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十总镇东场村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3/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通州区十总镇东场村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通州区十总镇东场村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为村自筹,现已落实。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通州区十总镇东场村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场村。
2、项目规模:十总镇东场村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
3、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
4、最高限价:36.5万元(含税),高于限价为废标。
5、承包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自然人,年龄6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热爱环卫事业;
3、无不良社会记录;
四、参加投标时请带身份证、投标人将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书一起密封,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姓名。
五、评标办法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报价最低为中标人。如有相同报价,则抽签决定中标人。
六、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2000元,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支付于招标代理机构,报价时综合考虑。
七、付款方式:乙方需服从甲方监管,依据镇村考评后,于合同签订后满一个季度,待镇对村季度考核结果公布后按附表结算方式支付上一季度的保洁费,依次类推。付款需凭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支付(包含税费),验收不合格甲方不付款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八、其他事项
中标人应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在项目实施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报名和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7日上午9:00-9:30报名,
2023年04月07日上午9:30开标 。
投标地点:十总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总镇司法所三楼)。
招标单位:十总镇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刁先生 联系电话:18036217393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020342729
日期:2023年03月27日
通州区十总镇东场村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自然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通州区十总镇东场村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投 标 书
十总镇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一)根据招标公告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招标公告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含税),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项目。
(二)我单位保证本项目质量达到 业主要求 。
自然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十总镇东场村人居环境环境整治项目承包要求
一、发包方负责对中标方管理监督。
二、中标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
三、中标方自行做意外伤害险,中标方负责一切自身安全,如造成后果,发包方概不负责。
四、中标方保洁范围:
1、中标方必须做到全村行政范围及管辖范围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全村有道路总长约22km;
中标方责仼范围:农路路面整洁,农路农桥垃圾及时清理;路肩必须保证75cm,不足部分及时补土,做到路田分界,路肩范围内无农作物种植;路两侧(包括坝头坝埂、防渗渠上)无乱堆乱放,无小广告,杂草、秸秆、渣士乱放要及时清运;农路两侧农田可视范围内无污染物;农路两侧绿化树木要及时修枝、扶正、刷白。
3、本村河道管理
全村需要管护的河道总长度约19km;
中标方必须做到:河坡两侧无暴露垃圾,无秸秆堆放等其他杂物河面内无漂浮物、无浮萍草、水花生等杂物。
4、负责东场村内垃圾的清运、五平公路、新跃河、大寨河、三总港、头总港、二总港、九总港北坡和两侧绿化管护并且负责以上地段河坡杂草和枯黄植物清理。
5、负责村部室外环境卫生,与公厕除草及树木整枝管理。
6、负责以上所有农路两侧割草。
7、上级政府部门卫生检查日及其他需要临时清洁活动,承包方要服从上级领导及村干部统一协调指挥,搞好突击,不分时段,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对不服从调度,由村请人对承包方保洁区域进行保洁,请人的工资费用从承包方承包费中扣除。
五、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奖惩措施:每季度结算金额按镇对我村人居环境考核名次发放(详见附件2)。发包方每月将对中标方的工作进行检查,若发现一处未到位,则从中标方快等级承包费中扣除50元;若镇政府发现一处不到位,则扣除100元;若区级以上单位发现一处不到位,则扣除200元。若交办单整改不到位,则加倍处罚。
七、违约责任:若违约,违约方需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20000元。
附件2
名次 | 年金额 | 季金额 |
(含管理费和利、税) | (含管理费和利、税) | |
1 | 36.5 | 9.125 |
2 | 34.5 | 8.625 |
3 | 32.5 | 8.125 |
4 | 30.5 | 7.625 |
5 | 29 | 7.25 |
6 | 27.5 | 6.875 |
7 | 26 | 6.5 |
8 | 24.5 | 6.125 |
9 | 23 | 5.75 |
10 | 21.5 | 5.375 |
11 | 20 | 5 |
12 | 19.5 | 4.875 |
13 | 19 | 4.75 |
14 | 18.5 | 4.625 |
15 | 17.8 | 4.45 |
16 | 17.3 | 4.325 |
17 | 16.8 | 4.2 |
18 | 15.3 | 3.825 |
19 | 14 | 3.5 |
20 | 12 | 3 |
注:季度结算按中标价同比例下浮(季度结算金额=中标价/36.5*100%*季金额),不满一季度按上述计算方法按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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