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活动中心整修招标公告(2023-VGBHCQ-G1002)(第1包)
金额
53.3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3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时颖1366181272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6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某单位办公楼地下室装饰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2023-VGBHCQ-G1002)

受某单位委托,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就某单位办公楼地下室装饰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办公楼地下室装饰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3-VGBHCQ-G1002

三、招标内容及项目预算控制价

1.招标范围:地下室装饰工程,离职干部休养所办公楼地下室装饰工程实施,详细需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地点:上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3.项目规模: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33074元。工期: 30个日历天。

4.项目类别:工程类

5.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企业近三年(2021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与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6.近三年(2021年以来)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投标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及港、澳、台背景;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申领时间、方式及售价

1.申领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月12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申领招标文件方式:

步骤1:潜在投标人在神采E易平台(https://www.ccs-ibidding.com/cms/index.htm)进行注册并登录;

步骤2:点击“投标管理-购买文件”菜单进入购买文件页面进行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付款后可下载文件。

注:投标人需在神采E易平台完成注册后,提交报名申请。同时将报名材料以附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进行彩色扫描,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的形式上传至神采E易平台。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付款并下载招标文件操作;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回神采E易平台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①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托人联系方式);

⑤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及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第二会议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第二会议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发布网址: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某单位

地址:某路某号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

联 系 人:时颖

移动电话:13661812724

邮  箱:shiying0526@vip.sina.com

账    号: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开户银行:602811158

十、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电话:021-81801527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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