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抚顺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环保监测设备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节能产品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电导检测器专用工具气体吸收效率全自动化控制长时间无人值守数据自动分析实时上传实时在线监测水溶性气体颗粒物激光雷达连续输出测量结果管控决策提供数据支持采样单元模块PM10切割器湿式环形扩撒管气体样品气溶胶样品分离样品体积实测定量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多浓度点外标法标准工作曲线离子色谱流路分析泵六通阀色谱柱微膜抑制器湿式溶蚀器大气压测量气体捕集湿式环形扩散管捕集吸收溶蚀器滤膜吸附捕集吸收阴离子分离柱保护柱阳离子分离柱阳离子交换柱数字信号控制处理器柱温箱在线电解淋洗液发生器色谱软件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样品研究软件控系统CH4标气工控机连接线路管路仪器验收仪器维修保养耗材配件热光法元素碳热光法有机碳总碳质控校准单元样品分析标准蔗糖溶液NIST溯源标准气体三峰测试反应炉监测数据采集仪器控制软件激光修正元素碳分割样品测试大气OCEC在线分析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控制系统标准机柜采样器采样滤膜Cr铬Cd镉Pb铅测试准确性检查雷达主机激光器泵浦源检查单光子检测器雷达光学仓垂直监测水平扫描螺旋扫描走航监测采样管动态加热系统氨气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仪气象塔气象杆气象传感器工业级路由器监测数据联网系统有机碳元素分析仪站房内仪器监测数据仪器报警信息大气监测设备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监测仪器设备质控设备传输设备安防监控设备辅助设备供电防雷设施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设备故障维修耗材易损件更换年度检修预防性维护仪器检定校准数据审核方案站房租赁费电力设施网络通讯数据传输仪器设备场地租赁费电费通讯费通讯设施运维服务空气自动监测站专用巡检车辆流量计一级压力计一级温度计一级湿度计站房内部环境整洁空调排风扇UPS蓄电池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备品备件备品过滤器纸带运行维护方案日常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日常审核上报维护保养传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氦气激光接收线石英衬管加热电炉丝热电偶户外传感器监测仪器校准数据质量控制标准物质的定期更换计量器具的定期送检各种质控检查量值溯源数据检查表耗品检测程序实验校准检查黑碳监测仪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气溶胶激光雷达重金属在线分析仪现场或远程检查异常情况处理校准维护质控操作仪器维修维护滤纸附属设施维护质控成本系统集成站房基础设施设备设施有线网络传输一级标准气体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站点迁移离子色谱基线抑制器电流是否正常设置去离子水阴离子淋洗液阴阳离子淋洗液溶剂管线捋顺弯折的管线更换损坏或变色的管线废液瓶双氧水离子色谱组件修复泄漏的组件切割头超纯水超声清洗泵密封圈真空泵组件外部流量检查或校准进样阀内标谱图采样膜氧气仪器后端采样入口采样管加热器现场巡检仪器运行状态自动质控试剂与配件排风管仪器散热风扇过滤网仪器状态检查平台数据测量系统清洁观测窗全面校准膜片核查重复性校正稳定性的检查激光器脉冲能量检查激光器泵浦模块每周维护记录档案管理标准传递技术指导站内各组成部分非自然灾害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监测数据捕获率飞行检查颗粒物浓度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聚合物填料柱温控模块TC配备独立的操作终端热法有机碳相关校验膜片设备元素碳每天自动进行流量检查多重X射线辐射安全保护装置仪器门打开自动关闭X光管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序号审查售后服务IT服务运输保险费安装材料调试培训其它类似的义务原材料燃料硬件专用器具技术文件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公共服务技术资料样件图纸经营相关信息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启动试运行产品目录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服务指南伴随服务维修或更换服务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免费升级方案软件系统系统的正常工作运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新零件部件货物
金额
600.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400-00486
预算金额601万元
招标公司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联系人马晓博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哲024-57496808
中标公司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600.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抚顺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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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H22-210400-00486项目名称:抚顺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货物类公开招标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章评标方法83第三章货物需求62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0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招标公告2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抚顺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抚顺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9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仪器设备供货安装,安装完成后(10)日内完成调试,按照总站气字【2021】558号文件要求完成各类安装及测试报告,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采购需求:抚顺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最高限价:人民币6010000元预算金额:人民币6010000元项目名称:抚顺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400-00486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售价:0元方式:线上下载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获取招标文件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七、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2022年10月1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八、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鉴于目前新冠疫情形势严峻,请各投标单位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动态管理形势,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及要求进行交易活动。5、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条款16.1要求,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3、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扫描版)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后果自负。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名称: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4-58289611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名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1.采购人信息
账号:1717020102000015493账户名称: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盛京银行抚顺分行营业部邮箱地址:liaoningshengda@163.com联系方式:024-57496808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一投标人须知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电话:024-57496808项目联系人:杨哲3.项目联系方式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联系人:马晓博 电 话:024-58289611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联系人:杨哲电 话:024-57496808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公告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是R否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是R否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 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 是R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601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6010000元 |
4 | 计量单位 |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R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0.3 | 核心产品 | 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 |
11.3 | 样品或演示 | R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R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2年10月9日15:00前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R保函 □支票 R电汇 □其他(需从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盛京银行抚顺分行营业部 账 号:17170201020000154934、保证金退还方式: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574968086、其它:无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1、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正本 1 份、副本1份;2、所有投标人需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承诺书1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电子文件报送、解密的时限 | 电子文件报送时限:2022年10月10日10:30分解密时限截止:2022年10月10日11时00分;因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时间延长的除外。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5人组成,共5人。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27.2 | 评标办法 | R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名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名 R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单位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人民币93150元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应将代理服务费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哲 联系电话: 024-57496808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40 | 其他 | 1、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同时准备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投标保证金盖章凭证、委托代理人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上将检验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与到场人员不符将拒收电子文件)。2、参加本项目开标的投标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最新规定执行,必须能出示48小时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否则不能进入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疫情对招投标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二总则3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语言文字★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投标人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5.投标费用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如下:8.招标文件构成三招标文件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三章货物需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投标人须知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投标范围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投标文件构成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投标保证金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投标有效期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投标截止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0.开标六开标及评标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2.资格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21.组建评标委员会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投标文件的澄清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6.投标无效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款。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款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样品及演示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比较与评价(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8.废标27.5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产品非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30.保密原则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1.确定中标人七确定中标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4.签订合同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中标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2.采购任务取消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履约保证金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8.人员回避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廉洁自律规定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6.采购代理服务费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款。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质疑与接收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0.履约验收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11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
13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0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开标一览表 | 11 |
4 | 分项报价表 | 12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3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4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5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品目清单》、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可以提供) | |
2 | 进口产品的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适用)(可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 | 16 |
3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4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7 |
5 |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 18 |
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9 |
7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6、“其他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格式1(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所投包号:第包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格式2
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5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住址:电话: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6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一、联合体成员: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格式9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3.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函格式10日期: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地址:传真: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其他事项:。(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日期: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元开标一览表格式11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包号:报价单位:元分项报价表格式12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1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包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 |
★(一)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1、设备名称: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适用于气溶胶中F-、Cl-、NO3-、SO42-、Na+、NH4+、K+、Mg2+、Ca2+等离子及气态污染物HF、HCl、HONO、HNO3、SO2、NH3等气体组分的在线采集和定量分析,可连续工作。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要求。4、基本要求:4.1 要求具有稳定高效的气体吸收效率。4.2 要求全自动化控制,可长时间无人值守,数据自动分析和实时上传。4.3 可实时在线监测水溶性气体和颗粒物浓度,连续输出测量结果,为管控决策提供数据支持。4.4 设备出厂前和安装调试后有相应质控措施对采样单元模块进行相关的检验校准;5、技术参数:5.1 切割器:配备PM2.5切割器。5.2 采样流量:外部采样流量为16.7 L/min,并能保证进入切割头气体流量与进入系统流量一致。5.3湿式环形扩撒管能够将气体样品与气溶胶样品分离,为应付重污染过程数据达到需求,分离效率高达98%。5.4 样品体积实测定量,避免离子色谱仪因稳定因素导致定量错误。5.5 采用多浓度点外标法绘制标准工作曲线。5.6 所有的离子色谱流路均需采用惰性材质,包括分析泵本身及分析泵后至六通阀、色谱柱、抑制器、检测器之间的所有管路。5.7 气体由湿式溶蚀器收集,避免颗粒损失,气体吸收效率≥99%5.8 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2℃范围内。5.9 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在±1kPa范围内;5.10 采样流量:a平均流量偏差:在±5%范围内b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c平均流量示值误差:在±2%范围内5.11 仪器空白:小于等于仪器检出限。5.12 系统空白:小于等于方法检出限。5.13 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0.995。5.14 精密度:中、高浓度(≥0.1000mg/L):≤5%;低浓度(<0.1000mg/L):≤10%5.15 正确度:相对误差在±5%范围内5.16抑制器:自动电解连续再生微膜抑制器;5.17电导检测器:分辨率:≤0.003nS/cm,信号输出范围:0~15000μS。5.18采样时间:全天24小时不间断采集,时间分辨率可调,最低为30分钟(气态/气溶胶态污染物各收集15min)。5.19气体捕集方式:湿式环形扩散管捕集吸收或溶蚀器滤膜吸附捕集吸收,捕集效率在90%以上。5.20气溶胶捕集方式:饱和水蒸汽环境中稀释长大冷却捕集,捕集效率在90%以上。5.21高效高容量阴离子分离柱及保护柱 1套,色谱柱须采用聚合物填料,耐受pH 0-14的工作范围,可耐受3000 psi以上压力,为保证充分的柱效,柱交换量不小于220μeq/根,耐受2 mL/min及以上的流速。5.22高效高容量阳离子分离柱及保护柱 1套,色谱柱须采用大孔二乙烯基苯/乙基乙烯基苯共聚物,耐受100%有机溶剂。为保证充分的柱效,柱交换量需2800μeq/根以上,耐受2 mL/min及以上的流速。5.23阴离子自动电解连续再生微膜抑制器,无需外加硫酸进行轮流再生,不需使用蠕动泵,不存在泵和泵管等易耗品。5.24阳离子自动电解连续再生微膜抑制器,连接在阳离子交换柱和电导检测器中间,可以电解连续再生,无需外加再生液,且经一次抑制即可将淋洗液抑制成水,不干扰铷、铯、锶、钡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定量。提供仪器连接图片证明,不能以软件功能代替。5.25电导检测器1)类型:数字信号控制处理器,当检测μg/L级到g/L级不同浓度的离子时,输出信号可直接数字拓展,无需调整量程,输出值应为直接的电导信号,提供具有电导输出的色谱图。2)全程信号输出范围:0~15000μS。3)检测器分辨率:≤0.003nS/cm4)检测器耐受最大压力:≥8Mpa。 5)信号采集频率:≥80Hz。5.26柱温箱1)种类:本公司原装进口内置柱温控模块,减少系统死体积。2)温控范围:环境+5℃~60℃.5.27在线电解淋洗液发生器1)产生方式:利用在线电解产生的H+或OH-生成酸性或碱性淋洗液,可有效避免空气影响,杜绝母液的变化对淋洗液产生影响,不能采用稀释的方式代替。2) 梯度产生:高压梯度,梯度产生在泵后高压区,有效避免由于压力过低产生气泡的问题。泵后产生梯度,梯度延迟体积小,梯度延迟时间短。5.28色谱软件1)通过高性能USB方式和电脑进行数字信号传输,可编制分析方式和顺序。2)可自动进行快速数据采集和后处理。3)可提供适时分析条件参数和分析结果,在线监测和采集泵压力变化数据。 4)具有仪器相关数据与运行状况溯源功能,方便故障排查。 | ||||
★(二)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1、设备名称: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能够测定颗粒物样品中的有机碳(OC)和无机碳(EC)含量,也可直接测定大气颗粒物样品中的碳酸盐(CC)含量。可以应用于环境(及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和研究、污染源样品研究,和水及各类沉积物中有机碳和元素碳含量的监测和研究。4、主要配置规格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主机1台、软件控系统1套、标气1套、工控机及组件1套、其他保证仪器正常运转的连接线路和管路;仪器验收所需耗材,仪器维修保养所需工具及配件。5、技术参数:5.1检测项目:光法元素碳、热光法有机碳、热光法元素碳、总碳。5.2检测方法:有机碳与元素碳均由催化转化法转变为CO2然后由非分散红外法(NDIR)定量。5.3测量范围: 1小时采样时间:OC-0.4~200μg C/m3 EC-0.2~40μg C/m32小时采样时间:OC-0.2~100μg C/m3 EC-0.1~20μg C/m35.4、采样时间:全天24小时不间断采集。5.5检测结果时间分辨率:光法元素碳为分钟值,热光法元素碳、热光法有机碳、总碳为小时值。5.6、采样流量:流量相对标准偏差≤0.3%。5.7 温度设定: 温度精度:在 250℃或更高时,控制在±1%或±5℃之内;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2℃范围内;5.8校准:5.8.1内标:在每个样品分析结束时系统自动注入CH4 标气,以标气对分析结果进行校正;5.8.2主要校准采用蔗糖溶液或NIST溯源标准气体校准。5.9采样流量:a平均流量偏差:在±5%范围内;b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c平均流量示值误差:在±2%范围内。5.10 TC检出限:≤0.04ug/m35.11正确度:±0.5%之内;5.12 校准曲线相关系数r≥0.995。5.13 精密度:≤5.0%。;5.14三峰测试的相对标准偏差:≤5%。5.15反应炉温度:实际可达的最高温度与升温程序设定的最高温度偏差在±10%范围内。5.16反应炉程序温度:可设定到10阶以上程序温度,升温速率≥50℃/s;5.17要求进样和分析一体化;5.18 软件:5.18.1提供数据采集及控制软件,软件具备激光修正功能,使有机碳/元素碳分割更准确;5.18.2应配备独立的操作终端,能满足仪器控制软件必备的硬件要求;输出终端满足样品测试需求,满足所需样品报告输出格式要求。5.19大气OCEC在线分析仪能够监测热法有机碳和元素碳,光法有机碳和元素碳浓度值,并能出具元素碳浓度分钟值。5.20质控措施完善,可通过相关校验膜片对设备元素碳和有机碳的浓度同时进行校验,保障仪器数据有效性。 | ||||
★(三)重金属在线监测仪1、设备名称:重金属在线监测仪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主要用于对大气 PM2.5 中的无机元素进行在线监测,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要求。4、主要配置规格重金属在线监测仪主机1台、采样系统1套、分析系统1套、控制系统1套、标准机柜1套指标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的要求;5、技术参数:5.1检测原理:XRF 法。5.2检测项目:包含PM2.5中的K、Ca、V、Cr、Mn、Co、Ni 、Cu、Zn、As、Ag、Cd、Sn、Sb、Ba、Hg、Pb、Al、Si、Cl、Ti、Fe等22种元素,其他元素组分可根据用户后续需求扩展;5.3检测浓度范围:0~100μg/m3;5.4仪器具备来电自启,动态温控功能,实现过程恒温控制。5.5采样流量:a平均流量偏差:在±5%范围内;b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c平均流量示值误差:在±2%范围内。5.6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0.99;5.7精密度:RSD≤1.5% ;5.8流量:小流量采样器工作点流量为:16.67 L/min;5.9正确度:相对误差在±2%范围内;5.10平均绝对偏差:≤10%5.11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0.99;5.12 24h零点漂移:在±1.0μg/cm2范围内;5.13 24h跨度漂移:在±2.0μg/cm2范围内;5.14 元素特征X射线能量相对误差:在±0.5%范围内;5.15 采样流速;16.67L/min。5.16 采样和分析时间:分析周期1小时,且每次采样时长大于55分钟。5.17采样滤膜:采样滤膜应为PTFE材质滤纸,对0.3μg颗粒物的截留效率≥99.7%,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的要求。5.18仪器质控功能:内置内标元素(Cr铬、Cd镉、Pb铅),每日自动进行一次,测值偏差过大时分析仪有报警记录。5.19校正稳定性的检查频率:每天自动进行流量检查、测试准确性检查。5.20安全保护:多重X射线辐射安全保护装置,仪器门打开自动关闭X光管以保护人员安全。5.21 X光管功率:50WX光管。5.22探测器:SDD探测器。5.23提供数据采集及控制软件,软件系统具有故障报警、判别错误信息等功能。5.24仪器具备来电自启,远程质控功能;动态温控功能,实现过程恒温控制。5.25整机出厂前需对设备进行整机在线校准。提供校准膜片6片。 | ||||
★(四)颗粒物激光雷达1、设备名称:颗粒物激光雷达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基于激光探测原理,通过获取激光作用在气溶胶上后产生的向散射信号结合激光雷达方程反演出气溶胶的时空浓度分布。同时基于后向散射信号中偏振信号,解析颗粒物的形态特征。产品主要用于大气中颗粒物垂直分布及水平分布的观测,可应用于户外24小时在线观测。4、主要配置规格雷达主机1台5、主要技术参数5.1激光器:二极管泵浦全固态Nd:YAG激光器;5.2发射激光束的波长:532nm或更多;5.3激光输出能量:≤20μJ;4)脉冲频率:≥2000Hz(可调);5.4检测器:单光子检测器;5.5最大探测高度:最大垂直探测高度不低于15km(与大气状况有关),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低于8km(与大气状况有关);5.6时间分辨率:≤3min(可以调节设置),有效探测口径:≥120mm;5.7 3D扫描形式:雷达光学仓为整体旋转或光路旋转;5.8盲区距离:≤75m5.9 工作软件技术要求:5.9.1可显示纯立体地形图,可用于区域地形对污染影响的分析;5.9.2软件具备垂直监测、水平扫描、螺旋扫描、180°连续剖面扫描和走航监测等多种模式的监测功能,可自由切换。5.9.3软件可将扫描数据三维立体展示,可以旋转平移改变视角,更直观的理解污染分布特征。5.9.4水平扫描角度:0°-360°,垂直角度:0°-180°;5.9.5角度分辨率:优于0.2°(可以调节设置);5.9.6扫描速度:0°/s-30°/s(可以调节设置);5.10可直接输出PBL层高度;5.11可分析云层高度及多层云结构;5.12安全防护:5.12.1机械防护外壳,必须符合GB4943.1-2011中的4.2.1的规定装有防护外壳;5.12.2警告标记:必须按GB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和GB7247.1-2012中4类产品规定;5.12.3人眼安全:激光符合EN60825-1:2014标准; | ||||
(五)PM2.5分析仪1、设备名称:PM2.5分析仪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用于连续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PM2.5,分析方法为β射线吸收法。4、主要配置规格PM2.5分析仪1套,标准机柜1套技术参数:5.1监测量程:0~1000μg/m3;5.2最低检测限:≤0.5μg/ m3 (1小时平均值); ≤0.2μg/ m3 (24小时平均值) ;5.3长期平均:60到3600秒和24小时 ; 5.4最小显示单位:0.1μg/m3;5.5时钟误差:正常条件下≤±2s;断电条件下≤±2s; 5.6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 5.7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5%设定流量;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 5.8仪器平行性:≤15%; 5.9校准膜重现性:≤±2%标准值; 5.10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斜率:1±0.15;截距:(0±10)μg/m3;相关系数:≥0.93; 5.11有效数据率:有效数据率不低于85%; 5.12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2个; 5.13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年以上的有效数据,具备自动备份功能、查询历史数据功能; 5.14符合标准要求:检测原理β射线法,符合HJ653-2021标准要求,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监测;5.15采样管动态加热系统相对湿度控制点出厂设置≤35%RH。 | ||||
(六)氨气分析仪1、设备名称:氨气分析仪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样品气体首先通过NH3转化炉。在高温条件下,通过催化剂的作用将NH3转化成NO,形成总氮氧化合物(TNX)读数。在下一个循环周期样品气通过钼转化炉将氮氧化物(不包括NH3)转化成NO,产生TN读数。这些读数之间的差量(TNX-TN=NH3)即NH3浓度。4、主要配置规格氨气分析仪1套5、技术参数:5.1量程: 0-50ppb/0-2000 ppb,用户可选双量程并支持自动切换量程;5.2单位: ppb, ppm, mg/m3, mg/m3 用户可选;5.3零点噪声: < 0.5 ppb (RMS);5.4满度噪声: 50ppb以上读数 (RMS) <0.5%;5.5最低检出限 (LDL): 1 ppb;5.6零点漂移: 0.5 ppb/24 小时, <1.0 ppb/7 天;5.7满度漂移: 读数< 1% /24 小时,读数<2% / 7 天;5.8延迟时间:≤40s;5.9响应时间: 120秒 到90%;5.10线性: < 1% 满度;5.11精确性: 读数的0.5%;5.12采样流量: 1,000cc/min ±10%;5.13工作温度范围: 10 - 30℃;5.14电源: 220V 50/60Hz;5.15模拟输出: 10V, 5V, 1V, 100 mV, 可选;5.16记录偏移: ±10%;5.17串口: 标准, DB-9 连接器;5.18状态(数字): 12个输出(光隔离);5.19输出电流: 0-20 mA 或4-20 mA 单独输出6、质控校准单元6.1动态校准仪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流量计准确度: ±1%F.S.; 质量流量测量重现性:±2%满量程;标气流量计量程:0~50 毫升/分钟;零气流量计量程:0~10 升/分钟;标气接口:3个或以上;6.2零气发生器设备用途: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压力:10~30 psi零气的纯度:NO≤0.5ppb;NO2≤0.5ppb NH3≤0.5ppb;输出流量:输出压力 200kPa 时大于 10L/min;结 露 点:<-15℃。 | ||||
(七)工控机、气象仪等配套设施1、设备名称:工控机、气象仪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可实现户外气象参数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能够支持接入站点端数据采集系统,通过数字量通讯接口将五项参数一次性输出给用户、用于气象参数的测定。4、主要配置规格气象仪1套、工控机1套、技术参数:5.1气象仪5.1.1原理方法:顶盖隐藏式超声波探头,避免;5.1.2雨雪堆积的干扰,避免自然风遮挡;5.1.3采用先进的传感技术,实时测量,无启动风速;5.1.4采用ASA工程塑料室外应用常年不变色;5.1.5温度:(-40~+85)度,精度±0.3度;5.1.6湿度:0-100%RH±2%RH;5.1.7气压:300-1100百帕,精度±0.02百帕;5.1.8风向:0-360度,精度±1度;5.1.9风速:0-70m/s,精度±0.1m/s;5.1.10雨量:(0-200)mm/h,精度±5%;5.1.11气象塔座: 1)配置专用气象杆; 2)具有良好的抗酸雨、抗腐蚀性,不漏电漏雨; 3)安装气象传感器后,能承受12级以上的风力。5.2工控机5.2.1机箱:4U 19\"上架式;5.2.2主板:英特尔H61芯片组,两个千兆网口以上,支持9个以上USB口以上,支持VGA+DVI独立双显,支持10或以上RS-232,至少1个RS-485串口,速率:921.600Kbps;5.2.3CPU:i7,主频不低于3.2GHz;5.2.4内存:不低于16G;5.2.5硬盘:配2块硬盘,其中一块为固态硬盘用于安装操作系统,另一块为数据存储硬盘,容量不低于1T;5.2.6光驱:DVD光驱;5.2.7显示器:19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5.2.8工业级路由器:支持中国移动、联通、电信4G/5G插卡上网,同时支持有线宽带光纤接入上网。 | ||||
(八)监测数据联网1、设备名称:监测数据联网系统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系统必须能采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2020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899号)和《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数据联网技术规定》总站气字〔2019〕187号中规定的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并具备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存储和上传功能。4、主要配置规格监测数据联网系统1套5、技术参数:5.1网络传输具备“一点多发”功能,可设置多个服务器地址并依次传输;具备“断点续传”功能,数据完整性保障机制,在网络恢复时自动回补缺失的数据。5.2数据采集项目包括: 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有机碳元素分析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颗粒物激光雷达、PM2.5分析仪、氨气分析仪等站房内仪器监测数据和仪器报警信息。5.3 支持品牌:支持主流的大气监测设备,并且通过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5.4网络传输内容:按照《国家空气监测网子站监测数据报送传输协议》传输数据。传输内容包括: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仪器状态信息等。5.5 此站点的数据具备传输到辽宁省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的能力,能够兼容辽宁省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5.6 此站点数据软件具备接收辽宁省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数据和指令信息的能力。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填表要求:
填表要求: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4日期: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1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仪器设备供货安装,安装完成后(10)日内完成调试,按照总站气字【2021】558号文件要求完成各类安装及测试报告,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 |||||||||||||||||||||||||||
2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必须将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付合同价款的30%,供货到50%再付合同价款的20%,全部供货完毕且安装调试后正常运转,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
4 | ★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验收程序: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验收报告: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质量保证期:1年(时间自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少于1年)。 | |||||||||||||||||||||||||||
6 | ★质保期内,对设备质量提供1年供上门免费维修服务(时间自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少于1年); | |||||||||||||||||||||||||||
7 | ★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1)热线支持:需提供热线支持联系电话;(2)现场支持:7*24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 |||||||||||||||||||||||||||
8 |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1)在保质期内,若因卖方提供的设备和产品存在缺陷,卖方负责免费更换。(2)质保期后由于买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对产品和设备的损坏,而并非卖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卖方可负责维修并收取材料费。(3)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相关资料,并提供维修服务承诺书。 | |||||||||||||||||||||||||||
9 |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运维服务要求1、运维概述运维服务范围:站点内所有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安防监控设备、辅助设备、站房、供电、防雷等全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耗材和易损件更换、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以及数据审核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租赁、电力和网络通讯费用(此部分费用提供发票或收据即可)。供方的运维工作须接受需方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各监测仪器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正常。运维期限为仪器设备验收之日起,一年。2、机构、人员、车辆及设备配备要求1)站房的场地租赁费、站房租赁费、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和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供方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2)供方配备项目负责人、数据审核人员、运维人员等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数据审核人员1人,运维人员1人,选派其中1人长期在省抚顺中心办公。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以上人员,并向需方报备,运维期间若有更换及时报备。具体要求如下:运维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允许参与本项以外的工作,特别是本项目以外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运维人员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举办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领域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上岗证,未取得以上资格的人员不得独立开展站点运维工作。3)供方配备专用巡检车辆1辆。4)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站点配备标准气体1套,标气须为一级标准气体;流量计套数(每套至少包括大、小两个量程)1套;一级压力计、一级温度计和一级湿度计配备1套。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所有质控设备,并向需方报备。5)供方须为本项目配置子站工控机1套。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所有仪器设备,并向需方报备。6)供方须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本技术要求中涉及的仪器设备的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1年使用量配置。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和耗材(若无原厂生产的,应经需方评估确认),严禁使用劣质备品备件和耗材。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耗材和备件,并向需方报备。7)供方不得擅自改变站点网络传输方式;如站点具备有线网络传输条件,应使用有线网络传输。8)中标后,应无条件接收需方或需方组织的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3、运行维护总体要求3.1 每台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每日(含节假日)完成站内所有数据的审核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3.2 供应商应及时填写各种维护记录、维修记录、质控记录并按季度提交给采购人。3.3 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文章发表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4供应商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整洁,保证空调、排风扇、UPS、蓄电池组等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保证室内温度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湿度在80%以下。3.5供应商负责设备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配件、备件等的购置和更换,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按照规定的设备维护周期,不论是否损坏均定期及时更换耗材配件;对滤膜、过滤器、纸带等耗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3.6 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1个月内配齐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中所涉及的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7 供应商在项目执行到期前1个月对所有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并提供项目到期后1个月内的耗材供应,以保证后续运维服务的开展。3.8 进行维护时,应严格按照各类仪器操作维护说明要求,注意安全,防止意外。3.9 节假日期间必须进行正常日常维护,保证数据正常,若遇仪器故障及时解决。3.10 运维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委托管理期间,站点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责任。4、运行维护工作制度要求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2)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3)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4)站点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5)站点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6)站点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7)站点监测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8)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或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报告需方;(9)涉及站点迁移的,供方应做好迁移前后监测仪器设备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5、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5.1 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 (1)每日:a. 检查离子色谱压力是否稳定,且处于正常水平。 b. 检查抑制器电流是否正常设置。c.确认离子色谱基线平稳,谱图正常。d. 确认抑制器输出接口有气泡间隔液体均匀流出。e. 检查离子色谱组件是否有泄漏发生,修复泄漏的组件。f. 检查去离子水/双氧水/阴阳离子淋洗液是否充足。g. 检查废液瓶是否装满,并及时清空。(2)每周:a. 检查溶剂管线是否有弯折或变色,捋顺弯折的管线,更换损坏或变色的管线。 b. 添加去离子水,添加阴离子淋洗液,添加阳离子淋洗液。 c. 拆卸切割头进行清理维护,保持气流畅通。(3)两周:a. 添加双氧水。 b. 清空废液瓶。(4)每月:a. 校准离子色谱。 b.外部流量检查或校准。(5)半年:a. 校准真空泵组件。b. 更换泵密封圈。c. d. 维护系统的多个六通阀阀芯,用超纯水超声清洗,根据情况使用通针处理。(6)每年:a. 更换色谱柱和抑制器。 b. 维护进样阀。 c.清洗或更换单向阀及阀芯。 d. 更换系统的多个六通阀阀芯。 5.2 有机碳元素分析仪 (1)每日:a. 查看样品和内标谱图。 b. 前炉和后炉炉温。 c.载气和标气流量。 (2)每周:a. 观察所用气瓶压力,并及时更换气瓶。 b. 查看仪器空白,确认系统是否有气体泄漏。 c.查看仪器采样流量。 d. 更换采样膜,烧空白。(3)两周:清洁切割头。 (4)每月:a. 配置标准蔗糖溶液,进行标定。 b. 清洗衬管内壁。 c.外部流量检查或校准。 (5)半年:a. 更换氦气。 b. 更换氧气/氦气。 c.更换甲烷/氦气。 (6)每年:a. 维护或更换激光接收线。b. 清理仪器后端采样入口。 c.维护或更换石英衬管。 d. 维护或更换加热电炉丝。 e. 维护或更换热电偶。5.3重金属在线监测仪(1)每日监控内容a.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包括采样流量、环境压力、环境温度、X 射线管温度等是否正常,仪器报警应及时处理。b.如具有自动质控功能,应检查自动质控结果。(2)每周维护内容a.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b.每周检查户外滤水杯积水情况、风扇滤网积尘情况、采样管加热器和采样泵工作状态。(3)每月维护内容a.每月应该对仪器散热风扇过滤网进行清洗。b.每月检查排风管或过滤器,防止堵塞。c.每月检查纸带位置是否正常,采样斑点是否圆滑(边界清晰)、均匀、完整,更换后应进行纸带的空白测试。d.每月至少清洁一次 PM10 切割器和 PM2.5 旋风分离器、户外传感器。e.更换耗材、试剂与配件。(4)每年维护内容 a.每年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对采样系统、测量系统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包括膜片核查、重复性、稳定性,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5.4 颗粒物激光雷达(1)每日:查看平台数据。(2)每周:a. 仪器状态检查。b. 检查消光系数的范围区间,消偏比的范围区间以及观测期间数据的连续性。(3)每月:清洁观测窗。(4)季度:对激光器泵浦模块进行检查。(5)每半年:a. 激光器脉冲能量检查与校准。b. 激光器泵浦源检查。c. 光路稳定性检查。(6)每年:对激光器及探测器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激光器。5.5 PM2.5分析仪(1)每日维护内容a.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包括流量、环境压力、环境温度等是否正常,仪器报警应及时处理。b.如具有自动质控功能,应检查自动质控结果。(2)每周维护内容a.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3)每月维护内容a.每月应该对仪器散热风扇过滤网进行清洗。b.每月检查排风管或过滤器,防止堵塞。c.更换耗材、试剂与配件。(4)每年维护内容 a.每年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对系统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5.6氨气分析仪(1)每日监控内容a.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包括流量、环境压力、环境温度等是否正常,仪器报警应及时处理。b.如具有自动质控功能,应检查自动质控结果。(2)每周维护内容a.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3)每月维护内容a.每月应该对仪器散热风扇过滤网进行清洗。b.每月检查排风管或过滤器,防止堵塞。c.更换耗材、试剂与配件。(4)每年维护内容 a.每年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对系统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6、质量控制要求6.1 量值溯源按照国家和采购人要求做好标准传递、监测仪器校准、数据质量控制,并做好标准物质的定期更换、计量器具的定期送检(校准)及各种质控检查和量值溯源工作。供应商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需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6.2 记录和档案管理 应建立站点运行维护档案,将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种,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表格的具体设计方案。每日数据检查表、站房巡检记录、仪器设备维护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仪器校准检查记录、耗材使用记录、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7、维修要求7.1 供应商须负责站内各组成部分非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引起的采样、检测、数据传输等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负责站内仪器设备常规耗品、耗材、易损件的更换。7.2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若监测仪器主要分析单元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比对实验和校准检查使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对运行过程中的仪器故障供应商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厂维修或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正式接管后,UPS、蓄电池组、空调等辅助设施均交由供应商管理,若需维修或更换,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7.3 供应商需在成交后做好技术、备件储备,若出现设备故障,不应因技术或备件缺失而耽误维修进程。7.4 维修时间要求:一般故障48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120小时内解决(进口设备若需返回国外厂家维修的除外)。8、考核要求8.1 考核办法运维期内采购人组织进行2次考核,每半年考核1次,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单设备监测数据捕获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半年度运维费的主要依据。8.2 考核得分计算方法考核内容为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颗粒物组分部分考核办法运维期内采购人组织考核,每半年至少考核1次,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对成交供应商绩效采取数据有效率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有效性,严防数据、记录弄虚作假行为。1、数据有效率考核(1)数据有效率考核参照下表中各台仪器的数据有效率考核指标执行。(2)运维期内,有仪器因运行维护原因造成累计3个月未达到月数据有效性规定的或未达到年数据有效性规定的,需方将终止本合同,不予支付项目运维费。(3)考核时段内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有效率须高于下表中各仪器有效率最低的要求(含),否则,不予支付该站点运维费。站点数据有效率为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有效率的算数平均值。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5)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时,供方提供当地环保部门或电力部门书面确认函(以确认人签字和公章为准),否则,不予扣除。序号设备名称数据有效率其他要求1黑碳监测仪85%2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85%3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85%4气溶胶激光雷达85%5重金属在线分析仪85%2、综合考核当所有监测设备达到以上运维考核目标以后,参照本部分执行。综合考核包括数据有效率、质控考核、运行维护考核3个部分,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综合考核总分=数据有效率得分(%)(满分30分)+质控考核得分×30%+运行维护情况得分(满分40分)-其它扣分项。(1)数据有效率(满分30分)各仪器数据有效率,以采购人数据管理平台内的数据为准。站点监测数据有效率平均值高于90%(含)的,得30分;80%(含)-90%的,得分为30×数据有效率;低于80%的,得0分。(2)质控考核(满分30分)质控考核详细得分情况参照每半年每站至少1次的现场质控考核巡查,具体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以需方实际制定的检查方案为准,若一次付款期内组织多次检查,取单次检查最低得分计入总分。(3)运行维护考核(满分40分)运行维护考核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考核内容,共计40分。采购人在考核时段内,对所有站点进行随机抽查,形式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检查时间和分值分配由采购人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校准维护记录是否规范、质控操作是否规范、站房及周边环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2分。在考核时段内,要求成交供应商在6:00-20:00时段内发生的站点异常情况及时响应,需在发生后2小时内发现并及时报告采购人,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若超过2小时未做出响应或4小时内未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视为异常情况未及时响应。采购人远程查看站点运行情况或现场检查,对异常情况未及时响应情况进行记录,每发现1次扣5分。一个考核期内,扣分情况累积,直至扣完为止。(4)其它扣分项由于供方原因导致数据审核一次未通过的,每次扣0.2分,累计计入总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或未达到合同要求,每项扣2分,累计计入总分(对周期性或重复性内容,按次数累计);因运行维护原因造成月数据有效性未达到规定的,每次扣2分,累计计入总分;任一单台设备未达到相应的数据有效率目标的,扣5分,如有多台设备数据有效率未达目标,累计扣分计入总分。(5)考核总分(100分)数据有效率得分(%)(满分30分)+质控考核得分×30%+运行维护情况得分(满分40分)-其它扣分项。运维经费核算方法每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每次合同款支付的依据,半年度考核总分高于95分(含)的,支付考核期内全部运维费;考核总分在90(含)~95分,支付考核期90%运维费;85(含)~90分,支付考核期70%运维费;考核总分在80(含)-85分的,支付考核期50%运维费;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8.3供应商技术条件要求8.3.1 供应商无权将委托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8.3.2 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文章发表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4价格测算8.4.1 运维价格由供应商按上述主要工作和维护要求,综合考虑人员工资、仪器维修维护(滤膜、滤纸、标气等耗材及维修)、站房及附属设施维护、质控成本(标准物质、仪器检定校准费用等)、税金和管理费等进行测算。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上述任何费用。8.4.2 签订运维合同后仪器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用(含仪器厂家收取费用及包装运输保险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项目结束后如有仪器设备因供应商人员操作不当损坏,需在支付合同金额时扣除。8.5其它规定8.5.1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扣除考核时段内所有站点运行经费并终止合同,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伪造运维质控记录等情况。8.5.2 供应商无权将委托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8.5.3 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文章发表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据有效率 | 其他要求 | 1 | 黑碳监测仪 | 85% | 2 | 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 | 85% | 3 | 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 | 85% | 4 | 气溶胶激光雷达 | 85% | 5 | 重金属在线分析仪 | 85%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据有效率 | 其他要求 | |||||||||||||||||||||||||
1 | 黑碳监测仪 | 85% | ||||||||||||||||||||||||||
2 | 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 | 85% | ||||||||||||||||||||||||||
3 | 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 | 85% | ||||||||||||||||||||||||||
4 | 气溶胶激光雷达 | 85% | ||||||||||||||||||||||||||
5 | 重金属在线分析仪 | 85% | ||||||||||||||||||||||||||
10 | 系统集成: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软硬件功能的系统集成工作,指导本项目业务子系统从启动阶段到终验结束的设计和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总体调度协调和技术把控,负责组织软件项目集成联调测试,负责统筹项目培训工作,负责配合招标方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16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4)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格式17(以上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就以上内容自拟格式,但必须体现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被授权单位名称及地址,授权事项中要求明确体现出制造商同意对投标人提供其制造的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内容)日期:签字人(签字):签字人姓名: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18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本次投标提供的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格式19日期: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一、项目要求第三章货物需求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必须将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仪器设备供货安装,安装完成后(10)日内完成调试,按照总站气字【2021】558号文件要求完成各类安装及测试报告,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4)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3)验收报告: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验收程序: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1、(1)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现场支持:7*24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1)热线支持:需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及固定电话;1、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二、售后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5、质量保证期:1年(时间自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少于1年)。4、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付合同价款的30%,供货到50%再付合同价款的20%,全部供货完毕且安装调试后正常运转,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三、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运维服务要求(3)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相关资料,并提供维修服务承诺书。(2)质保期后由于买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对产品和设备的损坏,而并非卖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卖方可负责维修并收取材料费。(1)在保质期内,若因卖方提供的设备和产品存在缺陷,卖方负责免费更换。3、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2、质保期内,对设备质量提供1年供上门免费维修服务(时间自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少于1年);
运维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允许参与本项以外的工作,特别是本项目以外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2)供方配备项目负责人、数据审核人员、运维人员等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数据审核人员1人,运维人员1人,选派其中1人长期在省抚顺中心办公。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以上人员,并向需方报备,运维期间若有更换及时报备。具体要求如下:1)站房的场地租赁费、站房租赁费、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和防雷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供方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2、机构、人员、车辆及设备配备要求运维服务范围:站点内所有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安防监控设备、辅助设备、站房、供电、防雷等全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耗材和易损件更换、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以及数据审核等工作,以及承担站房租赁、电力和网络通讯费用(此部分费用提供发票或收据即可)。供方的运维工作须接受需方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各监测仪器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正常。运维期限为仪器设备验收之日起,一年。1、运维概述
7)供方不得擅自改变站点网络传输方式;如站点具备有线网络传输条件,应使用有线网络传输。6)供方须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本技术要求中涉及的仪器设备的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1年使用量配置。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备品备件和耗材(若无原厂生产的,应经需方评估确认),严禁使用劣质备品备件和耗材。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耗材和备件,并向需方报备。5)供方须为本项目配置子站工控机1套。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所有仪器设备,并向需方报备。4)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站点配备标准气体1套,标气须为一级标准气体;流量计套数(每套至少包括大、小两个量程)1套;一级压力计、一级温度计和一级湿度计配备1套。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所有质控设备,并向需方报备。3)供方配备专用巡检车辆1辆。运维人员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举办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领域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上岗证,未取得以上资格的人员不得独立开展站点运维工作。
3.4供应商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整洁,保证空调、排风扇、UPS、蓄电池组等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保证室内温度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湿度在80%以下。3.3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文章发表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2供应商应及时填写各种维护记录、维修记录、质控记录并按季度提交给采购人。3.1每台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每日(含节假日)完成站内所有数据的审核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3、运行维护总体要求8)中标后,应无条件接收需方或需方组织的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3.10运维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委托管理期间,站点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责任。3.9节假日期间必须进行正常日常维护,保证数据正常,若遇仪器故障及时解决。3.8进行维护时,应严格按照各类仪器操作维护说明要求,注意安全,防止意外。3.7供应商在项目执行到期前1个月对所有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并提供项目到期后1个月内的耗材供应,以保证后续运维服务的开展。3.6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1个月内配齐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中所涉及的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5供应商负责设备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配件、备件等的购置和更换,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按照规定的设备维护周期,不论是否损坏均定期及时更换耗材配件;对滤膜、过滤器、纸带等耗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
(4)站点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3)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2)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1)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4、运行维护工作制度要求
5、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9)涉及站点迁移的,供方应做好迁移前后监测仪器设备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8)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或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报告需方;(7)站点监测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6)站点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5)站点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
d.确认抑制器输出接口有气泡间隔液体均匀流出。c.确认离子色谱基线平稳,谱图正常。b.检查抑制器电流是否正常设置。a.检查离子色谱压力是否稳定,且处于正常水平。(1)每日:5.1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
b.添加去离子水,添加阴离子淋洗液,添加阳离子淋洗液。a.检查溶剂管线是否有弯折或变色,捋顺弯折的管线,更换损坏或变色的管线。(2)每周:g.检查废液瓶是否装满,并及时清空。f.检查去离子水/双氧水/阴阳离子淋洗液是否充足。e.检查离子色谱组件是否有泄漏发生,修复泄漏的组件。
a.校准离子色谱。(4)每月:b.清空废液瓶。a.添加双氧水。(3)两周:c.拆卸切割头进行清理维护,保持气流畅通。
(6)每年:d.维护系统的多个六通阀阀芯,用超纯水超声清洗,根据情况使用通针处理。b.更换泵密封圈。c.a.校准真空泵组件。(5)半年:b.外部流量检查或校准。
(1)每日:5.2有机碳元素分析仪d.更换系统的多个六通阀阀芯。c.清洗或更换单向阀及阀芯。b.维护进样阀。a.更换色谱柱和抑制器。
b.查看仪器空白,确认系统是否有气体泄漏。a.观察所用气瓶压力,并及时更换气瓶。(2)每周:c.载气和标气流量。b.前炉和后炉炉温。a.查看样品和内标谱图。
b.清洗衬管内壁。a.配置标准蔗糖溶液,进行标定。(4)每月:(3)两周:清洁切割头。d.更换采样膜,烧空白。c.查看仪器采样流量。
(6)每年:c.更换甲烷/氦气。b.更换氧气/氦气。a.更换氦气。(5)半年:c.外部流量检查或校准。
5.3重金属在线监测仪e.维护或更换热电偶。d.维护或更换加热电炉丝。c.维护或更换石英衬管。b.清理仪器后端采样入口。a.维护或更换激光接收线。
b.每周检查户外滤水杯积水情况、风扇滤网积尘情况、采样管加热器和采样泵工作状态。a.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2)每周维护内容b.如具有自动质控功能,应检查自动质控结果。a.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包括采样流量、环境压力、环境温度、X射线管温度等是否正常,仪器报警应及时处理。(1)每日监控内容
e.更换耗材、试剂与配件。d.每月至少清洁一次PM10切割器和PM2.5旋风分离器、户外传感器。c.每月检查纸带位置是否正常,采样斑点是否圆滑(边界清晰)、均匀、完整,更换后应进行纸带的空白测试。b.每月检查排风管或过滤器,防止堵塞。a.每月应该对仪器散热风扇过滤网进行清洗。(3)每月维护内容
a.仪器状态检查。(2)每周:(1)每日:查看平台数据。5.4颗粒物激光雷达a.每年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对采样系统、测量系统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包括膜片核查、重复性、稳定性,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4)每年维护内容
b.激光器泵浦源检查。a.激光器脉冲能量检查与校准。(5)每半年:(4)季度:对激光器泵浦模块进行检查。(3)每月:清洁观测窗。b.检查消光系数的范围区间,消偏比的范围区间以及观测期间数据的连续性。
b.如具有自动质控功能,应检查自动质控结果。a.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包括流量、环境压力、环境温度等是否正常,仪器报警应及时处理。(1)每日维护内容5.5PM2.5分析仪(6)每年:对激光器及探测器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激光器。c.光路稳定性检查。
c.更换耗材、试剂与配件。b.每月检查排风管或过滤器,防止堵塞。a.每月应该对仪器散热风扇过滤网进行清洗。(3)每月维护内容a.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2)每周维护内容
b.如具有自动质控功能,应检查自动质控结果。a.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包括流量、环境压力、环境温度等是否正常,仪器报警应及时处理。(1)每日监控内容5.6氨气分析仪a.每年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对系统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4)每年维护内容
c.更换耗材、试剂与配件。b.每月检查排风管或过滤器,防止堵塞。a.每月应该对仪器散热风扇过滤网进行清洗。(3)每月维护内容a.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2)每周维护内容
6.2记录和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和采购人要求做好标准传递、监测仪器校准、数据质量控制,并做好标准物质的定期更换、计量器具的定期送检(校准)及各种质控检查和量值溯源工作。供应商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需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6.1量值溯源6、质量控制要求a.每年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对系统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4)每年维护内容
7.3供应商需在成交后做好技术、备件储备,若出现设备故障,不应因技术或备件缺失而耽误维修进程。7.2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若监测仪器主要分析单元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比对实验和校准检查使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对运行过程中的仪器故障供应商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厂维修或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正式接管后,UPS、蓄电池组、空调等辅助设施均交由供应商管理,若需维修或更换,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7.1供应商须负责站内各组成部分非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引起的采样、检测、数据传输等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负责站内仪器设备常规耗品、耗材、易损件的更换。7、维修要求每日数据检查表、站房巡检记录、仪器设备维护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仪器校准检查记录、耗材使用记录、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应建立站点运行维护档案,将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种,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表格的具体设计方案。
考核内容为监测数据获取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8.2考核得分计算方法运维期内采购人组织进行2次考核,每半年考核1次,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单设备监测数据捕获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半年度运维费的主要依据。8.1考核办法8、考核要求7.4维修时间要求:一般故障48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120小时内解决(进口设备若需返回国外厂家维修的除外)。
1、数据有效率考核运维期内采购人组织考核,每半年至少考核1次,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对成交供应商绩效采取数据有效率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有效性,严防数据、记录弄虚作假行为。颗粒物组分部分考核办法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
2、综合考核(5)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时,供方提供当地环保部门或电力部门书面确认函(以确认人签字和公章为准),否则,不予扣除。(3)考核时段内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有效率须高于下表中各仪器有效率最低的要求(含),否则,不予支付该站点运维费。站点数据有效率为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有效率的算数平均值。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2)运维期内,有仪器因运行维护原因造成累计3个月未达到月数据有效性规定的或未达到年数据有效性规定的,需方将终止本合同,不予支付项目运维费。(1)数据有效率考核参照下表中各台仪器的数据有效率考核指标执行。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据有效率 | 其他要求 |
1 | 黑碳监测仪 | 85% | |
2 | 元素碳/有机碳分析仪 | 85% | |
3 | 在线气溶胶离子色谱仪 | 85% | |
4 | 气溶胶激光雷达 | 85% | |
5 | 重金属在线分析仪 | 85% |
(3)运行维护考核(满分40分)质控考核详细得分情况参照每半年每站至少1次的现场质控考核巡查,具体检查内容和分值分配以需方实际制定的检查方案为准,若一次付款期内组织多次检查,取单次检查最低得分计入总分。(2)质控考核(满分30分)各仪器数据有效率,以采购人数据管理平台内的数据为准。站点监测数据有效率平均值高于90%(含)的,得30分;80%(含)-90%的,得分为30×数据有效率;低于80%的,得0分。(1)数据有效率(满分30分)当所有监测设备达到以上运维考核目标以后,参照本部分执行。综合考核包括数据有效率、质控考核、运行维护考核3个部分,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综合考核总分=数据有效率得分(%)(满分30分)+质控考核得分×30%+运行维护情况得分(满分40分)-其它扣分项。
任一单台设备未达到相应的数据有效率目标的,扣5分,如有多台设备数据有效率未达目标,累计扣分计入总分。因运行维护原因造成月数据有效性未达到规定的,每次扣2分,累计计入总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或未达到合同要求,每项扣2分,累计计入总分(对周期性或重复性内容,按次数累计);由于供方原因导致数据审核一次未通过的,每次扣0.2分,累计计入总分;(4)其它扣分项运行维护考核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考核内容,共计40分。采购人在考核时段内,对所有站点进行随机抽查,形式包括现场或远程检查,检查时间和分值分配由采购人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校准维护记录是否规范、质控操作是否规范、站房及周边环境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2分。在考核时段内,要求成交供应商在6:00-20:00时段内发生的站点异常情况及时响应,需在发生后2小时内发现并及时报告采购人,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若超过2小时未做出响应或4小时内未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视为异常情况未及时响应。采购人远程查看站点运行情况或现场检查,对异常情况未及时响应情况进行记录,每发现1次扣5分。一个考核期内,扣分情况累积,直至扣完为止。
8.3.1供应商无权将委托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8.3供应商技术条件要求每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每次合同款支付的依据,半年度考核总分高于95分(含)的,支付考核期内全部运维费;考核总分在90(含)~95分,支付考核期90%运维费;85(含)~90分,支付考核期70%运维费;考核总分在80(含)-85分的,支付考核期50%运维费;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运维经费核算方法数据有效率得分(%)(满分30分)+质控考核得分×30%+运行维护情况得分(满分40分)-其它扣分项。(5)考核总分(100分)
8.5.1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扣除考核时段内所有站点运行经费并终止合同,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伪造运维质控记录等情况。8.5其它规定8.4.2签订运维合同后仪器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用(含仪器厂家收取费用及包装运输保险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项目结束后如有仪器设备因供应商人员操作不当损坏,需在支付合同金额时扣除。8.4.1运维价格由供应商按上述主要工作和维护要求,综合考虑人员工资、仪器维修维护(滤膜、滤纸、标气等耗材及维修)、站房及附属设施维护、质控成本(标准物质、仪器检定校准费用等)、税金和管理费等进行测算。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上述任何费用。8.4价格测算8.3.2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文章发表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规格、参数、技术标准及要求供应商提供本项目软硬件功能的系统集成工作,指导本项目业务子系统从启动阶段到终验结束的设计和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总体调度协调和技术把控,负责组织软件项目集成联调测试,负责统筹项目培训工作,负责配合招标方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四、系统集成8.5.3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文章发表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5.2供应商无权将委托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一) | 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 | 1、设备名称: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适用于气溶胶中F-、Cl-、NO3-、SO42-、Na+、NH4+、K+、Mg2+、Ca2+等离子及气态污染物HF、HCl、HONO、HNO3、SO2、NH3等气体组分的在线采集和定量分析,可连续工作。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要求。4、基本要求:4.1 要求具有稳定高效的气体吸收效率。4.2 要求全自动化控制,可长时间无人值守,数据自动分析和实时上传。4.3 可实时在线监测水溶性气体和颗粒物浓度,连续输出测量结果,为管控决策提供数据支持。4.4 设备出厂前和安装调试后有相应质控措施对采样单元模块进行相关的检验校准;5、技术参数:5.1 切割器:配备PM2.5切割器。5.2 采样流量:外部采样流量为16.7 L/min,并能保证进入切割头气体流量与进入系统流量一致。5.3湿式环形扩撒管能够将气体样品与气溶胶样品分离,为应付重污染过程数据达到需求,分离效率高达98%。5.4 样品体积实测定量,避免离子色谱仪因稳定因素导致定量错误。5.5 采用多浓度点外标法绘制标准工作曲线。5.6 所有的离子色谱流路均需采用惰性材质,包括分析泵本身及分析泵后至六通阀、色谱柱、抑制器、检测器之间的所有管路。5.7 气体由湿式溶蚀器收集,避免颗粒损失,气体吸收效率≥99%5.8 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2℃范围内。5.9 大气压测量示值误差:在±1kPa范围内;5.10 采样流量:a平均流量偏差:在±5%范围内b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c平均流量示值误差:在±2%范围内5.11 仪器空白:小于等于仪器检出限。5.12 系统空白:小于等于方法检出限。5.13 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0.995。5.14 精密度:中、高浓度(≥0.1000mg/L):≤5%;低浓度(<0.1000mg/L):≤10%5.15 正确度:相对误差在±5%范围内5.16抑制器:自动电解连续再生微膜抑制器;5.17电导检测器:分辨率:≤0.003nS/cm,信号输出范围:0~15000μS。5.18采样时间:全天24小时不间断采集,时间分辨率可调,最低为30分钟(气态/气溶胶态污染物各收集15min)。5.19气体捕集方式:湿式环形扩散管捕集吸收或溶蚀器滤膜吸附捕集吸收,捕集效率在90%以上。5.20气溶胶捕集方式:饱和水蒸汽环境中稀释长大冷却捕集,捕集效率在90%以上。5.21高效高容量阴离子分离柱及保护柱 1套,色谱柱须采用聚合物填料,耐受pH 0-14的工作范围,可耐受3000 psi以上压力,为保证充分的柱效,柱交换量不小于220μeq/根,耐受2 mL/min及以上的流速。5.22高效高容量阳离子分离柱及保护柱 1套,色谱柱须采用大孔二乙烯基苯/乙基乙烯基苯共聚物,耐受100%有机溶剂。为保证充分的柱效,柱交换量需2800μeq/根以上,耐受2 mL/min及以上的流速。5.23阴离子自动电解连续再生微膜抑制器,无需外加硫酸进行轮流再生,不需使用蠕动泵,不存在泵和泵管等易耗品。5.24阳离子自动电解连续再生微膜抑制器,连接在阳离子交换柱和电导检测器中间,可以电解连续再生,无需外加再生液,且经一次抑制即可将淋洗液抑制成水,不干扰铷、铯、锶、钡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定量。提供仪器连接图片证明,不能以软件功能代替。5.25电导检测器1)类型:数字信号控制处理器,当检测μg/L级到g/L级不同浓度的离子时,输出信号可直接数字拓展,无需调整量程,输出值应为直接的电导信号,提供具有电导输出的色谱图。2)全程信号输出范围:0~15000μS。3)检测器分辨率:≤0.003nS/cm4)检测器耐受最大压力:≥8Mpa。 5)信号采集频率:≥80Hz。5.26柱温箱1)种类:本公司原装进口内置柱温控模块,减少系统死体积。2)温控范围:环境+5℃~60℃.5.27在线电解淋洗液发生器1)产生方式:利用在线电解产生的H+或OH-生成酸性或碱性淋洗液,可有效避免空气影响,杜绝母液的变化对淋洗液产生影响,不能采用稀释的方式代替。2) 梯度产生:高压梯度,梯度产生在泵后高压区,有效避免由于压力过低产生气泡的问题。泵后产生梯度,梯度延迟体积小,梯度延迟时间短。5.28色谱软件1)通过高性能USB方式和电脑进行数字信号传输,可编制分析方式和顺序。2)可自动进行快速数据采集和后处理。3)可提供适时分析条件参数和分析结果,在线监测和采集泵压力变化数据。4)具有仪器相关数据与运行状况溯源功能,方便故障排查。 |
(二) | 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 | 1、设备名称: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能够测定颗粒物样品中的有机碳(OC)和无机碳(EC)含量,也可直接测定大气颗粒物样品中的碳酸盐(CC)含量。可以应用于环境(及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和研究、污染源样品研究,和水及各类沉积物中有机碳和元素碳含量的监测和研究。4、主要配置规格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主机1台、软件控系统1套、标气1套、工控机及组件1套、其他保证仪器正常运转的连接线路和管路;仪器验收所需耗材,仪器维修保养所需工具及配件。5、技术参数:5.1检测项目:光法元素碳、热光法有机碳、热光法元素碳、总碳。5.2检测方法:有机碳与元素碳均由催化转化法转变为CO2然后由非分散红外法(NDIR)定量。5.3测量范围: 1小时采样时间:OC-0.4~200μg C/m3 EC-0.2~40μg C/m32小时采样时间:OC-0.2~100μg C/m3 EC-0.1~20μg C/m35.4、采样时间:全天24小时不间断采集。5.5检测结果时间分辨率:光法元素碳为分钟值,热光法元素碳、热光法有机碳、总碳为小时值。5.6、采样流量:流量相对标准偏差≤0.3%。5.7 温度设定: 温度精度:在 250℃或更高时,控制在±1%或±5℃之内;温度测量示值误差:在±2℃范围内;5.8校准:5.8.1内标:在每个样品分析结束时系统自动注入CH4 标气,以标气对分析结果进行校正;5.8.2主要校准采用蔗糖溶液或NIST溯源标准气体校准。5.9采样流量:a平均流量偏差:在±5%范围内;b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c平均流量示值误差:在±2%范围内。5.10 TC检出限:≤0.04ug/m35.11正确度:±0.5%之内;5.12 校准曲线相关系数r≥0.995。5.13 精密度:≤5.0%。;5.14三峰测试的相对标准偏差:≤5%。5.15反应炉温度:实际可达的最高温度与升温程序设定的最高温度偏差在±10%范围内。5.16反应炉程序温度:可设定到10阶以上程序温度,升温速率≥50℃/s;5.17要求进样和分析一体化;5.18 软件:5.18.1提供数据采集及控制软件,软件具备激光修正功能,使有机碳/元素碳分割更准确;5.18.2应配备独立的操作终端,能满足仪器控制软件必备的硬件要求;输出终端满足样品测试需求,满足所需样品报告输出格式要求。5.19大气OCEC在线分析仪能够监测热法有机碳和元素碳,光法有机碳和元素碳浓度值,并能出具元素碳浓度分钟值。5.20质控措施完善,可通过相关校验膜片对设备元素碳和有机碳的浓度同时进行校验,保障仪器数据有效性。 |
(三) | 重金属在线监测仪 | 1、设备名称:重金属在线监测仪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主要用于对大气 PM2.5 中的无机元素进行在线监测,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要求。4、主要配置规格重金属在线监测仪主机1台、采样系统1套、分析系统1套、控制系统1套、标准机柜1套指标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的要求;5、技术参数:5.1检测原理:XRF 法。5.2检测项目:包含PM2.5中的K、Ca、V、Cr、Mn、Co、Ni 、Cu、Zn、As、Ag、Cd、Sn、Sb、Ba、Hg、Pb、Al、Si、Cl、Ti、Fe等22种元素,其他元素组分可根据用户后续需求扩展;5.3检测浓度范围:0~100μg/m3;5.4仪器具备来电自启,动态温控功能,实现过程恒温控制。5.5采样流量:a平均流量偏差:在±5%范围内;b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c平均流量示值误差:在±2%范围内。5.6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0.99;5.7精密度:RSD≤1.5% ;5.8流量:小流量采样器工作点流量为:16.67 L/min;5.9正确度:相对误差在±2%范围内;5.10平均绝对偏差:≤10%;5.11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0.99;5.12 24h零点漂移:在±1.0μg/cm2范围内;5.13 24h跨度漂移:在±2.0μg/cm2范围内;5.14 元素特征X射线能量相对误差:在±0.5%范围内;5.15 采样流速;16.67L/min。5.16 采样和分析时间:分析周期1小时,且每次采样时长大于55分钟。5.17采样滤膜:采样滤膜应为PTFE材质滤纸,对0.3μg颗粒物的截留效率≥99.7%,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的要求。5.18仪器质控功能:内置内标元素(Cr铬、Cd镉、Pb铅),每日自动进行一次,测值偏差过大时分析仪有报警记录。5.19校正稳定性的检查频率:每天自动进行流量检查、测试准确性检查。5.20安全保护:多重X射线辐射安全保护装置,仪器门打开自动关闭X光管以保护人员安全。5.21 X光管功率:50WX光管。5.22探测器:SDD探测器。5.23提供数据采集及控制软件,软件系统具有故障报警、判别错误信息等功能。5.24仪器具备来电自启,远程质控功能;动态温控功能,实现过程恒温控制。5.25整机出厂前需对设备进行整机在线校准。提供校准膜片6片。 |
(四) | 颗粒物激光雷达 | 1、设备名称:颗粒物激光雷达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基于激光探测原理,通过获取激光作用在气溶胶上后产生的向散射信号结合激光雷达方程反演出气溶胶的时空浓度分布。同时基于后向散射信号中偏振信号,解析颗粒物的形态特征。产品主要用于大气中颗粒物垂直分布及水平分布的观测,可应用于户外24小时在线观测。4、主要配置规格雷达主机1台5、主要技术参数5.1激光器:二极管泵浦全固态Nd:YAG激光器;5.2发射激光束的波长:532nm或更多;5.3激光输出能量:≤20μJ;4)脉冲频率:≥2000Hz(可调);5.4检测器:单光子检测器;5.5最大探测高度:最大垂直探测高度不低于15km(与大气状况有关),最大水平探测距离不低于8km(与大气状况有关);5.6时间分辨率:≤3min(可以调节设置),有效探测口径:≥120mm;5.7 3D扫描形式:雷达光学仓为整体旋转或光路旋转;5.8盲区距离:≤75m5.9 工作软件技术要求:5.9.1可显示纯立体地形图,可用于区域地形对污染影响的分析;5.9.2软件具备垂直监测、水平扫描、螺旋扫描、180°连续剖面扫描和走航监测等多种模式的监测功能,可自由切换。5.9.3软件可将扫描数据三维立体展示,可以旋转平移改变视角,更直观的理解污染分布特征。5.9.4水平扫描角度:0°-360°,垂直角度:0°-180°;5.9.5角度分辨率:优于0.2°(可以调节设置);5.9.6扫描速度:0°/s-30°/s(可以调节设置);5.10可直接输出PBL层高度;5.11可分析云层高度及多层云结构;5.12安全防护:5.12.1机械防护外壳,必须符合GB4943.1-2011中的4.2.1的规定装有防护外壳;5.12.2警告标记:必须按GB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和GB7247.1-2012中4类产品规定;5.12.3人眼安全:激光符合EN60825-1:2014标准; |
(五) | PM2.5分析仪 | 1、设备名称:PM2.5分析仪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用于连续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PM2.5,分析方法为β射线吸收法。4、主要配置规格PM2.5分析仪1套,标准机柜1套技术参数:5.1监测量程:0~1000μg/m3;5.2最低检测限:≤0.5μg/ m3 (1小时平均值); ≤0.2μg/ m3 (24小时平均值) ;5.3长期平均:60到3600秒和24小时 ; 5.4最小显示单位:0.1μg/m3;5.5时钟误差:正常条件下≤±2s;断电条件下≤±2s; 5.6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 5.7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5%设定流量;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 5.8仪器平行性:≤15%; 5.9校准膜重现性:≤±2%标准值; 5.10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斜率:1±0.15;截距:(0±10)μg/m3;相关系数:≥0.93; 5.11有效数据率:有效数据率不低于85%; 5.12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2个; 5.13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年以上的有效数据,具备自动备份功能、查询历史数据功能; 5.14符合标准要求:检测原理β射线法,符合HJ653-2021标准要求,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监测;5.15采样管动态加热系统相对湿度控制点出厂设置≤35%RH。 |
(六) | 氨气分析仪 | 1、设备名称:氨气分析仪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样品气体首先通过NH3转化炉。在高温条件下,通过催化剂的作用将NH3转化成NO,形成总氮氧化合物(TNX)读数。在下一个循环周期样品气通过钼转化炉将氮氧化物(不包括NH3)转化成NO,产生TN读数。这些读数之间的差量(TNX-TN=NH3)即NH3浓度。4、主要配置规格氨气分析仪1套5、技术参数:5.1量程: 0-50ppb/0-2000 ppb,用户可选双量程并支持自动切换量程;5.2单位: ppb, ppm, mg/m3, mg/m3 用户可选;5.3零点噪声: < 0.5 ppb (RMS);5.4满度噪声: 50ppb以上读数 (RMS) <0.5%;5.5最低检出限 (LDL): 1 ppb;5.6零点漂移: 0.5 ppb/24 小时, <1.0 ppb/7 天;5.7满度漂移: 读数< 1% /24 小时,读数<2% / 7 天;5.8延迟时间:≤40s;5.9响应时间: 120秒 到90%;5.10线性: < 1% 满度;5.11精确性: 读数的0.5%;5.12采样流量: 1,000cc/min ±10%;5.13工作温度范围: 10 - 30℃;5.14电源: 220V 50/60Hz;5.15模拟输出: 10V, 5V, 1V, 100 mV, 可选;5.16记录偏移: ±10%;5.17串口: 标准, DB-9 连接器;5.18状态(数字): 12个输出(光隔离);5.19输出电流: 0-20 mA 或4-20 mA 单独输出6、质控校准单元6.1动态校准仪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流量计准确度: ±1%F.S.; 质量流量测量重现性:±2%满量程;标气流量计量程:0~50 毫升/分钟;零气流量计量程:0~10 升/分钟;标气接口:3个或以上;6.2零气发生器设备用途: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压力:10~30 psi零气的纯度:NO≤0.5ppb;NO2≤0.5ppb NH3≤0.5ppb;输出流量:输出压力 200kPa 时大于 10L/min;结 露 点:<-15℃。 |
(七) | 工控机、气象仪等配套设施 | 1、设备名称:工控机、气象仪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可实现户外气象参数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能够支持接入站点端数据采集系统,通过数字量通讯接口将五项参数一次性输出给用户、用于气象参数的测定。4、主要配置规格气象仪1套、工控机1套、技术参数:5.1气象仪5.1.1原理方法:顶盖隐藏式超声波探头,避免;5.1.2雨雪堆积的干扰,避免自然风遮挡;5.1.3采用先进的传感技术,实时测量,无启动风速;5.1.4采用ASA工程塑料室外应用常年不变色;5.1.5温度:(-40~+85)度,精度±0.3度;5.1.6湿度:0-100%RH±2%RH;5.1.7气压:300-1100百帕,精度±0.02百帕;5.1.8风向:0-360度,精度±1度;5.1.9风速:0-70m/s,精度±0.1m/s;5.1.10雨量:(0-200)mm/h,精度±5%;5.1.11气象塔座: 1)配置专用气象杆; 2)具有良好的抗酸雨、抗腐蚀性,不漏电漏雨; 3)安装气象传感器后,能承受12级以上的风力。5.2工控机5.2.1机箱:4U 19\"上架式;5.2.2主板:英特尔H61芯片组,两个千兆网口以上,支持9个以上USB口以上,支持VGA+DVI独立双显,支持10或以上RS-232,至少1个RS-485串口,速率:921.600Kbps;5.2.3CPU:i7,主频不低于3.2GHz;5.2.4内存:不低于16G;5.2.5硬盘:配2块硬盘,其中一块为固态硬盘用于安装操作系统,另一块为数据存储硬盘,容量不低于1T;5.2.6光驱:DVD光驱;5.2.7显示器:19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5.2.8工业级路由器:支持中国移动、联通、电信4G/5G插卡上网,同时支持有线宽带光纤接入上网。 |
(八) | 监测数据联网 | 1、设备名称:监测数据联网系统2、数量:1套3、设备用途说明系统必须能采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2020年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899号)和《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数据联网技术规定》总站气字〔2019〕187号中规定的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并具备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存储和上传功能。4、主要配置规格监测数据联网系统1套5、技术参数:5.1网络传输具备“一点多发”功能,可设置多个服务器地址并依次传输;具备“断点续传”功能,数据完整性保障机制,在网络恢复时自动回补缺失的数据。5.2数据采集项目包括: 在线离子色谱监测仪、有机碳元素分析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颗粒物激光雷达、PM2.5分析仪、氨气分析仪等站房内仪器监测数据和仪器报警信息。5.3 支持品牌:支持主流的大气监测设备,并且通过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5.4网络传输内容:按照《国家空气监测网子站监测数据报送传输协议》传输数据。传输内容包括: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仪器状态信息等。5.5 此站点的数据具备传输到辽宁省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的能力,能够兼容辽宁省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5.6 此站点数据软件具备接收辽宁省现有组分站管理平台数据和指令信息的能力。 |
(一)评标原则二、评标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第四章评标方法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2、符合性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3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4.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品牌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8条第(1)款执行。★4、同一品牌产品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比较及评价4.4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4.3条规定处理。(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比较及评价;报价相同的,按本章第8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0%-20%)(1)非联合体投标6.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6.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2-3%)。(2)联合体投标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6.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8、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7、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三、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2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分项报价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 |||
8 | 投标报价 |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
结论 |
评分细则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加分项评分标准基本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30分 |
技术部分(57分) | 技术指标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12分。带★号的技术参数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无效;非符号★标记项负偏离一项扣1分,最低扣至为0分。注:1、提供该响应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以上内容作为技术指标的评审参考依据;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如虚假应标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 12分 |
技术部分(57分) | 供货方案 | 具有整体供货服务方案,且方案具体完善、条理清晰,从技术角度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及实施难点,可行性强的,得10分;具有整体供货服务方案,且方案基本完善、条理清晰,从技术角度考虑地域特点及实施难点,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具有整体供货服务方案,且方案一般,从技术角度考虑地域特点及实施难点,不具可行性的,得2分;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内容存在脱节的不得分。 | 10分 |
技术部分(57分) | 人员配备 | 组织结构建全,人员配备充足,专业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的,得10分;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较为完善,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的,得6分;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较为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得2分;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内容存在脱节的不得分。 | 10分 |
技术部分(57分) | 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 | 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交货计划、安装调试方案、培训安排、售后服务计划及响应程度、响应速度)服务内容全面、表述清楚、合理可行得10分;服务内容充分且基本可行得6分;服务内容一般得2分;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内容存在脱节的不得分。 | 10分 |
技术部分(57分) | 运行维护方案 | 对投标人提供的运行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包含运维体系、运维流程、运维计划、巡检方案、维修方案、运维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运维方案完善,对本项目有针对性的得10分;运维方案基本完善,对本项目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运维方案不完善的得2分;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内容存在脱节的不得分。 | 10分 |
技术部分(57分) | 数据审核方案 | 对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审核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分,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数据审核方案完善,对本项目有针对性的得5分;数据审核方案基本完善,对本项目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分;数据审核方案不完善的得1分;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内容存在脱节的不得分。 | 5分 |
商务部分(13分) | 体系认证 | 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证书时间在有效期内。 | 3分 |
商务部分(13分) | 项目人员服务能力 | 设备制造厂商或经销商或投标人项目实施团队具有专业化的IT服务水平,团队成员具有ITIL Foundation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以上证书的人员在投标人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 4分 |
商务部分(13分) | 投标人业绩 | 设备制造厂商或经销商或投标人具有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应与采购设备相近),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业绩证明须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否则不得分。 | 6分 |
合 计 | 100分 |
加分因素 | 加分说明 |
节能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2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100 × 2 %。 |
环保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2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100 × 2 %。 |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合同条款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交货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技术指标
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验收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付款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4.合同金额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2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包装要求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9.伴随服务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质量保证期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质量保证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
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5.争端的解决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不可抗力
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3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适用法律: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1招标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格式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20.5中标通知书;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签订地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5.中标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七、验收要求2.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争议解决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八、违约责任
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生效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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