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3]hxhy[gk]2021006-1
预算金额306.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包祺斌
公告正文
漳浦县旧镇镇人民政府漳浦县旧镇镇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管养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旧镇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HXHY[GK]2021006-1漳浦县旧镇镇人民政府漳浦县旧镇镇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管养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069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陆万玖仟元整(¥306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旧镇镇

4.3交付条件: 项目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漳浦县旧镇镇区现有人口约12400人(普查人口数据),主次干道共19条,含一个物业小区(居委会所在地)及公园广场(墩照广场)一座、公厕一座。 5.2 作业范围及服务内容 5.2.1 旧镇镇区作业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包括旧镇镇镇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及镇区所在三个村居乡道、村道、背街小巷、小区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 5.2.2 辖区内镇级水冲式公共厕所运营管理,做好日常保洁管理。 5.2.3 辖区内“牛皮癣”清理服务。 5.2.4 辖区范围内的护栏清理。 5.2.5 辖区范围内无主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 5.2.6 辖区范围内企业生活垃圾的清运,由甲方自行收取服务费用,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2.7 利用扫路车及洒水车对辖区内主干道进行洗扫、冲刷及洒水降尘作业。 5.3 范围明细 5.3.1 旧迎宾大道交管站路口(含妈祖广告牌下面)经富楼街、旧镇环岛往八一希望小学至旧镇桥闸两侧路段环境卫生保洁。 5.3.2 旧镇环岛经卫生院、三中、镇政府、国土所路段及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保洁及花圃修剪整理。 5.3.3 旧镇环岛(含农贸市场路段)邮电局至郭厝路口两侧路段、郭厝路口至旧镇桥闸两侧路段环境卫生保洁。 5.3.4 旧镇环岛经信用社、调拨站、海屋寺至后港尾路段(包括前后街)环境卫生保洁。 5.3.5 部队门口至城外村往西示红绿灯路口道路两侧卫生保洁。 5.3.6 旧镇环岛经富港路至旧粮站榕树下路口(含富港小区)环境卫生保洁。 5.3.7 富楼街经新漳东线往高速公路路口两侧路段环境卫生保洁(含富城小区)。 5.3.8 新漳东线富楼街至山水渔庄路口道路两侧保洁。 5.3.9 城外村石炳自然村环社路两侧卫生保洁。 5.3.10 旧镇高速路口往苑上红绿灯路口两侧卫生保洁、全和养护路口卫生保洁。 5.3.11 沈海高速公路漳浦互通口至李子园正威互通口两边路面两侧路肩的环境卫生保洁,道路两侧的花圃修剪整理(高速路口至李子园工业园管委会道路两侧)。 5.3.12 旧迎宾大道往佛昙漳东线至后坑连接口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保洁及道路两侧花圃修剪管理。 5.3.13 三桥经边防所至码头路段及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保洁及花圃修剪管理。 5.3.14 旧镇驻军(三中对面)营房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圣元公司。 5.3.15 后坑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平整清运。 5.3.16 中心幼儿园对面路口往边防所、旧边防方向路段两侧。 5.3.17 敦照公园广场卫生保洁及花圃修剪(含公厕)。 5.3.18 旧镇边防所至后港尾路段。 5.3.19 垃圾清运:收集清运日常生活垃圾,并清运到漳浦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 5.3.20 对所辖范围内杂草定期喷杀处理。 5.4 作业时间 5.4.1 清扫人员每天早上8:00之前完成大清扫,下午14:00之前完成大清扫(夏令时15:00)。 5.4.2 白天保洁人员上班时段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18:00 5.4.3 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区域垃圾收集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收集时间为4:30-20:30 5.4.4 绿化管养:早上7:00--11:00,下午14:00--18:00。 5.4.5 道路清洗:一天不少于2次,上午8:00之前,下午17:00之前。 5.4.6 绿化管养浇水:一周不少于3次,上午8:00之前,下午16:00之前。 5.4.7 公厕管理:早上6:00--11:00,下午14:00--17:00。 5.4.8 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5.5 作业要求 5.5.1 镇区内的道路、公厕、农贸市场、绿地、空杂地、等镇区所有区域清扫保洁、店面、饭店垃圾直运至漳浦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管养。 5.5.2 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垃圾箱、660L垃圾桶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 5.5.3 保洁范围内垃圾的及时清除,做到日产日清。具体要求: 5.5.3.1 服务区域垃圾收集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收集时间4:30-20:30。 5.5.3.2 垃圾收集桶桶内垃圾溢满度≤80﹪。 5.5.3.3 垃圾收集桶收运及时,溢满后摆放不超过20分钟。 5.5.3.4 垃圾收集桶无残缺、破损。 5.5.3.5 作业结束应清扫垃圾工作场所,做到工完场清,可移动垃圾容器复位。 5.5.3.6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保持完好,不滴、不洒、不漏、不超量、超高装载,文明操作,安全作业,每天作业完毕后冲洗车辆,做到无异味、无污染环境、无公害作业。 5.5.3.7 垃圾收集桶摆放数量、质量满足服务区域的要求。 5.5.3.8 垃圾收集桶、桶点周边保持干净卫生。 5.5.3.9 生活垃圾应每日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无漏收,不过夜。 5.5.3.10 生活垃圾不能与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混合收集、存放。 5.5.4 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660L垃圾桶定点位置,压缩车至定点位置将垃圾直接运至漳浦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取消镇区内的所有硬化垃圾池, 取消镇区所有临时垃圾堆放点,采用封闭式的垃圾环保垃圾运输车直接运送到圣元 公司。 5.5.5 草坪和地被植物管理的做到植物生长旺盛,整齐美观,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5%,草坪四季常绿,无厚重粉尘覆盖,无坑洼积水,无垃圾、落叶、杂土堆,无卫生死角。 5.5.6 辖区范围内不出现无主大件垃圾的收集、清运。 5.5.7 辖区范围内企业生活垃圾的清运,周边无垃圾堆。 5.5.8 公厕管理做到做到无臭气、无积水无尿碱、便迹,蹲位尿槽无堵塞,天花板、门窗、花格无蜘蛛网;蹲位、尿槽要畅通,地面、墙裙、蹲位、门窗、内外墙、厕前空地及周围要清洁卫生。 5.5.9 所有作业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倡导、宣传、指引各村、各社区民众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定点位置垃圾桶,做到生活垃圾不落地。 5.5.10 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理。 5.5.11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 5.6 作业服务模式:本项目人工清扫保洁和机械作业相结合的作业模式。 5.6.1 辖区环卫作业:人工道路清扫保洁、人工清掏果皮箱垃圾、分类垃圾桶的垃圾,使用密封式环保垃圾收集车收集到旧镇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5.6.1.1 作业内容: 5.6.1.1.1 辖区内所有区域进行日常清扫保洁(不含沿海大通道路面,但沿海通道两侧需日常清扫保洁)。 5.6.1.1.2 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垃圾箱、保洁桶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 5.6.1.1.3 保洁范围内垃圾的及时清除。 5.6.1.1.4 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5.6.1.1.5 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理。 5.6.1.1.6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 5.6.1.2 垃圾转运。辖区垃圾收运模式采用直接收集运输到圣元公司,不用转运模式。 5.6.1.3 辖区垃圾收集 5.6.1.3.1 作业要求 5.6.1.3.1.1 服务区域垃圾收集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收集时间4:30-20:30。 5.6.1.3.1.2 垃圾收集桶桶内垃圾溢满度≤80﹪。 5.6.1.3.1.3 垃圾收集桶收运及时,溢满后摆放不超过20分钟。 5.6.1.3.1.4 垃圾收集桶无残缺、破损。 5.6.1.3.1.5 作业结束应清扫垃圾工作场所,做到工完场清,可移动垃圾容器复位。 5.6.1.3.1.6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保持完好,不滴、不洒、不漏、不超量、超高装载,文明操作,安全作业,每天作业完毕后冲洗车辆,做到无异味、无污染环境、无公害作业。 5.6.1.3.2 质量标准 5.6.1.3.2.1 垃圾收集桶摆放数量、质量满足服务区域的要求。 5.6.1.3.2.2 垃圾收集桶、桶点周边保持干净卫生。 5.6.1.3.2.3 生活垃圾应每日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无漏收,不过夜。 5.6.1.3.2.4 生活垃圾不能与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混合收集、存放。 5.6.1.3.2.5 乙方配合甲方宣传、倡导、指引各村、各社区民众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定点位置,做到生活垃圾不落地。 5.6.2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5.6.2.1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5.6.2.1.1 保洁作业程序 5.6.2.1.1.1 熟悉本岗位的作业范围、作业质量要求以及作业时间。 5.6.2.1.1.2 作业前准备:统一穿戴环卫工作服(夜间作业必穿反光衣),佩戴工作证,带齐作业配备工具,按时到岗作业。 5.6.2.1.1.3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普扫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以避开拥挤的车流量、人流量。 5.6.2.1.1.4 普扫过后,即进入对道路进行巡回保洁,倾倒果皮箱垃圾后要对地面进行清扫干净。同时安排清洗道路沿线附属设施、路面污染等。 5.6.2.1.1.5 作业完成后,将保洁车及作业工具按规定位置统一集中有序停放,做到统一朝向,整齐有序规范。 5.6.2.1.2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技巧 5.6.2.1.2.1 保洁期间不使用大扫把,一律使用小扫帚和保洁夹。保洁时如遇阻挡时礼貌请其让开或绕开先保洁其他地方,减少对行人的不便。 5.6.2.1.2.2 进行公路桥面保洁时,注意带备小铁铲、长钳子等工具,以便及时夹缝中的垃圾,注意卫生死角。把部分地段所存在的卫生死角及管理难点作为严管对象,加强巡回保洁,确保责任区卫生状况良好。 5.6.2.1.2.3 进行清扫作业中,所带的工具必须跟人走,不要将工具遗留在一边,而人却在另一边。因为这样不仅会造成工具的遗失,还会影响道路的顺畅,严重还会造成交通事故。 5.6.2.1.2.4 积极治理污染源头,发现有乱抛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予以劝阻;发现不法分子乱张贴、乱涂画时应大胆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现有装载淤泥的车辆滴洒漏、或偷倒淤泥时应首先记下车牌号码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6.2.1.3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5.6.2.1.3.1 普扫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质完成,其它时间进行巡回保洁作业。 安全作业方面,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穿戴反光衣;注意交通,遵守交通规则;保洁车须按指 定的路线推行,不得穿越行车主干道,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5.6.2.1.3.2 文明作业方面,作业过程中应避免尘土飞扬,以免造成空气二次污染;保洁车停放、推行时应靠近路肩,以免阻塞交通,妨碍路人;推保洁车时应尽量减少噪音,以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礼貌待人。 5.6.2.1.3.3 雨水季节,带好雨具清扫排水口表面污物,及时将地段积水推净,以免阻塞排水口正常排水。 5.6.2.1.3.4 质量检查方面,全面接受检查人员对作业质量提出的整改意见(包括口头意见)并予以改正;重大检查活动期间,须接受检查人员的调遣;保洁作业完成后,班长须对辖区内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全面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须立即纠正,确保责任区内卫生质量达标。 5.6.2.2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5.6.2.2.1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管理 5.6.2.2.1.1 运行模式。具备路况条件下,应以大小型扫路车普扫、多功能洗扫车洗扫、小型电瓶车巡回清扫保洁、洒水车冲刷,结合人工清扫保洁。 5.6.2.2.1.2 作业时间。机械化作业划分二个时段,每天06:00-10:00、13:30-17:30为机械作业时间段,对辖区内港佛线、迎宾路、201省道及561县道进行洗扫、冲刷及洒水降尘作业。 5.6.2.2.1.3 日常管理。各类环卫作业车辆的日常管理应设调度岗,负责调度派车和填写作业日志,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如出收车时间、作业路线、运行时长、行驶距离及车辆状况等。 5.6.2.2.2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5.6.2.2.2.1 扫路车按作业排班,对主要道路快车道进行普扫,并做到: 5.6.2.2.2.1.1 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况良好,严禁带病上路;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 5.6.2.2.2.1.2 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或特效音乐,不宜开警报器。 5.6.2.2.2.1.3 杜绝只跑空车不清扫,作业车速不超过8公里/小时,清扫 宽度小于6米,清扫效率大于80%。路面清扫后,达到路面净、路牙净,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塑料袋、灰土砖石等废弃物,做到路见本色。 5.6.2.2.2.1.4 清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5.6.2.2.2.1.5 作业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 5.6.2.2.2.2 洒水车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道路冲洗、降尘作业,并做到: 5.6.2.2.2.2.1 作业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车况良好,严禁带病上路。 5.6.2.2.2.2.2 作业时应开警示灯或特效音乐,不宜开警报器。 5.6.2.2.2.2.3 杜绝只跑空车不冲洗。 5.6.2.2.2.2.4 作业车辆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 5.6.3 绿化管养:本项目绿化管养员每日在绿化管养范围内进行除草、松土、扶树支撑、浇水、施肥等日常绿化养护工作,并由技工季节性地负责绿地内的修剪、病虫害防治、乔木管理、养护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养护工作。并将绿地的垃圾收集至定点位置660L垃圾桶内。 5.6.4 公厕管理:乙方每天安排作业人员清洁公厕,及时检查公厕内设施,发现损毁及时上报。 5.7 设备及人员配备 5.7.1 设备配备 轻型自卸车1辆,小型洒水车1辆,人力三轮保洁车25辆,挂桶车3辆,小型扫路车1辆,660L干垃圾桶400个。 5.7.2 人员配备 该项目配备人员4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车队长及驾驶员8人,清运辅助工4人,保洁员25人,绿化养护人员2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要求响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按中标价(按季度分摊)付款。本项目全面实施后至承包期结束按考评结果进行付款,即中标人在次季度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票据领取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为了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第一年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8.2 履约保证金金额:51150元(大写:伍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8.3 提交方式: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8.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满完全履约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3年,共计36个月,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 程度,甲方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终止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 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3 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4 乙方将承包的标的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0.5 乙方所投入的可移动设备、员工工具等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合同期满后,乙方配备的可移动的工具设备归乙方所有。 10.6 乙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终止本承包合同,应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方可终止,否则按违反合同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在今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漳浦县旧镇镇范围内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的所有竞标活动: 10.6.1 承包年度(每一年)月综合考评连续两次70分以下或累计3次70分以下; 10.6.2 承包年度(每一年)内被取消月考评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 10.6.3 乙方无故终止合同; 10.6.4 在迎接市、区级(含)以上检查、或在重大活动期间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取消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6.5 出现工人集体上访、罢工等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事件; 10.6.6 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但未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作业标准 14.1.1 道路作业标准 14.1.1.1 作业标准参照《漳浦县旧镇镇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管养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执行。 14.1.1.2 道路及公共场所路面干净见本色。 14.1.1.3 道路两侧延伸1米内做到无垃圾堆积无积存垃圾。 14.1.1.4 道路两侧影响观瞻的杂草应按要求定期铲除修剪,保持干净有序。 14.1.1.5 660L垃圾桶应保持整洁完好,排放整齐,由保洁人员按每天早、晚清理不少于一次,每周更换一批新的进行轮替使用,每周清洗不少于一次,保持内外干净,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破旧垃圾桶应及时更换,更换的垃圾桶应根据甲方要求,保持同一性;周边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 14.1.1.6 清扫保洁须用密闭式清扫保洁车,严禁不带保洁车上路作业,严禁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 14.1.1.7 清扫保洁所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按要求运至各660L垃圾桶的定点位置,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 14.1.1.8 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 14.1.1.9 密闭式清扫保洁车车容应整洁,保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14.1.1.10 每天作业结束后须对垃圾转运车辆、垃圾箱体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容整洁,垃圾箱体内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 14.1.1.11 绿化管养范围内生长势做到,草坪和地被植物须生长势好,生长势达到该植物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色相一致,无明显枯黄叶。 14.1.1.12 绿化管养范围内修剪做到,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草坪修剪春夏季20天一次,秋冬季40天一次。 14.1.1.13 绿化管养范围内浇灌、施肥做到,根据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要求浇足浇透,干旱季节早晚各浇水一次;每年施肥不少于四次,肥料的施用应适量、均匀,不得因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14.1.1.14 绿化管养范围内清除杂草是一项日常工作,应做到杂草率低于5%,不得有明显高于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杂草。 14.1.1.15 绿化管养范围内填平坑洼做到,及时填平坑洼地,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14.1.1.16 绿化管养范围内有害生物的防治做到,及时做好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有害生物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8%以下,根据地下害虫发生规律及时进行防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14.1.1.17 公厕管理做到做到无臭气、无积水无尿碱、便迹,蹲位尿槽无堵塞,天花板、门窗、花格无蜘蛛网;蹲位、尿槽要畅通,地面、墙裙、蹲位、门窗、内外墙、厕前空地及周围要清洁卫生。 14.1.1.18 保持公厕内设施完好,标牌规范、齐全、醒目。 14.1.1.19 公厕作业人员应文明用语、态度和谐,不得谩骂脏话,不得与如厕人员争吵。 14.1.1.20 公厕定期消杀,做到厕内无蛆虫、苍蝇、飞虫等。 14.1.1.21 公厕不得乱涂写、乱张贴,应自觉珍惜公厕财物、拒绝浪费,做到“三不得”即:不得擅自在厕内搭盖、不得在厕前厕内摆摊设点,不得在厕内周围饲养禽畜;工具应摆放有序,不得随意摆放,保持管理间工具整齐;公厕内外不允许晾晒衣物、拖把等,公厕全天候免费开放,不得无故关门。入厕免费,不得出售任何物品和变相收费。 14.1.2 部队垃圾收集:乙方根据部队的垃圾量在部队范围内投放660L垃圾桶,每日对部队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由甲方负责协助。 14.1.3 护栏清洗:每7日一循环用洒水车对辖区内港佛线及迎宾路的护栏冲洗一次。 14.1.4 “牛皮廯”清理 做好责任区域范围内的“牛皮癣”巡查清理工作,基本确保责任区域内无“牛皮癣”现象;对张贴式的“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在清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要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 14.1.5 甲方负责提供大件垃圾临时消纳场,乙方负责收集运输旧镇镇辖区内无主大件垃圾至临时消纳场进行拆解,拆解后运输至旧镇镇圣元公司处理,如甲方提供的临时消纳场无法容纳大件垃圾时,由乙方自行负责。 14.2 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有关事项 14.2.1 突发事件如道路沙土污染台风等影响道路卫生的突发事件,乙方应及时清理,迅速恢复卫生。 14.2.2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14.2.3 配合做好各级环卫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业主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14.2.4 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 14.3 质量考评及奖惩 14.3.1 甲方成立环境卫生考评小组负责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日督查、周考评、月兑现的检查机制,将乙方的工作质量与承包经费挂钩。当月检查,当月考核。 14.3.2 乙方在配合甲方指令性或政策性的特殊要求期间,未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及要求的,或未较好地完成清洁任务的,扣除当月承包款的20%,剩余80%作为当月考评基数。 14.3.3 乙方如出现所属环卫工人集体上访、罢工,群众打骂、吵架且性质恶劣,或到甲方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打骂侮辱的,以及未执行本合同以上规定的设备要求、工人人数以及清扫保洁质量要求的,甲方将直接给予月承包经费10%-2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承包经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14.3.4 乙方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环卫工人未穿环卫服装上岗,甲方每次可处以200-500元罚款。 14.3.5 乙方如发现下列任一情况:未按要求保洁的;责任范围出现暴露垃圾、杂物、废弃物等;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大清扫;地段漏扫或漏保洁;道路洗扫车未按要求进行道路机械清扫的;未按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住户、小区、单位、学校、企业、沿街(路)店铺、垃圾池(箱)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处理;未按时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作业完成后,未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的;果皮箱、垃圾箱脏、乱、满、污水横流未及时清理清洗;环卫工人乱倒沙土、石块、树叶、垃圾;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化带、绿地和道路外侧;乱焚烧枯枝、树叶、垃圾、杂物等。甲方每次每处可处以500-2000元罚款。 14.3.6 乙方不服从甲方因工作、会议、活动的调派、通知,应到人员没有事先请假未到或迟到的,甲方视情况每次可处以500-1000元罚款;乙方配备的环卫车辆不按要求和规定上路作业或乱倒垃圾的以及垃圾运输车运输途中发生滴、洒、漏的行为,甲方发现每次每辆可处以1000—5000元罚款;乙方未按要求优先聘用失地农民或被拆迁户的,甲方可责令其纠正,并每次处以1000—3000元罚款。 14.4 考评办法 14.4.1 乙方必须无条件提前半个月熟悉、跟班清扫保洁作业,进行过渡,要求管理人员100%到位,环卫工人到位率不低于30%。 14.4.2 对乙方的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的要求: 14.4.2.1 项目合同签订后,过渡期为3个月,过渡期内按照考评细则进行考评,但考评结果不作为奖惩依据。 14.4.2.2 考评分两级考评:镇区所在村居、社区月考评平均分占考评成绩的20%,甲方月考评占考评成绩的80%。 14.4.2.3 各考评单位应于每月1日将上月考评结果汇总上报。 14.4.2.4 考评次数:对承包作业路段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考评的时间为不定时。 14.4.2.5 考评内容:考评组根据《漳浦县旧镇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河道保洁、绿化管养服务项目作业考评标准》对承包作业各村的清扫及动态保洁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作业面积应不少于承包面积的50%,同时检查该作业范围制度执行情况,并分别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 14.4.2.6 考评方法:由各考评组进行抽样检查和沿途检查相结合,比照评分标准,逐一打分。每月历次对清扫、动态保洁打分的平均分及对制度执行情况得分的平均分为该承包作业标准的考评得分。考评得分作为扣分和扣款的主要依据。 14.4.2.7 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巡查制度和台帐,并把考评结果及时公布。 14.4.2.8 旧镇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实行日督查、周考评、月兑现的检查机制,将承包方的工作质量与承包经费挂钩。每月的考评分数作为是否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拨付承包款的主要标准。 14.4.2.1 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拨付月承包经费的100%; 14.4.2.2 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85分(不含90分),拨付月承包经费的98%; 14.4.2.3 月综合考评成绩在85~80分(不含85)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95%; 14.4.2.4 月综合考评成绩在80~75分(不含80分)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92%; 14.4.2.5 月综合考评成绩在75~70分(不含75分)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90%; 14.4.2.6 月综合考评成绩在70分以下的,拨付月承包经费的85%;一年超过4次月综合考评成绩在7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承包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 14.4.2.7 如受到市政府、上级住建、环卫、城管办以及创城(创卫)办等相关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点名、通报批评的,或者被媒体曝光,经查证确系乙方责任的,第一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5%,第二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10%,扣罚后的承包款作为当月考评基数,第三次取消当月考评,扣罚当月全部承包经费;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14.4.2.8 在承包期内被解除合同的乙方,三年内不得继续参加旧镇镇辖区范围内组织的相关保洁服务项目活动。 14.4.2.9 承包方在配合甲方指令性或政策性的特殊要求期间,未按甲方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及要求的,或未较好地完成清洁任务的,扣除当月承包经费的 10%,剩余90%作为当月考评基数。 14.4.2.10 承包方如出现所属环卫工人集体上访、罢工,群众打骂、吵架且性质恶劣,或到甲方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打骂侮辱的,以及未执行本合同以上规定的设备要求、工人人数以及清扫保洁质量要求的,甲方将直接给予月承包经费10%-20%的罚款; 14.4.2.11 承包方如出现环卫工人未穿环卫服装上岗,甲方每次可对乙方扣罚50元。 14.4.2.1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每次每处可对承包方扣罚100元。未按要求保洁;不带保洁车上路或用两轮自行车代替保洁车上路作业;责任范围出现暴露垃圾、杂物、废弃物等;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扫;地段漏扫或漏保洁;果皮箱、垃圾箱脏、乱、满、污水横流未及时清理清洗;环卫工人乱倒沙土、石块、树叶、垃圾;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用竹篓或废旧垃圾箱收集垃圾;乱焚烧枯枝、树叶、垃圾、杂物等。 14.4.2.13 承包方不服从甲方因工作、会议、活动的调派、通知,或应到人员没有事先请假未到或迟到的,甲方视情况每次可对乙方扣罚500元;承包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驾驶员和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甲方每次可对承包方扣罚1000元;承包方配备的环卫车辆不按规定要求上路作业或乱倒垃圾的、垃圾转运车辆出现垃圾、污水滴洒漏现象,甲方每次每辆可对承包公司扣罚500元; 14.4.2.14 甲方在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有以上违规行为或违反《承包合同》的现象,可按本合同的规定对承包公司予以罚款,罚款在合同承包款中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附件1:《漳浦县旧镇镇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清运工作项目作业考评标准》

甲方: 漳浦县旧镇镇人民政府 乙方: 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漳浦县旧镇镇镇府路12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69号欣隆盛世16幢
单位负责人: 黄进源 单位负责人: 包祺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559685880
联系方法: 0596—230763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 账号: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 漳浦县旧镇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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