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区生产生活设施暨车站北广场进出站通道工程、新建集团公司档案资料库、新建集团公司货运服务中心综合生产设施暨职工餐厅工程择优选择水保验收报告编制实施单位的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gsfw2023-45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区生产生活设施暨车站北广场进出站通道工程、新建集团公司档案资料库、新建集团公司货运服务中心综合生产设施暨职工餐厅工程择优选择水保验收报告编制实施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GGSFW2023-45)

1.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集团公司货运服务中心综合生产设施暨职工餐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3〕221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集团公司档案资料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1〕401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区生产生活设施暨车站北广场进出站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2〕113号),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区生产生活设施暨车站北广场进出站通道工程、新建集团公司档案资料库、新建集团公司货运服务中心综合生产设施暨职工餐厅工程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项目水保验收报告编制实施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区生产生活设施暨车站北广场进出站通道工程、新建集团公司档案资料库、新建集团公司货运服务中心综合生产设施暨职工餐厅工程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
2.2主要工作内容:
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区生产生活设施暨车站北广场进出站通道工程、新建集团公司档案资料库、新建集团公司货运服务中心综合生产设施暨职工餐厅工程水保验收报告编制。
2.3水保验收报告编制费用金额为60000元(其中: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区生产生活设施暨车站北广场进出站通道工程20000元、新建集团公司档案资料库20000元、新建集团公司货运服务中心综合生产设施暨职工餐厅工程20000元),合同金额以批复的施工图预算批复金额为准。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取得相应报告、同意书,符合相关部门要求或取得相应批复文件。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包括水保咨询相关服务。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组织开展过铁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工作至少一项并获得批复或者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目前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得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6)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的。
(7)本次零小择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3.4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利益冲突。
4.申请文件递交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12月1日18:0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gsjhb@126.com,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质证书)。
5.7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5.8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9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1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相关规定执行。
7.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
8.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邮编: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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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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