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1.5万元
招标联系人盛工
招标代理机构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镇江新区2023-2024年度市政道路项目设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上述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设计投标。
二、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镇江新区
   2、工程规模及内容:(1)姚桥工业园2023年度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包含两条道路:高楼路和镇一路。高楼路(瑞业路—瑞江路)道路长约510米,宽15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支路;镇一路(高楼路—雄风工具厂南大门)道路长约120米,宽2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支路。(2)电工器材厂宿舍地块周边路网完善项目包含两条道路:美锦路和新阳路。美锦路(丁卯桥路—新阳路)道路全长约555米,道路宽8-15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支路;新阳路(现状新阳路—苗家湾路)道路长约390米,宽2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支路。(3)绿蒲路(溪云路-项目规划出入口)工程,南起现状溪云路,向北至项目规划出入口,全长约250米,道路红线宽度14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支路。
3、本工程合同估算价:121.5万元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排水、管线规划、路灯、交通等专业设计工作。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个标段的投标。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提供2022年11月至2023年0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4)、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要求提交:
一、选择电汇形式提交的:
1、投标保证金需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需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获取子账号”
后随机生成的子账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以下默认账号信息仅限镇江市本级项目使用,其他辖市区项目请自行修改编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1989108。
户  名: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2、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企业诚信库中开户许可证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否则不予认可。
3、 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人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择保险、保函、担保等形式提交的:
选择采用保险、保函、担保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将相关提交凭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标书的“投标保函凭证”章节中,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递交方式的通知》(镇政服〔2022〕42号)。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总分 100 分,其中报价得分20分,商务评审30分,技术评审50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标书中各项分值相加分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若最高分值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投标人时,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一、报价得分(20分)
1、本工程招标控制费率为:2.7%,超过招标控制费率或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2、投标报价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费率超过招标控制费率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费率的下浮率每增加1%加2分,最多加20分,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下浮率=(招标控制费率-投标费率)/招标控制费率*100%)。
二、商务评审(30分)
1、人员配置(12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团队中配备的设计师满足如下条件的: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有一个得2分。本条满分4分;
(2)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有一个得2分。本条满分4分;
(3)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本条满分2分;
(4)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本条满分2分;
本项满分共12分(同一人不得累计得分,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及相关人员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的社保证明)。
2、管理体系(2分)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对应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条满分2分。
3、技术实力(16分)
(1)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市政类单个工程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为一等奖的,得4分(最多得4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为二等奖的,得2分(最多得2分)。本条满分6分。(注:同一项目不累积得分,须提供获奖奖状,获奖时间以奖状上的颁发时间为准。)
(2)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编制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获得省级及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二等奖及以上的,得4分。本条满分4分。(注:须提供获奖奖状,获奖时间以奖状上的颁发时间为准。)
(3)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主编过省级及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类相关图集、规范、规程的,得4分(最多得4分);参编过省级及以上的海绵城市建设类相关图集、规范、规程的,得2分(最多得2分)。本条满分6分。(注:同一项目不累积得分,须提供相关图集、规范、规程封面和带有编写单位的页面。)
三、技术评审(50分)
评分细目
评分内容
满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及分析
对项目区域上位规划的解读
(1)了解和熟悉项目概况及区域规划情况,得2分 ;
(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并且符合实际情况。得2分。
4
对项目区域交通规划分析
(1)分析研判招标项目所在区域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现状和发展趋势。得2分;
(2)根据区域现状和规划用地、路网结构等合理确定道路功能定位。得2分;
(3)基于现状规划基础资料或调研数据(如居民出行调查数据)建立交通需求预测模型,对道路流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科学指导道路红线宽度及横断面设置。得2分;
6
对项目区域排水系统分析
(1)对招标项目所在区域的雨水污水规划情况进行总体分析。得4分;
(2)对招标项目所在区域的雨水系统、污水系统、防涝系统、水系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得4分;
(3)评估招标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污水处、城市防涝系统、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影响。得4分。
12
提质增效达标的解读
(1)对招标项目相关区域提质增效达标片区进行分析。得3分;
(2)明确本项目的雨、污水方案。得3分。
6
设计方案
道路
至少包括道路线形规划方案(含交叉口渠化、横断面图,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技术要求)及道路工程方案(含结构设计方案、软基处理方案、人行道标准化设计等)。
3
雨水
至少明确管径、管材、汇水范围、排向、径流量控制系统、防涝系统等。
3
污水
至少明确管径、管材、排向、所属提质增效达标区、汇水范围等。
3
交通设施
至少包括交叉口渠化及控制方案、标志牌杆件样式、上下部结构方案。相关内容须满足当地交管部门的技术要求。
2
路灯照明
至少包括路灯布置方式、箱变布置原则等。
2
管线规划
各管线的现状梳理,明确管线平面布置及管线断面方案:各管线的服务范围、容量、与相交道路既有及规划综合管线系统的衔接并要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技术要求。
2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LID)
(1)对镇江市政道路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LID)的理解。得2分;
(2)对本项目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含设计目标、设施选择、竖向分析、雨水系统、达标性分析),并符合相关规划指标体系要求,同时具有可达性。得3分。
5
环保措施及安全措施
环保意识强,方案及措施有力。
安全措施的完善性、针对性、合理性等符合有关规定等。
1
设计服务质量承诺
质量体系健全、设备与人员组成完善、设计保证措施有力;满足工期要求,进度安排合理;内部考核制度健全。
1

备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评分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获奖证书、奖项、人员证书、合同等必须真实可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提供的证明或评分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不得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技术部分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5 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二)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每个投标人只可中一个标段,若一个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段得分最高时,则取其中标价最大的那个标段中标,另一标段由相应标段分值第二的投标人中标,以此类推。
若一个标段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有 2 家及以上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若报价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 105 元后登录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于 2023年2月27日00:00至2023年3月3日24:00  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
九、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3年2月27日00:00至2023年3月3日24:00 ;
2、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3、异议与投诉: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4、未中标单位不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
5、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要求本工程项目的中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管理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中标人更换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重新选择中标单位,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进行双倍赔偿。
十、①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江路35号405室(滨江1号)
联系人:盛工                   
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11-83370613           电话:0511-85029832
 
②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1989119   联系电话:  0511-88980539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1989109   
         
 
③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CA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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