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积水点位、雨水泵站改造及河道清淤维修工程施工2023年积水点位、雨水泵站改造及河道清淤维修工程施工
金额
4315.55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3847
预算金额4315.55万元
招标联系人殷文苑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联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安艺0535-3453533
中标公司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4315.55万元
中标联系人柳文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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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积水点位、雨水泵站改造及河道清淤维修工程施工2023年积水点位、雨水泵站改造及河道清淤维修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3-03-29 12: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2023年积水点位、雨水泵站改造及河道清淤维修工程施工2023年积水点位、雨水泵站改造及河道清淤维修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年积水点位、雨水泵站改造及河道清淤维修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3847
工程地址: 烟台市
建设规模: 约5500万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殷文苑 联系电话: 0535-6151705
招标单位: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殷文苑 联系电话: 0535-6151705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省联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安艺 联系电话: 0535-3453533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3/27 14:30:1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 13.6500 13.5100 13.4800 13.3000 13.6000 13.6600 13.6900 13.5600 56.9200 25.4000 95.8800
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 13.1500 13.3400 13.4100 13.1000 13.5000 13.7100 13.5300 13.3900 57.0200 14.6000 85.0100
烟台市众志供水建设有限公司 13.4500 13.3900 13.4000 13.2000 13.8000 13.6600 13.5600 13.4900 56.5100 8.6000 78.6000
山东德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3.5500 13.4600 13.4400 13.3000 13.7000 13.6700 13.6500 13.5400 56.3600 8.6000 78.5000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1 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43155520.95(元)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工
2 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43503266.99(元)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工。
3 烟台市众志供水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43408128.74(元)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工。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

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

烟台市众志供水建设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

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

烟台市众志供水建设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

烟台市市政养护中心

烟台市众志供水建设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山东德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柳文 41823029.13(元) 56.36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3年03月28日16时18分 - 2023年03月31日17时0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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