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4年11月5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818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24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5第七章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年,两年共计4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5日至 2024年11月12日
地点: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1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622会议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六楼)。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97号
联系方式:18019818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5955005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虎、田甜
电 话:18019818877、0550-3519519、1595500537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13.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21.2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次序分别装订,并按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密封。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于资信证明文件袋内,技术标正副本密封于技标文件袋内,商务标正副本密封于商务标文件袋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本项目不采用)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服务进行总价报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投标保证金
24.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投标文件、二份副本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主。(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25.2 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采购人同意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次序分别装订,并按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密封。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于资信证明文件袋内,技术标正副本密封于技标文件袋内,商务标正副本密封于商务标文件袋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6.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6.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3 未按本章第26.1.1项或第26.1.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6.1.4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投标人在本章27.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8.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8.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采购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29.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主持。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开标顺序(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顺序拆标书并唱标);
(5)评标委员会进行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6)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要求有关投标人就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7)主持人宣布初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质疑并复议;
(8)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比较和评价;
(9)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10)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29.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0.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0.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6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5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采购单位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重新评标。
31.8评标报告的签署
3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9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2.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人名单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予以公示。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33. 开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
3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担保。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
41.3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4.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4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字文本为准。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评审细则(40分)
6.2技术标评审细则(50分)
注:技术标评审总分值取每个评委评审总分值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
特别说明:
1.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应该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充分的证书、证件等相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所有加分项资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核实,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采购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1若综合评分相同时,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商务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同时,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未按第二章第26.1.1项或第26.1.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暂停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采购单位核准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采购人核准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采购单位核准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采购单位核准的;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采购人核准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服务需求
(一)人员构成
提供4名工作人员协助做好12368诉讼服务平台知识库中的政策法规、基本法律常识的宣传;呼入电话的受理;对各种问询、查询及时答复反馈;按工作流程及时对下一工作环节提交工单等基础性工作。
注:工作人员根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录用要求,由成交单位负责招录、业务培训和管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经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同意后方能上岗工作,成交单位应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二)人员基本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适应夜班工作岗位要求;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语言组织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认真细致、乐观开朗、服从管理。
2、投标人所提供工作人员均要求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3、投标人所提供工作人员要工作责任心强,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较强文字功底,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优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三)其他要求
1、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
(2)供应商保证按合同要求保证提供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按月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供应商聘用人员同等享受。
(3)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投标文件的规定。工作人员由采购人提出要求,供应商负责招录和提供,并承担人员的全部工资及相关费用。
(4)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做好12368诉讼服务平台知识库中的政策法规、基本法律常识的宣传;呼入电话的受理;对各种问询、查询及时答复反馈;按工作流程及时对下一工作环节提交工单等基础性工作;其他必要的相关工作。
(5)供应商工作人员需完成中级人民法院涉及12368业务的相关考核任务。
2、保密责任
供应商工作人员对接触或了解的政府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非相关人员泄露。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供应商不得发布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信息;购人不得违法向第三方泄露供应商项目商业和技术信息;对发生泄密事件的供应商工作人员,一律辞退。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一次性包死,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服务外包项目
甲方(采购人):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书
中共滁州市委社会工作部(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服务外包项目;
1.2.2服务内容:
1.2.3服务质量: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乙方应在申请甲方付款时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
1.5 服务期限、地点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2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2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7.2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评标办法资信评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附件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采购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技术标文件
(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全过程管理服务方案;
(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3)服务主要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5)招聘方案;
(6)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附件1: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正本或副本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标(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服务期 :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分项报价表
(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备注:
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服务外包项目 |
1.1 | 服务期 | 2年,合同一年一签 |
1.1 | 供货(服务)地点 | 滁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陶虎1801981887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田甜 0550-3519519、15955005370 |
1.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4 | 采购预算 | 20万元/年,两年共计40万元 |
1.5 | 最高限价 | 20万元/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2.1 | 采购内容 |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
3.1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2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0.2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11月7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
10.3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采购人将在2024年11月8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发布。 |
1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1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16.3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表10.2款 |
2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2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
25.1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5.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26.1 | 投标文件具体密封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目录次序分别装订,并按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密封。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于资信证明文件袋内,技术标正副本密封于技标文件袋内,商务标正副本密封于商务标文件袋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26.1.2 |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 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26.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27.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8.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622会议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六楼) |
28.3 | 开标程序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先验证投标人到会情况,然后开启投标文件,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
29.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
32.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
32.1.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 |
32.2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
36.1 | 履约担保 |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不收取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支付60%,项目履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 |
备注 | 1、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 2、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 3、评标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开标时由采购人现场核实人员到场情况。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
(3)诚信投标承诺书 | 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
1.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如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可以提供公证件,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2.凡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均可替代原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二维码不清晰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明齐全无遗漏。 |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7)技术参数(方案)响应程度 |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除必须满足项外)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业绩 | 10分 | 自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担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类似服务外包业务的业绩 ,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满分为10分。 注:1.须为供应商本身业绩,不接受母公司或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或与其 有关的其他关联公司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且必须为投标人业绩方可加分,其他分支机构或总公司业绩等不予认可,不予计分 ,合同为同一招标人(业主)的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
2 | 企业服务能力 | 30分 |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 3 分;本项满分15分。 2.供应商具备省级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须具备省公司给予市分公司授权)的,得 5 分;不具备,得 0 分。 3.供应商具备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得 5 分;不具备,得 0 分。 4、工作人员(现有储备)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考试、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即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每人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细则 | 提供的评审证明材料 |
1 | 全过程管理服务方案(10分) | 针对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服务方案是否周密、科学、详尽,服务内容是否具有可实施性,是否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等,由评委会综合评审: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合格得4分,不合格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评审核验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
2 |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10分) |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的关键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是否周密、科学、详尽,是否可实施性、是否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等,由评委会综合评审: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合格得4分,不合格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 | 服务主要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10分) | 针对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的服务主要工作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全面、科学、详尽,是否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等,由评委会综合评审: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合格得4分,不合格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10分) | 针对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是否全面、科学、详尽,是否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等,由评委会综合评审: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合格得4分,不合格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 | 招聘方案 (10分) | 针对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的招聘方案的是否合理、完善,是否具有可实施性,是否充分满足用户的需求等,由评委会综合评审: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一般得6分,合格得4分,不合格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审细则 |
1 | 投标报价 | 10分 |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支付60%,项目履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
2 | 服务地点 | 滁州市内。 |
3 | 服务期限 | 2年,合同一年一签。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2.3.2 | 该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
2.5 | 结算方式:转账; |
2.11.3 | 15个工作日内。 |
2.11.4 | 15个工作日内;15个工作日内。 |
2.15.1 | / |
2.15.3 | 验收:以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2.17.1 | 免收 |
2.17.2 | / |
2.18 |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总投标价\服务期 | 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服务期: |
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 | 单价 | 小计金额(元) |
1 | ||||
2 | ||||
3 | ||||
… | ||||
其他费用 | ||||
…… | ||||
合计金额(元) |
我单位对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办人:陶虎 联系电话:18019818877 (单位盖章) 2024年11月5日 |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田甜 电话:0550-3519519、15955005370 (单位盖章) 2024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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