华园区7楼726评标室。
五、开启
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4时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科技广场金华园区7楼726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2.scut.edu.cn/zhaobiao)及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guangjianyan2022.uwebcn.com/hgjl)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及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2.特别提示:
(1)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1)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中标、成交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
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
(2)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南理工大学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曾老师,020-87112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科技广场金华园区7楼726
联系方式:陈工,020-88138686-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0-88138686-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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