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雀湖西里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雀湖西里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阳雀湖西里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3】53号)、《关于阳雀湖西里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3】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多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新县城南西里街村,安新县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全区场地土地整理,修建玻璃温室、防洪堤及堤顶路,园区道路、晾晒场、栽植绿化、行道树,农业、绿化灌溉配套设施,路灯照明及电力设施配套、排沥灌溉渠道治理、排水沟、移动卫生间、标识标志、垃圾箱、坐凳等其他配套设施。其中混凝土道路总面积约24489㎡,路宽3-5.2m;透水砖道路总面积5022㎡;总长度1923米,路宽2.6m;志愿者路南北两侧晾晒场面积共10000㎡,其中路南晾晒场面积为3333.3㎡,路北为6666.7㎡;玻璃温室(现代农产品展示)面积4800㎡;排沥灌溉渠道治理11700㎡;需要外购种植土170000m³及其他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33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300日历天。
2.4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965.06万元。
2.5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配套设施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项目建设需求,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2.7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1)须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农林行业(设施农业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或(2)须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或(3)须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和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或(4)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施工资质:(1)须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2)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人员)。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内(2022年12月至今)至少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但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扫描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信誉要求:
(1)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有关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2)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4)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2次或累计罚款伍万元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6不得存在下列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6)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10)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16)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7)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8)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9)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20)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单位;
(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8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3.9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编制和上传,技术标应符合暗标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年12月2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1月12日09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关资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按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2日10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6.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7.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线上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线下地点: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投标人不参与现场开标)。
投标人需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开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
8.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安新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多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新县雁翎西路199号(接收异议联系地址) | 地 址: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锦绣街北头路北 |
联系人: | 王主任(接收异议联系人) | 联系人: | 赵紫雄 |
电话: | 0312-5353165(接收异议联系电话) | 电话: | 0312-7858131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ebeiduoou@163.com |
10.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交易平台”的注册、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
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400-780-9998。
10.8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书面形式。(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接收异议联系单位:安新县农业农村局
接收异议联系电话:0312-5353165
接收异议联系人:王主任
接收异议通讯地址:安新县雁翎西路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