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宁乡高新区调区扩区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78.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8.7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进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30303002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高新区调区扩区咨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303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高新区调区扩区咨询服务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787000
 合计金额小写: 1787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1787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柒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技术服务地点: 宁乡高新区 ;
2. 技术服务进度:按甲方要求推进;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按乙方资料清单提供技术资料:
(1) 园区管辖范围图纸。
(2) 园区专项规划基本情况。
2. 提供工作条件:
(1)安排人员配合;
3. 其他:/ 。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2023年4月1日前提供技术资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6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将扩区初步申报方案、用地审核报告编制完成,并取得相应职能部门的批复,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6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将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并取得相应职能部门的批复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4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乙方将扩区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并综合申报资料,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扩区的文件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麓谷科技支行(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430501785036000006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依据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文,核定宁乡高新区面积为1833.2公顷,结合宁乡市“三区三线”中城镇开发边界线的最新成果,启动园区调区扩区工作,扩区面积约304.81公顷,扩区后园区面积为2138.01公顷。最终以省发改委评审通过和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2.主要工作内容:
(1)编制扩区初步申报方案:相应申报材料,取得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园区开展条区扩区前期工作的复函;
(2)编制用地审核报告:收集和组织编制用地审核报告,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文件;
(3)编制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收集相关资料、编制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取得市发改委评审通过,并报省发改委备案;
(4)编制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文件:完成综合申报材料报上级职能部门,取得集约评价公示;
(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汇总收集资料,组织综合申报材料,可研报告等,通过省发改委评审;
(6)编制扩区规划方案:取得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通过后,连同可研评审意见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供服务期间工作汇总材料。
2.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服务到期,提供工作汇报材料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如甲方在约定的验收期限内既未出具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又未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的且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不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 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 方所有。
3.乙方承担本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对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
4、乙方为本合同履行义务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应当为乙方专有或者已经获得合法授权,如有第三人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因审查项目增多而要求增加费用,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包干价。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迟延提供有关资料、提供资料错漏、延迟履行协作事项、迟延支付服务报酬等,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5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合同总金额的10%。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损失继续扩大,自发生违约之日或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天内未采取防范措施或不当采取措施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本合同所称的损失,是指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为解决双方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为签订及履行本合同,一方从对方获得或知悉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条款、相关文件与技术资料、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对方专有或带有机密性质的信息,该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了为正当目的使用需要外,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
2、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五 年,无论本合同是否被撤销、解除或终止,双方保密义务仍应执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需承担违约金:合同金额的10%,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三条 通知与送达:任何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及文件,均应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合同所列的接收地址或者联系人。任何一方变更接收地址或者联系人的,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 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无 。
第七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商定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成交通知书 ;
2.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岳麓区梅溪湖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2.13.15栋金茂广场北塔907号房屋

法定代表人: 陈鑫 法定代表人: 刘卓锫

委托代理人: 杨进 委托代理人: 韩聪聪

电话: 0731-87806222 电话: 0731-85539563

传真: 0731-87806662 传真:


附件列表:
宁乡情况说明文件+中标通知书.pdf 东天规划—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2023.1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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