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宾市翠屏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51150224T000010916216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543.9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5/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5022024000019
预算金额543.91万元
中标联系人-18990959046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N5115022024000019-1
二、合同名称:51150224T000010916216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
三、项目编号:N5115022024000019
四、项目名称:51150224T000010916216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翠屏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东山路25号
联系方式:8958006
供应商(乙方):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高发路2号附2号
联系方式:189909590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 15,108.65(平方米) ¥360.00 ¥5,439,114.00 1.房屋性质要求。所租场地必须为权属清晰的商业用途房屋现楼,保证在成交后交付时无出让、查封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2.区位要求。所租场地应位于翠屏区岷江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干道旁,交通便利。
3.安全等级要求。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51/T 1174—2010)要求,所租场地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及以上,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7度,应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等结构形式。
4.面积楼层要求。此次采购包含政务服务大厅及后台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档案资料存放区域等,所租场地面积应为1.5万-2万平方米,集中连片,底楼有层高不低于6m的开阔入户大厅。
5.配套设施要求。一是小汽车停车位不少于480个。二是场地须有拽引电梯(含符合要求的消防电梯)、自动扶梯、无障碍设施等。三是水、电、气可实现单独计量;用电负荷不少于7000KW。四是场地须具备中央空调且每层可分区域单独控制。五是场地须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六是租赁楼栋内不含餐饮、娱乐等业态。七是场地已经装修完成,提供可满足政务服务功能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家具。
6.租金限额标准。不高于30元/月/㎡。
7.跟踪服务要求。承租面积范围内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因正常自然损耗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害,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修缮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中标供应商对楼房及其附着设施需每年检查、修缮至少一次,采购人应给予积极协助。因采购人管理不善造成场地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并赔偿损失。通过实地对岷江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调研、摸排,只有位于翠屏区岷江新区的戎鼎大厦裙楼部分-1层——4层符合上述要求,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业主,故选定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合同金额: 5,439,114.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叁万玖仟壹佰壹拾肆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宜宾市翠屏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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