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0-320800-04-01-547329
预算金额42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淮城资源〔2023〕32号)、市水利局意见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市政府10月17日会议工作部署、《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800202300020号、用字第320800202300021号、用字第320800202300022号、用字第320803202300012号、用字第320803202300013号、用字第320812202300009号、用字第320812202300010号、用字第320812202300011号、用字第320812202300012号)、市水利局《关于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合评审办公室对《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报告表》的审核备案意见、《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承诺函》,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代码:2310-320800-04-01-547329。二、项目主体(使用)单位:根据市政府10月17日会议工作部署,项目主体(使用)单位为淮安市水利局。三、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根据市水利局《关于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四、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和淮安区境内。新建大寨河-板闸干渠闸站枢纽、小盐河地涵泵站、淮安区经二路泵站、茭陵一站引河上段泵站、青龙湖泵站,扩建山阳泵站,改建森林公园一体化泵站及穿路涵洞、杨湖泵站,拆建贵阳路闸以及部分河道治理、堤防加固、配套管理设施等。五、工程设计方案1、大寨河-板闸干渠闸站枢纽工程:新建大寨河泵站、板闸干渠节制闸,实施板闸干渠堤防加固,河段长约1.13千米,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泵站设计流量22.5立方米每秒,节制闸设计流量38.0立方米每秒。2、小盐河地涵泵站工程:新建泵站、进出水河道与现有河道衔接、配套管理设施等,设计流量17.5立方米每秒。3、山阳泵站扩建工程:对山阳泵站进行扩建改造、新建穿翔宇大道顶管、进出水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等,设计流量8.0立方米每秒。4、淮安区经二路泵站工程:新建泵站、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封堵原有活水工程等,设计流量5.0立方米每秒。5、森林公园一体化泵站及穿路涵洞改建工程:新建地埋式泵站、对现有穿路涵洞进行改造等,设计流量1.5立方米每秒。6、茭陵一站引河上段泵站工程:新建闸站、小盐河地涵至橡胶坝段3.9千米河道疏浚及岸线挡墙修复、茭陵一站引河河道承恩大道至安澜南路0.8千米河道疏浚及岸坡防护、配套管理设施等,泵站设计流量32.0立方米每秒,水闸设计流量60.0立方米每秒。7、杨湖泵站拆建工程:拆建进水段,改建泵站站身及出水池,新建站身段及配套管理设施等,设计流量12.0立方米每秒。8、青龙湖泵站新建工程:新建泵站、新建泵站进出水配套工程、疏通泵站进水引河、连通青龙湖与白鹭湖、拆建废黄河侧活水泵站等,设计流量15.0立方米每秒。9、贵阳路闸拆建工程:拆除原贵阳路闸站、新建贵阳路节制闸等,设计流量35.0立方米每秒。六、电气、消防1、原则同意电气系统设计方案。电源由市政电网提供,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具体方案设计以供电、消防部门复核为准。2、原则同意消防设计方案。控制楼的耐火等级为二级,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消防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七、环保、安全、节能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环保要求和措施。2、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3、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水土保持、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相关举措。八、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根据市财政局《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承诺函》以及《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4.27亿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和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水利、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节能、节水、水土保持、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23年12月6日主题词:水利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抄送:市水利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淮安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安生态文旅区管理办。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7日印发共印15份(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淮安市茭陵一站引河上游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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