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627
预算金额88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擎010-8314302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名称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BJ1000627
转让底价 885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9-2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0-25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行业 保险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擎 / 联系电话:010-8314302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号中国华商金融中心1号楼36层)
法定代表人 余萌 成立日期 2011-02-22
注册资本 14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4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保险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569661401A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农业保险;二、涉农财产保险;三、企业财产保险;四、个人财产保险;五、机动车辆保险;六、责任保险;七、信用保险;八、保证保险;九、航空保险;十、运输保险;十一、意外伤害保险;十二、短期健康保险;十三、所有其他类型的财产保险;十四、上文所列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十五、法律、法规允许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十六、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安盟农业相互再保险全国总公司 50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52850.14 2141.36 1817.0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66583.6 238763.68 127819.92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5874.53 -1439.34 -2400.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7896.67 381864.61 126032.06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标的企业属于保险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及转让后标的企业的新章程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均获得批准后,标的企业向受让方签发更新后的股东名册以确认受让方的股东身份。
3.本项目受让方与转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需签署标的企业经修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和经修订的章程(经修订的《合资经营合同》、经修订的章程存北交所备查)。
4.原股东拥有伴随出售权和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详见标的企业《合资经营合同》(标的企业现行有效的《合资经营合同》及章程存北交所备查)。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7.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42层4218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丛中 成立日期 2002-09-04
注册资本(万元) 1202152.683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0173L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5732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09-0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
转让底价 88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265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场内行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无论原股东是否选择场内行权)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条件的。
4.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任一时点不低于885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6.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以下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签署标的企业经修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和经修订的章程;(2)本项目在北交所的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我方成为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否则我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本方已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标的企业《合资经营合同》及章程中所适用的条件和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我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受让交易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55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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