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氰化物挥发酚氨氮流动分析仪等设备项目询价采购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2/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季侠0558-239000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2/11/16
公告正文

询 价 采 购 函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就其氰化物挥发酚氨氮流动分析仪等设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公开询价,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氰化物挥发酚氨氮流动分析仪等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FYZC—H2012187-6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

4、采购内容:详见后附采购需求

二、报价情况

1、报价函递交方式:传真或直接密封递交

2、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6日10时

传真报价函接收时间:2012年11月16日9时—10时

3、报价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维修等一切费用

4、本次采购需提交报价保证金4000元、报名费300元 ,报价前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中转入,拒收现金(包括现金交存等);成交后免收代理服务费

退还保证金联系人:季侠,联系电话:0558-2390008

银行户名:阜阳市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开发区支行,账号:185716560232

三、其他:

1、被询价的供应商根据采购货物和要求,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一经作出,不得修改和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满足技术及服务等要求的报价函中,评标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4、采购需求中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合同时,如果出现违约,采购中心将暂停其一定时期参与本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6、报价函中报价配置不得复制询价要求,否则视为不响应;报价配置必须按照报价产品如实提出,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半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磊磊

电话:0558-2230865 传真:0558-2230865、2230805

详细地址:阜阳市阜王路356号(原武警支队院内)南楼二楼政府采购部 邮编:236000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 阜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氰化物挥发酚氨氮流动分析仪等设备项目询价采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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