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大沙地分公司提标V滤池补充滤料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大沙地分公司提标V型滤池滤料采购 (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物料名称 数量(吨) 含税限价(元)
1 大沙地分公司提标V型滤池滤料采购项目 滤池石英砂 888 484848.00
序号 项目名称 物料名称 数量(吨) 含税限价(元)
1 大沙地分公司提标V型滤池滤料采购项目 滤池石英砂 888 484848.00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最高限价(元): 含税价484848.00元人民币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当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020 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 类似砂滤池维修或改造项目的 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注: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由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电子证书无效)资格条件。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出具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6)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1)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当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020 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 类似砂滤池维修或改造项目的 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注: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由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电子证书无效)资格条件。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出具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6)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门户网站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17日 15:00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889084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采购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