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供水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SG0101G240415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供水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己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哈新审投(初设)〔2023〕4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供水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
2.3建设规模:建设综合信息管控平台、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综合信息管控平台包括分析决策、生产调度、管网运营、泵站监控、营收热线五大应用板块;基础支撑系统包括建设综合指挥中心、松北分中心、利民分中心、智慧水务综合门户系统、数据中台、数字孪生、移动APP 和网上营业厅系统;基础设施改造包括对净水厂自控系统升级、水厂二次泵房改造、供水管网分区计量测试点、智能表具进行更换。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建设综合信息管控平台(不含水力模型),松北分中心和利民分中心,二次供水泵房改造47 处,更换大公企业仪表510 块,更换居民仪表5000 块;二期建设内容为建设综合指挥中心,建设一级分区计量42 处和二级分区计量点111 处,建设压力检测点54 处,净水厂自控系统升级,更换商服仪表6000 块,更换居民仪表4000 块;三期建设内容为更换商服仪表10269 块、更换居民仪表24488 块,改造二次供水泵房220处,建设管网探测设备采购,综合信息管控平台(水力模型)。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保证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供水数字化院合信息管理平台功能的情况,建设单位可以对本项目提出优化设计的要求,投标人应积极予以配合和调整,优化设计。三期建设中的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2.4总投资额:19564.23万元;
2.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分三期建设,每期为一年,本项目先建设一期工程,二期、三期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择期进行建设(具体实际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如因项目不可抗力原因,项目终止,不予索赔。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及行业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软件开发采购质量标准:满足行业相关合格标准、技术规格书要求,并满足业务部门使用习惯。
2.7招标范围:
(1)设计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设备设计、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作。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采购,运输、保管、验收、调试、培训等相关工作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3)施工招标范围:建筑、安装以及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
(4)软件开发采购招标范围:完成软件的开发及采购、安装、调试、运行。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①施工最高投标限价:采用下浮率报价形式,即待施工图评审后,由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并以评审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价的基础价格;施工费投标上限:100%。②设计最高投标限价: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并填报下浮率;设计费投标上限:70%。③软件开发采购最高投标限价:采用下浮率报价形式,即待施工图评审后,由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由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并以评审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价的基础价格;软件开发采购费投标上限:100%。④设备及工器具购置以暂估价形式进行报价,暂估价金额为:10734.51万元。投标人需按此金额进行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含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
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软件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注册执业资格为注册建造师,则须同时提供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含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4)拟派软件开发采购负责人:须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电子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拟派人员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3个月(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进行核实;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1)拟派项目施工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拟派项目设计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其他设计人员的配备根据建设项目管理需要配备相应专业人员(中级(含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拟派项目软件开发采购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软件开发采购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不做具体要求,各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包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由牵头人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软件开发采购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软件开发采购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15日17时00分至年2024年04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8日08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进行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8日08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
8. 评标、定标方式
8.1执行新区的“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s://hrbggzy.harbin.gov.cn/)发布。
10. 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按哈尔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集中列示相关信用信誉内容:
10.2.1本项目将执行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规定,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10.2.2本项目将按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黑龙江京阀管道配件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报"文 件执行,列入上述文件内的6家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3本项目将按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松北区在建项目责任单位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违反《信访条例》的警示公告"文件执行,对且拒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的首批黑龙江远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施工(总包)单位和劳务单位作出两年内不得在松北区参与招投标活动及直发包登记备案,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4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哈尔滨誉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22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5本项目将按“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责令黑龙江中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90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哈新管住建发[2024]1号),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松北区举报受理电话:0451-58799236、0451-58799237、0451-58799238。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集乐村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1-58627688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88号会展银座A座3层
联系人:孟女士、刘女士(招标二部)
电 话:0451-55639888
邮 箱:dclj001@163.com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15776719557
日 期:2024年04月15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_EpSingleQuotes__EpSingleQuotes_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