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水县]吉水县芦溪岭林场醪桥、南山等工区林木资源转让及白水镇下东营村二、三、六组林地流转网络竞拍信息披露
金额
26.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6082220242447号
预算金额26.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0796-81123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吉水县]吉水县芦溪岭林场醪桥、南山等工区林木资源转让及白水镇下东营村二、三、六组林地流转网络竞拍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首日:2024-01-10 12:12信息来源:

 吉水县芦溪岭林场醪桥、南山等工区

  林木资源转让及白水镇下东营村二、三、六组林地流转网络竞拍公告

吉水县芦溪岭林场醪桥、南山等工区林木资源转让白水镇下东营村二、三、六组林地流转项目定于2024124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220242447        

二、竞拍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芦溪岭林场醪桥工区“官田山场1号小班,小班面积176.0,提供采伐指标517.14m3。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26.9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芦溪岭林场南山工区“陈家坊山场1号小班,小班面积152.0,提供采伐指标596.61m3。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32.8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芦溪岭林场南山工区“上游水库山场2号小班,小班面积270.0,提供采伐指标918.71m3。树种为:杉木、湿地松、阔叶树。起始价:48.7万元,竞买保证金:9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白水镇下东营村二、三、六组“辣衡山场1号小班,小班面积172.5亩。林地流转期限为:27年。起始价:13.3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特别提醒:

1本次竞拍标的内的所有松木须遵照疫区管理执行。

2、本次竞拍标的内松木采伐时间段为:2024年1月至3月、10月至12月。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1
23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123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
、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
、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银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
、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
、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
、有意竞买者应在参加竞价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
、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小班出材量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竞价活动结束后,出账人凭身份证明和转账单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才能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
    4
、竞买人在竞价开始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124日上午900开始,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0/次或其整数倍。

6产权交易服务费:竞得人应按成交总额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在竞拍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清。②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成交额的1.4625%产权交易服务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账号:1509 2126 2900 0092 395  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详情垂询0796-8680250

7、竞拍成交后由竞得人向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成交价款1%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款,并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
、未竞得人所交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凭委托方出具的《中标单位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原渠道退还。
    10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服务热线)
    2
、吉水县芦溪岭林场         13979689888欧阳先生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0796-8680292王女士
    4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796-8112366

 13707966762刘先生

 

 

                  吉安市恒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
18

 

 

 

 

  活立木采伐招标销售合同(样本)

出标方:吉水县芦溪岭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就甲方       工区

      山场    号伐区标的活立木(杉树、马尾松、湿地松、阔叶树)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林木经营权(采伐、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伐区面积及四址参见本标的山场林木资源调查报告,标的山场采伐指标为       立方米(调查数据仅供参考,伐区面积及出材量以该标的山场实际数量为准)。

1、小班面积:      亩,林分面积:     亩。

2、伐区界址(见伐区位置图和界线标记)

二、中标价款和缴款期限

中标价为                 仟元,总价款不包括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森林植物检疫费等。乙方在中标即日起7日内须与甲方签订中标销售合同,中标款按采运进度缴纳,但在该标的采运完成三分之二后须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才能继续采伐作业。否则,甲方将终止乙方采伐作业。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公历         日止,乙方必须在采伐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木材运输销售及申办相关木材放行手续。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按采伐作业设计批复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乙方在缴纳相关税费后,由甲方协助在采伐指标申办有效期限内办理木材放行手续,采伐剩余物需销售的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2、乙方须与甲方在标的现场办理伐区拨交手续,严格按伐区作业设计要求和采伐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易地采伐林木。如发生上述现象,除追回原物外,甲方按每越界、易地采伐1立方米15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3、标的山场如果有国家、省级规定的禁伐树种,乙方不得进行采伐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否则,依法追究其责任。

4、乙方应遵守林业政策、法规及木材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凭证装运。

5、乙方自行组织生产、运输等经营活动,并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架桥、过路、集材道修建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中标后,自伐区拨交之日起,标的山场林木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一定要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采伐结束后应及时将标的伐区移交给甲方进行迹地更新造林。

7、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维护本合同的严肃性,如一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收取中标价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造成该标的山场重新招标,甲方将罚没乙方的保证金;若重新招标中标价低于原中标价,乙方还须承担其两次招标中标价的差额价款。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伐区位置图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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