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周至县环山路(九峰集贤段)及尚九路沿线建筑立面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安市周至县环山路(九峰集贤段)及尚九路沿线建筑立面提升改造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CRZX(ZB2023)-01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周至县环山路(九峰集贤段)及尚九路沿线建筑立面提升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658.62,招标人为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
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周至县环山路(九峰集贤段)及尚九路沿线的建筑立面进行提升改造,将现状建
筑统计并依据建筑样式分类为一层坡屋顶建筑、二层坡屋顶建筑、三层坡屋顶建筑、一层
平屋项建筑(异形)、一层平屋顶建筑、二层平屋项建筑、三层平屋顶建筑、特殊山墙样式、
围墙样式等9类代表性建筑类别。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屋顶提升改造、建筑门窗提升改造
(不涉及门窗更换)、建筑墙体(含围墙)提升改造等三部分,涉及周至县九峰镇、集贤镇、
尚村镇等3个镇的439栋乡村建筑。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市周至县环山路(九峰集贤段)及尚九路沿线建筑立面提升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安市周至县环山路(九峰集贤段)及尚九路沿线建筑立面提升改造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3.1标段名称:西安市周至县环山路(九峰集贤段)及尚九路沿线建筑立
面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中请人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
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
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
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若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时,其注册专业应为
建筑工程,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申请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
筑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的项目经理。(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须具备施工负责人
(或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3.2标段名称:西安市周至县环山路(九峰集贤段)及尚九路沿线建筑立面提升改造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个数最多不得超
过2个。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
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3.4.1.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申请人及项目经理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记,投标资
格有效,且无不良记录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4日00时00分到2023年11月29日 00时00分
获取方式:请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4日00时00分00秒起至2023年11月29日 00
时00分00秒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7
092)下载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时30分
资格预审地点: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评审办法:有限数量制,7家
七、其他
7.1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7.2资格审查申请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
xacin.com.cn:7092)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
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印刷服务入围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郎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亏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印刷服夺入围协议: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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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铱1: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公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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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210210110930001054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v,.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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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女滋硼(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四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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