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沁源县文化和旅游局《沁水之源》记录片拍摄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335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4312022ccs00028
预算金额336万元
招标公司沁源县文化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万羽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355-3030366
中标公司北京云香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4312022CCS00028
二、项目名称:《沁水之源》记录片拍摄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云香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73号1幢1层D2
成交金额:33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沁水之源》记录片拍摄项目
采购需求:具体采购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期: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道静、刁兆山、段超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之规定执行,收费33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沁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沁源县河西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
联系方式:0355-7844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万羽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A座405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55-3030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 话:13935518133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5.30.doc磋商文件5.30.doc
206K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n项目概况
\n《沁水之源》记录片拍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6月10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1404312022CCS00028
\n项目名称:《沁水之源》记录片拍摄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预算金额:3360000元
\n采购需求:具体采购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n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n三、获取磋商文件
\n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7日
\n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
\n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n售价(元):0
\n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n截止时间:2022年6 月10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n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
\n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n开启时间:2022年6月10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
\n开启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开启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n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沁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n地 址:沁源县河西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
\n联系方式:0355-7844596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万羽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A座405号
\n联 系 人:张先生
\n电 话:0355-3030366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n电 话:13935518133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n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说明与要求 \n |
\n1\n | \n采购人名称\n | \n名 称:沁源县文化和旅游局\n地 址:沁源县河西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n联系方式:0355-7844596\n |
\n2\n | \n采购代理名称\n | \n采购代理:山西万羽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A座405号\n联 系 人:张先生\n电 话:0355-3030366\n |
\n3\n | \n本项目预算金额与\n服务期\n | \n预算金额:3360000元\n服务期:一年 \n |
\n4\n | \n采购方式\n | \n竞争性磋商\n |
\n5\n | \n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n |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n |
\n6\n | \n是否现场踏勘 \n | \n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以自行前往,费用自理。\n |
\n7\n | \n标前会议\n | \n不召开\n |
\n8\n | \n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n | \n磋商截止时间3日前\n |
\n9\n | \n磋商有效期\n | \n60日历天\n |
\n10\n | \n保证金金额及递交方式\n | \n磋商保证金金额:贰仟元\n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n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n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递交\n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n磋商保证金凭证:开户许可证、转账单\n开户名称:山西万羽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山西银行长治分行营业部\n账 号:5033643700012\n行 号:313164000276\n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编号。\n |
\n11\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电子投标文件 壹份\n |
\n12\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9点30分。\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n |
\n13\n | \n是否接受替代方案\n | \n不接受替代方案\n |
\n14\n | \n磋商时间、地点\n | \n磋商时间:2022年6月10日9点30分\n网上开标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n磋商地点:长治市潞州区东外环路盛钰商务楼3楼305室 \n |
\n15\n | \n评标办法\n | \n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n |
\n16\n | \n磋商小组的组建\n | \n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库抽取2人。\n |
\n17\n | \n其他补充事宜\n | \n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n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n2.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n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n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n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n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n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n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n |
\n18\n | \n关于编写电子报价文件的补充说明\n | \n1.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报价文件编写工具》下载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n2.请报价人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电子平台中心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及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问题需及时向系统支持部门提出。\n |
\n19\n | \n政府采购政策\n | \n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要求:\n(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及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6%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n(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n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报价的要求:\n(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n(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n |
\n20\n | \n成交服务费及支付\n | \n1、支付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n2、支付方式:成交公示结束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n3、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的规定的规定计取。\n |
本表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约定和补充,如与供应商须知矛盾,以本表内容为准。
\n一、总则
\n1.适用范围
\n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n2.定义
\n2.1 “采购人”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n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
\n2.3 “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n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n2.5 “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报价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n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n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n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n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n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n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n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n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3.8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n4.磋商费用
\n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n二、磋商文件
\n5.磋商文件的构成
\n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n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n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n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n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n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n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磋商无效。
\n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n三、响应文件
\n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n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n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n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n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n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逐页编排页码)。
\n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n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
\n(1)商务部分:
\n*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n*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n*供应商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电子章);
\n*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响应文件格式’);
\n*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n商务部分一般条款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n供应商企业简况(见‘响应文件格式’)。
\n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n(2)技术部分:
\n*报价组成的详细说明;
\n组织实施方案;
\n服务承诺;
\n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
\n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包括采用综合评分法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n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可为A3),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n8.4磋商保证金
\n(1)磋商保证金交纳金额和方式详见前附表。
\n(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n(3)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信息函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事宜。
\n(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到代理机构备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账户信息函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事宜。
\n8.5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n(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n(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n(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8.6磋商报价
\n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磋商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n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相关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n9.4.2 报价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n9.4.3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n9.4.4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n9.4.5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报价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n9.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n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n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n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6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n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n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n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电子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n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
\n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
\n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n(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内容严格一致;
\n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电子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n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n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2.1截止时间
\n12.2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n13.磋商截止时间
\n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n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n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电子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n五、磋商开启仪式
\n15.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n15.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n15.2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代表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n15.3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n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n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n16.组建磋商小组
\n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磋商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n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n17.审核
\n17.1资格审查
\n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将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n17.2符合性审查
\n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
\nA、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nB、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nC、服务期、服务方案等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n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nE、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n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n17.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n18.磋商
\n 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电子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章。 18.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n19.评审
\n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n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n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n20.确定成交供应商
\n20.1磋商小组拟定评审报告,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n21.评标过程保密
\n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n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n2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n2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n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n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n七、签订合同
\n24.成交通知
\n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n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25.成交服务费
\n25.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的规定计算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请成交单位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n26.签订合同
\n26.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n26.2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尽快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n26.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n26.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n八、保密和披露
\n27.保密
\n27.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活动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n28.披露
\n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n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n九、询问和质疑
\n29.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n29.1磋商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n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n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n29.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n29.5质疑应当以电子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章。
\n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n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并当面办理接收手续。
\n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n(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n(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n(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n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n(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n(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n(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n(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n(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n(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n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n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n十、违约处罚
\n30.违约处罚
\n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n(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n(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n(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n(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n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n一、评标原则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次评审标准将从业绩情况、财务状况、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方面进行考核。
\n评标方法
\n详细评审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n本评标办法的总分为100分。标准总分的构成如下: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一、商务部分(15分)(评委会共同认定)\n |
\n1、合同执行能力、业绩情况(12分)\n供应商提供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2017年至今),每项业绩得2分,最高12分。\n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不得分。\n2、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得2分。\n3、节目在国家级或省级电视平台播出的得1分。\n |
\n二、技术服务方案(45分)\n |
\n1、文案策划方案(15分)\n提供文案策划方案,依据采购方提供主题,策划文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设计、相关资源收集、实地现场调研、研讨审核、基础文案编撰,评委酌情赋分(1-15分)\n2、前期拍摄方案(10分)\n提供拍摄制作方案,围绕主题拟定可行性操作方案,拍摄进度方案、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等,并有能力按时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评委酌情赋分(1-10分)\n3、后期制作方案(10分)\n提供后期制作方案,围绕主题拟定可行性操作方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剪辑平台及剪辑流程、特效、较色等制作、音乐编辑、档案整理等,并有能力按时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评委酌情赋分(1-10分)\n4、服务承诺(4分)\n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内容包括服务响应时间等,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所提供资料,综合分析比较(1-4分)。\n5、保密措施(6分)\n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所提供资料,综合分析比较(1-6分)\n |
\n三、服务组织实施保障(25分)\n |
\n1、团队组建(10分)\n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和相关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作角色、个人或团队成熟案例或作品介绍等。\nA、所提供人员配备工作角色完整,能够满足整体工作实施的,得5分;\nB、所提供资料完整,能够实际反映其团建规模和水平的,得3分; \nC、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所提供资料,综合分析其相关学术水平、人员资质等,综合分析比较,在1-2分之间打分。\n2、设备准备(5分)\n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的明细和具体用途,评标委员会综合分析比较,设施设备完善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得5分。\n3、视频素材(10分)\n提供自有视频素材明细清单,视频素材必须与所投项目主题相关同时符合项目技术要求、视频素材不符合要求的的不得分。\n |
\n四、价格部分(15分)\n |
\n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最后报价)×15%×100 \n |
第四部分 技术服务要求
\n一、项目名称:《沁水之源》记录片拍摄项目
\n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三、预算金额:3360000元
\n四、服务期限: 一年
\n五、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n六、具体要求
\n为深入贯彻文化强国战略,充分挖掘丰富厚重的文化资源,深度提炼独特厚重的文化底蕴,进一步提高沁源知名度和影响力,强力推动双招双引和乡村振兴,加快推进沁源高质量速度发展,率先实现转型出雏型,拟拍摄大型纪录片《沁水之源》。
\n(1)纪录片分为上下两集,第一集《沁水之源》,第二集《太岳秘境》,每集时长约30分钟,将沁源人文精神,赋予山、融与水,在山水与历史营造的时空中,通过山水间的一个个小故事,体现几个当前的大主题,其中包括:生物多样性、沁源县的地域包容与文化包容、红色文化等。要涵盖“千泉之县”“油松林之乡”“褐马鸡之乡”“生态之乡”等内容,体现“沁源围困站精神”、“沁源好人精神”。
\n(2)拍摄的实景画面须符合4K标准,以央视制播的4K节目为基本参数指标(分辨率为3840*2160)。
\n(3)制作的多媒体资料素材,需达到本片所要求的的4K画质,以确保全片质量统一。
\n(4)在成本允许前提下,以电影级专业摄像机拍摄。
\n(5)成片要求在中央级媒体展播。
\n(6)本片以对地方的自然景观、旅游资源、历史人文等全方位展示宣传为主,要求在采集和播出期间,对涉及本片内容部分在尽可能多的媒体平台免费播出推广(以官方媒体及流量比较大的媒体平台优先)。
\n(7)项目内所采用的音视频文字等素材资源出现版权问题,投标人须自行解决,与采购方无关。
\n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n 甲 方:
\n乙 方:
\n乙方在 组织的 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n一、设备条款
\n乙方向甲方提供 服务
\n二、合同总金额:
\n人民币(大写): (小写):¥
\n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本合同价格为包含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培训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n三、服务款支付:
\n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n五、服务
\n1、服务日期:
\n2、服务地点:
\n六、交验
\n依据相关服务内容进行交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n七、甲方责任
\n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n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n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n八、乙方责任
\n1、保证所供服务承诺,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n2、保证服务的售后,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
\n九、违约责任
\n1、乙方所交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n2、乙方不能交付相关资料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n3、乙方逾期交付相关资料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n十、不可抗力
\n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n十一、争议解决
\n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n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n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n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局备案一份。
\n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n1、采购文件
\n2、响应文件
\n3、成交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n甲方(章): 乙方(章):
\n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地 址: 地 址:
\n电 话: 电 话: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n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n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n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内容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n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n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n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n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n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
\n(格式)
\n响应文件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电子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一、磋商函(格式)
\n (采购人) :
\n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或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n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n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n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
\n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n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n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n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n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n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n15、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n(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n(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n(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n(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供应商代表姓名:
\n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nE-mail:
\n供应商(电子章):
\n供应商代表(签章):
\n日 期:
\n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姓 名: 性 别:
\n年 龄: 职 务:
\n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n 供应商(电子章):
\n 法定代表人(签章):
\n 日 期:
\n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n (采购人) :
\n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n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供应商是法人代表不需要此项)
\n法定代表人(签章):
\n供应商代表(签章):
\n供应商(电子章):
\n四、商务部分一般条款偏离表(格式)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磋商文件商务规范、要求\n | \n响应文件对应规范\n | \n偏离情况\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供应商(电子章):
\n 供应商代表(签章):
\n 日 期:
\n五、供应商企业简况(格式)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单位名称\n | \n \n | ||||
\n单位地址\n | \n | ||||
\n主管部门\n | \n \n | ||||
\n成立时间\n | \n \n | ||||
\n经营许可证号\n | \n | \n法人营业执照证号\n | \n \n | ||
\n单位性质\n | \n \n | \n注册资金\n | \n \n | ||
\n开户银行\n | \n \n | \n账 号\n | \n \n | ||
\n联系人\n | \n \n | \n电 话\n | \n \n | ||
\n邮政编码\n | \n \n | \n传 真\n | \n \n | ||
\n职\n工\n概\n况\n | \n职工总数\n | \n \n | \n其中:技术人员数\n | \n \n | |
\n职\n工\n概\n况\n | \n单 位 行 政 和 项 目 负 责 人\n | ||||
\n职\n工\n概\n况\n | \n专 业\n | \n姓 名\n | \n出生年月\n | \n职务及职称\n | |
\n职\n工\n概\n况\n | \n法定代表人\n | \n \n | \n \n | \n \n | |
\n职\n工\n概\n况\n | \n项目负责人\n | \n \n | \n \n | \n \n |
六、资格审查资料
\n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n2.供应商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n3.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n4.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n5.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n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
\n(采购人):
\n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n特此声明
\n供 应 商(电子章):
\n 供应商代表(签章):
\n 日 期:
\n七、报价一览表(格式)
\n报价一览表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供应商名称:
\n货币: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报价\n | |
\n | \n | \n | |
\n | \n | \n | |
\n | \n | \n | |
\n | \n | \n | |
\n总报价(大写): ¥:\n | |||
\n备 注\n | \n服 务 期:\n | ||
\n备 注\n | \n质 量 承 诺:\n |
注:“分项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内容进行填报。
\n 供应商(电子章):
\n 供应商代表(签章):
\n 日 期:
\n报价表明细(格式自拟)
\n八、技术偏离表(格式)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报价人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数量\n | \n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n | \n响应文件对应规范\n | \n偏离情况\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供应商(电子章):
\n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授权代表(签章) :
\n日期:
\n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n十、其他资料
\n小微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n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n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电子章):
\n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
\n日期: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供应商(电子章):
\n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n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n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n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
\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n联系地址和电话:
\n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n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n(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
\n(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n(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
\n(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n供应商(电子章):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n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n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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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项目名称\n | \n | |
\n项目编号\n | \n | |
\n供应商名称\n | \n | |
\n联 系 人\n | \n | |
\n联系电话\n | \n固话: 手机:\n | |
\n保证金递交\n金额/方式\n | \n¥: 元\n | |
\n发票类型\n | \n增值税普通发票 \n | |
\n保证金退款信息\n | \n付款单位\n | \n |
\n保证金退款信息\n | \n账 号\n | \n |
\n保证金退款信息\n | \n行 号\n | \n |
\n保证金退款信息\n | \n开 户 行\n | \n |
说明 :1、此表后附“供应商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磋商保证金银行缴纳回执” 的复印件。
\n2、此表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代理公司,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n供应商: (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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