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人民医院滨河分院项目-涟水县人民医院滨河分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人民医院滨河分院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3】1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人民医院滨河分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龙腾大道南侧、清水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55.8亩,总建筑面积约54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0000m2,地下(含人防)建筑面积约14000m2,具体以规划方案为准。新建门诊楼、急诊楼、住院楼、医技楼4栋单体建筑和污水处理、高压氧舱、门卫室、警务室、消控室、配电房等配套用房及综合管网、道路、出入口桥梁、景观绿化、信息化、供配电等附属配套。
2.1.3合同估算价:约2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2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5月26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6月25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4 年7月18日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要求,最终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且通过审图部门审查;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门诊楼、急诊楼、住院楼、医技楼4栋单体建筑和污水处理、高压氧舱、门卫室、警务室、消控室、配电房等配套用房及综合管网、道路、出入口桥梁、景观绿化、弱电预埋、供配电工程以外的所有电气工程(含配电房出线)等附属配套的设计、采购与施工部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具体以发包清单为准)。
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在中标后可选择补勘或重新勘察,并负责勘察报告的审查等有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设计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必须是在江苏省内注册成立的公司,或虽然注册地不在江苏省内,但在江苏省内有分公司,且分公司注册时间为2022年2月1日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8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2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9其他资格要求
3.9.1自2021年4月9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9.2自2022年4月9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9.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9.4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3.9.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9.3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 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31.247/)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涟水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县红日大道东首6号 地 址:涟水县阳光嘉园南大门西首江苏永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152371393 电 话:1801513622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二〇二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