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泰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泰安旅游客流监测数据服务项目
编制时间: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旅游客流监测数据服务项目
2、预算控制价:12.00万元
3、采购方式:自行采购(单一来源)
4、项目概述:对泰安客流数据进行细化统计分析,通过数据的筛选分析,为泰安市文旅产业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满足泰安旅游客流监测数据服务项目需求。(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泰安旅游客流监测数据服务项目需求。
3.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5.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6.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2月08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2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单科长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红门路22号
电 话:0538-8285461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泰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泰景城10号楼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538-8482887
电子邮箱:taiantaijing@163.com
泰安旅游客流监测数据服务项目
服务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利用联通(山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客流大数据研究分析需要的用户定位数据,对泰安客流数据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数据在本季度结束后的10天内提供,具体数据包括泰安市接待总客流,泰安市分别接待入境、省外、省内外市客流量及客源地、泰安市各区县互访客流量以及游客画像等,为泰安市文旅产业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具体如下: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说明 | 备注 |
1 | 泰安市区县互访游客统计 | 游客接待量分析:入境(分国别)、出境、接待国内(总量、分省、市)、接待省内(总量、分地市)、出游国内、出游省内、区县互访数据; | |
2 | 游客画像分析 | 游客画像分析:性别、年龄、偏好等 |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确定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就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专业团队,制定详细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本项目项下之工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人的需求及时更换或补充相应的工作人员。
2、按采购人要求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改善和提升其服务工作。
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期限和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审核。
4、供应商应确保其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之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之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解除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供应商应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并退回采购人已付费用。
5、 知识产权及保密
(1)本项目形成的优化模型和研究成果由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共享,如向第三方提供数据或服务,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和数据等资料公开发布或向第三方提供。
(3)未经供应商同意,采购人不得将原始脱敏数据等向第三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