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yzb[dy]2017079
预算金额5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街机房电信互联网线路带宽扩容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FYZB[DY]2017079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04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YZB[DY]2017079上街机房电信互联网线路带宽扩容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1 54000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1年
合计: 54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元整(¥5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省地税数据中心机房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包号:1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商品名称: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数量:1 金额:540000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售后服务要求:1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业务开通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电路测试报告》,并以甲方的签章确认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甲方在业务开通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光纤租用费。 7.2甲方采用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通信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通信发票,甲方按照发票金额当月转账到乙方账户。乙方银行帐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帐号:1402023229600033735;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从业务开通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壹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逾期缴纳将按《电信条例》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甲方应在协议申请的范围内使用本业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超出协议申请的范围使用该业务,也不得将该业务擅自转让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上述行为,若甲方仍不停止该行为则乙方有权终止提供宽带业务,并按本协议未履行部分使用费的 15%作为违约金收取。 10.3甲方承诺不在办公场所、网吧、其他具有经营或办公性质的场所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和安 装宽带业务。若有违反,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要求甲方补足自开通当月起的月使用费差价,终止服务前的费用甲方仍应缴纳。 10.4甲方承诺使用乙方宽带业务不少于壹年,如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暂停或终止使用乙方的宽带,宽带采用月付费方式的,甲方应按本协议未履行部分使用费的 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0.5 乙方提供的宽带服务未能达到有关规定的,将按《电信条例》有关规定或乙方对外公布的承诺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内容的宽带业务服务作为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应用: (1)宽带条数和IP数:1条和32个; (2)宽带类型:政企精品宽带; (3)宽带速率:300M; 14.2开户、安装调测费等一次性费用乙方免于收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应提供真实、无误的用户资料,并对其所填写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用户资料有所变更,应在七日内到乙方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 (2)按乙方对外公布的时间及时、足额的交纳电信费用。 (3)仅限于在业务登记单中登记的地址使用宽带业务,不得转租他人或与他人共用,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地点和用途。若经乙方查实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4)负责自身内部网络的建设和安装。 (5)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6)在使用宽带业务时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切后果。 (7)不利用宽带网从事任何公众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8)对其使用宽带业务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方的侵害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9)对其传输、发布的信息内容及使用网上信息 服务、网上交易活动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承担全部 责任。 (10)对乙方进行的施工、维修、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相应便利。 1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和线路享有所有权。 (2)提供终端接入与端口的调测,及时修复属于乙方所有的线路及设备的障碍,保障甲方在使用期间网络的畅通。甲方自行购置的上网终端设备(电脑、网卡等),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自行购置的上网终端设备(电脑、网卡等)的故障引起的网络不畅的责任。 (3)乙方不对外公开甲方信息。 (a)甲方授权乙方公开信息; (b)特定法律及程序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的用户信息。 (4)发现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时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 (a)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资料时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b)使用宽带网络服务作非法用途; (c)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d)不遵守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程和程序; (e)与他人共用的。 同时包括: 利用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传输、发布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信息。 (5)保留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的权利。 (6)有权定期检查甲方线路终端设备及工作方式。 (7)遇有国家政策性调整或乙方业务发展需要,乙方必须修改、调整该协议条款时,乙方应以公告或邮政信函等方式通知甲方,但涉及本合同线路资费调整的,调整的资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余额。如果甲方有异议应及时到乙方营业厅办理手续终止本协议。

甲方: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62号 住所: 福州东街7号
单位负责人: 赵静 单位负责人: 高金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谢璐妮
联系方法: 87980487
联系方法: 13305901188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左海支行 开户银行: 工行鼓楼支行(开户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账号: 7341710183100000117 账号: 1402023229600033735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 201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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