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0101-je
预算金额80.00元
招标公司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招标联系人曹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海强
中标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支公司8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2024年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0101-je(招标文件编号:2022-0101-je)
二、项目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2024年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紫杉路158弄3号6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支公司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2024年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 为使学生在校学习和社会实践期间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后,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22年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采购。 | 见招标文件 | 保险起保日期2022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本项目一招三年,经学校考核通过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茅茂春、王文、虞志辰、宓芸、贺琳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最低收费8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支公司
中标价格:80元/人
本项目非财政预算资金项目,仅在本网站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参照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地址:上海市上川路995号
联系方式:曹老师 021-64682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钦江路88号东楼六楼
联系方式:朱海强 1455681050@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海强
电 话: 021-63820186-8111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2-0101-je
预算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2024年学生补充商
业医疗保险服务
采购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招标代理: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第八章★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托,对上海立信
会计金融学院2022-2024年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
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
(1)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
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2)具有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2024年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服务
2、项目编号:2022-0101-je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具体项目内容、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
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为使学生在校学习和社会实践期间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后,学生本人和学
生家长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
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
〔201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22年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服务采购。
保费不得高于80元/年/人,本科按照4年收费,专科按照3年收费,专升
本按照2年收费,预科按照1年收费【2022级学生人数约为4400人】
5、采购属性:服务类
6、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7、服务地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三校区
8、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经学校考核通过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9、保障期限:保险起保日期2022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10、采购预算金额:80元/人。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5月17日-2022年5月27日,上午09:30-11:30,下午
13:30-16:30。(法定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微信关注公众号“教建咨询”报名,首次报名需先进行供应商注册认
证。报名搜索项目编号:2022-0101-je。报名上传资料: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和法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付费成功后招标文件会快递至报名提
交信息中的邮寄地址。采购文件售价:600元
说明:主账号(法人手机号)对子账号(具体项目报名经办人手机号)的授
权和公司资料更新维护请在PC端操作,谷歌浏览器登陆页面
https://zb.secm.com.cn/#/s/login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
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
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6月7日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钦江路88号东楼六楼626室
2、开标地点:钦江路88号东楼六楼626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21-64682023
地址:上海市上川路995号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钦江路88号东楼六楼
邮编:200233
联系人:朱海强
电话:021-63820186*8111
电子邮箱:1455681050@qq.com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采购项目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2-2024 年学生补充商 业医疗保险服务 |
2 | 采购人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3 | 采购资金来源 | 非财政资金 |
4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
5 |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要求 | 符合投标邀请“一、合格的投标人”中要求的供 应商 |
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7 | 答疑 | 如有疑问请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前,电子邮件至: 1455681050@qq.com ,补充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 式发至投标单位邮箱(如有)。 |
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后 90 天内有效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 件包含投标文件正本的完整扫描件,光盘或 U 盘, 不退还)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收。 |
10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各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 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 页装订,不能出现纸质材料以外的装订材料(如 金属材质及塑料材质等)。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 及注明页码,页码放置在页面右下角(如采用双 面打印方式,奇数页页码放置在页面右下角,偶 数页页码放置在页面左下角),且将目录设置为 第 1 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 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 页码 |
11 | 投标方式和开标方 式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 年 6 月 7 日 10 点。 投标地点:上海市钦江路 88 号东楼六楼 626 室(具 体开标室见开标当日六楼电梯厅信息屏) 开标地点:上海市钦江路 88 号东楼六楼 626 室(具 体开标室见开标当日六楼电梯厅信息屏) |
12 | 开标时需携带资料 | 法定代表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 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以上资料,未按上述规定 单独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1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4 | 本项目预算公开,采购预算 80 元/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则视作 无效。 | 本项目预算公开,采购预算 80 元/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则视作 无效。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
项目的招标采购。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
招标人。
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
务。
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
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
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7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
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
所拥有。
3.3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
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
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
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
标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
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
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
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
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4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
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5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
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6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
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
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
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
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
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
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
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
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
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
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
《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
《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项目招标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
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
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
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采购
法律法规,现依照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结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采购文件内容提供中标或成交的服务(列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时间或期限 | 单价 | 总价 |
合计(小写) | 合计(小写) | ¥ 元 | ||
合计(大写) | 合计(大写) | 人民币 圆整 |
二、服务期限及时间
1.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
年。
2.期限说明:采用一次招标,三年延用的,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服务期
满,甲方组织对乙方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甲方
有权终止续签,重新采购。
三、服务价款及结算
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圆整;(小写:¥元)。
2.付款方式:按下列第()种方式,转账支付:
(1)按月支付;
(2)按季度支付;
(3)按年支付;
(4)其他:。
3.履约保证金:
合同生效前,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作为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
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金额补齐;
甲方在服务期限届满且双方不存在争议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
还乙方。
四、服务地点及方式
1.服务地
点:,。
2.服务方
式:,。
五、服务标准及验收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及合同规定的质
量规格和指标要求,如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标准或甲方有权拒绝接
受,也有权减免合同价款或主张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以及要求乙方承担其他
违约责任。
2.甲方最终使用部门在收到服务成果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
收报告。但该等验收并不排除甲方今后任何时间因发现服务成果存在的问题而向
乙方索赔的权利。
3.甲方若对与服务及服务成果有关的事项提出异议,应在验收后的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委派一名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与乙方联系和处理服务
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2)向乙方提供服务对象的背景情况、基本信息和服务开展所必需的其他
支持材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3)甲方在服务过程中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序号 | 责任及义务 | 备注 |
2.乙方责任及义务
(1)指定业务精湛、工作负责的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处理服务过程
中的有关事宜,并报甲方认可、备案。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认为该负责人不适
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及时更换人员,并报甲方认可、备案。
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2)根据项目情况应甲方要求,乙方可提供驻场服务。
(3)甲方有权对乙方于本合同下所实施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所发现
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须按照甲方的意见和建议执行。
(4)乙方自负服务过程中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
(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序号 | 责任及义务 | 备注 |
3.乙方服务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
序号 | 工作内容 | 备注 |
七、权利保证及售后
1.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乙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乙方有从事本合同下的业务所需要的一切资质、批准和许可;
(3)本合同的各项规定构成对乙方有效的有约束力的义务;
(4)乙方未曾签订阻碍乙方履行本合同下义务的其他合同或协议,并且也不
受任何阻碍乙方履行本合同下义务的命令、承诺或裁决的约束。
(5)甲方在取得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任何部份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
其所有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等等的指控;如果甲方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
诉讼费、律师费),乙方应予以赔偿。
2.参与本合同下乙方工作的所有人员应视为乙方的人员,由乙方承担这些人
员的成本;乙方保证任何乙方人员不会向甲方主张聘用或雇佣关系,不会向甲方
提出任何报酬要求或索赔。
3.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提供
个月的服务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与合理修
正。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有关问题,及时磋商解决
办法,由于延误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某一方的过失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过失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失则根据各自过失大小,分
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造成
任何一方损失的,则由损失方自理。
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诉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其他约定
1.乙方在分包本合同工作的任一部分时,应当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任何分
包合同和订单都不能免除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对于甲方的义务。
2.如果任何中国或外国政府机构就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征收任何税
费,乙方同意支付并承担该等税费。如果中国法律规定甲方在向乙方汇付本合同
款项以前从付款中扣除或预扣任何税款,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中国法律从本合
同项下的付款中扣除或预扣。
3.乙方应当对所有与合同相关的信息保密,包括甲方拥有的或提供的任何图
纸、规格书、设计或其他相似信息,无论形式如何,除非本信息属于公共领域(乙
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除外)。乙方对上述信息没有权利、财产权或利益,而只有
为履行合同而必要的使用权。甲方拥有或提供的任何专有信息或财产不得被乙方
以外的任何人或代表非甲方的任何人用以制造,也不可被用于任何其它目的。甲
方拥有与本合同有关而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图纸、规格书、设计或其他相似信息的
所有权。在完成工作后,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规格书、
设计或其他相似信息(无论形式如何),连同所有副本及复印件。
4.本合同要求或同意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讯均应用中文书
面形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送达指定的联系人。
5.本合同双方均为本合同之独立缔约方,本合同并未在双方之间创设任何雇
佣关系、信托关系、代理关系、许可关系。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履行本合同下各项
义务而产生的风险、责任和税负。
6.本合同并不构成甲方就本合同或任何采购订单中列明的服务授予乙方独
家提供上述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就上述服务同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合同。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8.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合
同,所签补充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项目采购过程中双方招投标文件
等采购文书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在甲、乙
双方权利义务结束后自动失效。
甲方(章):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八章★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V2.3
1、接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1)帐户名(人民币):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工行中山广场支行
(3)银行行号:102290017039
(4)帐号(人民币):1001170319006748261
备注:国际招标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增加:
(1)开户银行(美元):INDUSTRIALANDCOMMERCIALBANKOFCHINASHANGHAIMUNICIPAL
BRANCHCHANGNINGSUB-BRANCH(SwiftCode:ICBKCNBJSHI)
(2)账号(美元):1001170309148002545
2、投标保证金咨询
(1)地点:中国上海钦江路88号东楼626室前台处
(2)时间:中国境内每个法定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9:30时~11:30时和
13:30时~16:30时)
(3)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3820186*8001
3、投标保证金编号及金额
(1)本项目保证金编号:2022-0101-je
(2)本投标保证金:1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提交方式为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银行保函。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本须知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保证金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
编号”;
2、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本须知的规定。
3、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委托分支机构代为提交。
4、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须知要求金额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超额提交,更不得提供
虚假、无效的票函。
5、投标人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
6、当投标人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银行保函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保
函的格式应采用附件二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投标人
应在开标时携带,否则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要求处理,银行保函采用示范样
式(详见附件)。
7、当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截止期的3个工作日之前,投标人代表携带支票,到本须知第3条的指定地点办理
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明确申明:项
目编号和投标保证金金额等信息。
8、中国境外(含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下同)的投标人也可以授权中国境内的
某单位采用本须知所列形式代替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的银行直接开
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当采用前一种方式提交时,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携带授权书原件,
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标书要求处理。格式如本须知附件一所示的授权书。(仅适用于境外投
标人)
9、境内投标人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
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人:在评审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
费(如有)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且在未
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退还:
中标人登录“教建咨询”微信公众号上传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的加盖中标人公章(红章)
的合同扫描件后向原账户退还。
(2)未中标人: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未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
招标人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时向原账户退还。
(3)对采用网上转账、贷记凭证、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在退还的同时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投标人支付投标保证
金利息。对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只退还保函正本,不支付投标保证金利
息。
6、其他
(1)本须知如被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所引用,即成为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不承担任何责任。
(3)当投标人选投一个招标项目的多个包件或标段时,须用附表方式注明每个包件或标
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未具体注明其所投各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且合计
的保证金金额又不足时,评标委员将按其所投全部包件或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符合要求来
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发生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附件一: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授权函
(填入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填入被授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被
授权人”)代表本方提交(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本授权书下被授权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等同于授权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所有本项目招标文
件规定的有关投标保证金提交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均照样适用,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不会就此
提出任何异议。
本授权书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包括授权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
始终有效。
授权人:(填入投标人名称)
授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代表签名: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加盖公章)
附件二:
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格式
鉴于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递交了__________
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简称“投标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办公地点]注册经营的_______________
__[银行名称](以下称“本行”)在此承担向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名称](以下
称“招标代理”)支付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责任,本行及本
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承担此责任。
本行以公章签发本保函的日期为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担保义务的条件是:
1.如果提交投标书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撤
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
(b)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或
(c)未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0天内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支付中标服务费。
如果招标代理在书面要求中指明由于发生了上述条件内的任一情况而应该支付给招标
代理的数额,则本行接到招标代理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就支付上述数额之内的任何金额,并不
需要招标代理证实他的要求。
本保函在与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行不要求得到延长有效期的
通知,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送到本行。
银行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保证人:(加盖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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