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准能集团黑岱沟露天煤矿、哈尔乌素露天煤矿2024至2025年生产剥离外委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68572.6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准能集团黑岱沟露天煤矿、哈尔乌素露天煤矿2024至2025年生产剥离外委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准能集团黑岱沟露天煤矿、哈尔乌素露天煤矿2024至2025年生产剥离外委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30110867002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30110867002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浩 电话:010-57336310
邮箱:200029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准能集团黑岱沟露天煤矿、哈尔乌素露天煤矿2024至2025年生产剥离外委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30110867002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30110867002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贵州开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武汉宏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8572.670000 | 164910.042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 2.业绩:(1)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采剥及穿爆工程、(2)清镇玄武岩矿山开采及系统加工运行承包、(3)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采剥及穿爆工程、(4)矿山石灰石、大理石荒料、方解石开采及破碎生产 3、安全负责人:王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黔建安C3(2019)0013157 4、注册安全工程师:翟龙、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号码 340825199001011570 | 1.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 2.业绩:(1)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五年剥离工程(2020-2024年)、(2)中联润世新疆煤业有限公司五年采煤工程(2020-2024年)、(3)矿山分厂芒头岭石灰石矿采准剥离、 3、安全负责人:卢义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鄂建安C3(2020) 0003070 4、注册安全工程师:徐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号码421023198502204135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项目经理:陈其勇、一级注册建造师、贵1522019202001061 | 项目经理:姜国斌、一级注册建造师、鄂1422006200805868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浩 电话:010-57336310
邮箱:200029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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