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圳市翠北实验小学后勤及体育场馆开放管理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深圳市翠北实验小学后勤及体育场馆开放管理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翠北实验小学拟对深圳市翠北实验小学后勤及体育场馆开放管理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翠北实验小学后勤及体育场馆开放管理项目 合同金额(元):28488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源纯实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将原合同第一条款第4项:4.提供物业服务人员情况: 分项 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物业管理 保安员(含保安队长一名) 15 非教育教学时段管理员 8 保洁员 (含班长一名) 7 花工 1 水电工 1 食堂管理员 1 文印员 2 司机 1 对外窗口 2 保管员 1 体育场馆开放管理 场馆管理员 1 保安员 1 保洁员 1 合计 42 从2023年10月1日起变更为: 4.提供物业服务人员情况: 分项 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物业管理 保安员(含保安队长一名) 15 非教育教学时段管理员 8 保洁员 (含班长一名) 7 花工 1 水电工 1 食堂管理员 1 文印员 2 司机 1 对外窗口 2 保管员 1 体育场馆开放管理 场馆管理员 0 保安员 0 保洁员 0 合计 39 2、将原合同第二条款第1项中的物业服务的人员基本要求:“I、场馆管理员要求:(1)年龄:50岁以下;(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普通话沟通能力; (3)无违法犯罪记录;(4)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同岗位管理经验。”从2023年10月1日起原合同删除此条款,经删除的条款将不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任何效力,不影响原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将原合同第二条款第2项中“2.10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综合管理员职责要求(1)在学校对外开放期间做好开放场地的人员出入登记、现场秩序维护等;(2)对开放场地的公共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加强巡查,及时报修易损器械;(3)组织一些赛事、培训等活动来丰富开放的内容,提升开放内涵;(4)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学校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从2023年10月1日起原合同删除此条款,经删除的条款将不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任何效力,不影响原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将原合同第七条款管理服务费用约定:“1. 本合同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佰捌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2848800.00元),每月费用根据中标指标分配详见下表《费用明细表》。物业管理服务费从 2023 年 8 月 1 日算起。甲方须于每月收到乙方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费用明细表 序号 条目金额分配 时间 数量 费用小计(元) 备注 1 后勤管理服务费 2023年8—11月 4个月 823861.96 每月服务费小计218035.49元,详见下方说明。 2 体育场馆管理服务费 2023年8—11月 4个月 48280 3 后勤管理服务费 2023年12月—2024年7月 8个月 1837498.04 每月服务费小计247082.25元。其中2024年7月为247082.29元,详见下方说明 4 体育场馆管理服务费2023年12月—2024年7月 8个月 139160 合计 2848800 附费用说明: ①、2023年8—11月每月服务费小计218035.49元。其中后勤管理服务费为205965.49元,体育场馆管理服务费为12070元。 ②、2023年12月—2024年6月每月服务费小计247082.25元。其中后勤管理服务费为229687.25元;体育场馆管理服务费为17395元。 ③、2024年7月服务费小计247082.29元。其中后勤管理服务费为229687.29元;体育场馆管理服务费为17395元。 变更为:“1. 本合同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伍仟伍佰元整(¥ 2685500.00 元),每月费用根据中标指标分配详见下表《费用明细表》。物业管理服务费从 2023 年 8 月 1 日算起。甲方须于每月收到乙方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费用明细表 序号 条目金额分配 时间 数量 费用小计 每月费用 备注 (月) (元) (元) 1 体育场馆管理服务费 2023年8月—2023年9月 2 24140 12070 2 后勤管理服务费 2023年8月—2023年11月 4 823861.96 205965.49 3 后勤管理服务费 2023年12月 1 229687.29 229687.29 4 后勤管理服务费 2023年1月—2024年7月 7 1607810.75 229687.25 合计 2685500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从2023年10月1日起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工作或事故等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公司不再参与体育场馆开放相关事宜,如果乙方公司的后勤人员自行参与的属于个人行为,与乙方公司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经区教育局2023年第三十三次局党组会议议定:“同意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深圳市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罗湖区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化试运营合作框架协议》,运营补贴参照罗湖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服务人员经费指导价,1.5 万元/月/所,每所学校配置场馆管理员 1 名、保安员 1 名、保洁员 1 名。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翠北实验小学 地址:深圳市田贝四路1号 联系电话:13802233082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666674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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