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A区和华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桩基工程专业分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A区和华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1006003-2023-004
作业分项:地基基础工程
招标主体: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开始时间:2024-01-15 17: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1-18 17: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4 09:00:00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与项目规模要求相对应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证书(中级工程师职称)、安全员(安全C证)、质检员(质量员证)、施工员(相关专业施工员证),并提供对应的社保证明。
3.2 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桩基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3.4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5 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A区项目: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4847. 03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9537. 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468. 5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4417.25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体A座1幢,8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407.46平方米;综合体B座1幢,8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407. 46平方米;会议中心1幢,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530.82平方米;公寓式酒店1幢,12层框剪结构,建筑面积16050. 60平方米;设备用房1幢,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1812.25 平方米。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绿化、亮化、安防监控等配套设施,具体以施工图为准。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A区和华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桩基工程专业分包中选单位所应承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桩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PHC管桩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PHC管桩施工范围和内容
(管桩材料由比选人提供):
按比选人提供的桩基施工图纸范围内中的PHC管桩及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增加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PHC管桩打桩的全部施工内容:
A、桩机进退场及安拆、桩位的测量放样及复核、桩机移机、就位。B、根据地勘报告、设计图纸、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包括配桩、移桩(管桩进场卸桩后的二次搬运)、吊桩、桩尖的焊接、送桩、管桩连接接头的焊接、沥青涂料的涂刷、空孔回填、管桩超送的接桩(如出现管桩超送现象,低于设计桩顶标高200mm以上,管桩的接桩由中选单位负责)C、打桩过程中施工记录及相关内业资料的记录、编制、收集、整理、归档。D、桩基施工完后桩基检测工作的配合、协调以及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供桩基工程验收后办理结算。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劳力、设备机械、安全防护等一切费用。
2、打桩过程中施工记录及相关内业资料的记录、编制、收集、整理、归档。
3、桩基施工完后桩基检测工作的配合、协调以及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供桩基工程验收后办理结算。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劳力、设备机械、安全防护等一切费用。
4、注:桩基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福建省省级闽江杯优质工程标准,桩身完整性要求全部一类桩,出现二类及以上桩需要采取补强措施全部由中选单位负责 ,施工中出现不合格桩造成补桩时,不合格桩不计入工程量,以因不合格桩而补桩的有效桩长计量。若因单根不合格桩造成需补2根及以上的,以实际补桩中较长的一根桩的有效桩长计量。不得出现III类、IV类桩,若出现III类、IV类桩导致比选人所有经济损失由中选单位承担。
评标办法:
1. 不高于目标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有确定中标人2家及以上的,以低报价为优先排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为分包合同签约价。
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选人所有。
项目编号:1006003-2023-004
作业分项:地基基础工程
招标主体: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开始时间:2024-01-15 17: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1-18 17: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4 09:00:00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与项目规模要求相对应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证书(中级工程师职称)、安全员(安全C证)、质检员(质量员证)、施工员(相关专业施工员证),并提供对应的社保证明。
3.2 拟担任本招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有类似桩基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3.4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招选人专业分包商名录库的相关专业内。
3.5 本招选项目采用资格前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A区项目: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4847. 03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9537. 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468. 5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64417.25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体A座1幢,8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407.46平方米;综合体B座1幢,8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7407. 46平方米;会议中心1幢,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530.82平方米;公寓式酒店1幢,12层框剪结构,建筑面积16050. 60平方米;设备用房1幢,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1812.25 平方米。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绿化、亮化、安防监控等配套设施,具体以施工图为准。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华安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一期项目-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A区和华安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桩基工程专业分包中选单位所应承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桩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PHC管桩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PHC管桩施工范围和内容
(管桩材料由比选人提供):
按比选人提供的桩基施工图纸范围内中的PHC管桩及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增加的预应力高强混凝土PHC管桩打桩的全部施工内容:
A、桩机进退场及安拆、桩位的测量放样及复核、桩机移机、就位。B、根据地勘报告、设计图纸、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包括配桩、移桩(管桩进场卸桩后的二次搬运)、吊桩、桩尖的焊接、送桩、管桩连接接头的焊接、沥青涂料的涂刷、空孔回填、管桩超送的接桩(如出现管桩超送现象,低于设计桩顶标高200mm以上,管桩的接桩由中选单位负责)C、打桩过程中施工记录及相关内业资料的记录、编制、收集、整理、归档。D、桩基施工完后桩基检测工作的配合、协调以及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供桩基工程验收后办理结算。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劳力、设备机械、安全防护等一切费用。
2、打桩过程中施工记录及相关内业资料的记录、编制、收集、整理、归档。
3、桩基施工完后桩基检测工作的配合、协调以及提供完整的内业资料供桩基工程验收后办理结算。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劳力、设备机械、安全防护等一切费用。
4、注:桩基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福建省省级闽江杯优质工程标准,桩身完整性要求全部一类桩,出现二类及以上桩需要采取补强措施全部由中选单位负责 ,施工中出现不合格桩造成补桩时,不合格桩不计入工程量,以因不合格桩而补桩的有效桩长计量。若因单根不合格桩造成需补2根及以上的,以实际补桩中较长的一根桩的有效桩长计量。不得出现III类、IV类桩,若出现III类、IV类桩导致比选人所有经济损失由中选单位承担。
评标办法:
1. 不高于目标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有确定中标人2家及以上的,以低报价为优先排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为分包合同签约价。
4.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招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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