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15日,东莞欣广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根据《东莞欣广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欣广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光达制造园七栋2、3楼,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6000m2。项目主要从事EVA 压模片、EVA贴合片、EVA盒子、运动衣、手套护具及运动用品器材的加工生产,项目年生产EVA压模片110吨、EVA贴合片110吨、EVA 盒子50吨、运动衣450套、手套护具及运动用品器材400万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东莞市德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欣广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4月10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1965号。
项目于2020年05月06日首次登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于2024年05月15日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4419005591974496001Z,有效期为2024年05月15日至2029年05月14日。
项目于2024年05月20日竣工,调试时间为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8月19日,于2024年05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迁改扩建后环保投资30万元,迁改扩建后环保投资占迁改扩建后总投资比例的1.9%。
(四)验收范围
本次为项目的一期验收,实际加工生产EVA压膜片110吨/年、EVA贴合片110吨/年、EVA盒子50吨/年、运动衣450套/年、手套护具及运动用品器材400万套/年,项目丝印、喷码、烘干工序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对应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的设备有:9台丝印机、1台喷码机、14台烤箱、3台输带式烤箱,一期具体验收的设备种类和具体数量详见《东莞欣广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3-5。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并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产品和产能、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的内容一致,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冷却用水:项目油压成型过程中需要用到少量冷却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1、粉碎工序废气:项目塑胶边角料粉碎过程中仅开盖时会产生少量塑胶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粉碎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搅拌工序废气:项目PE塑胶粒搅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搅拌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注塑成型、油压成型、贴合、镭射工序废气:项目注塑成型、油压成型过程中会对PE塑胶粒、EVA塑料进行加热,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项目通过镭射机的激光对裁断后的工件打上标识图案,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在注塑成型、油压成型、贴合、镭射加工过程中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注塑成型、油压成型、贴合、镭射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三)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震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布料边角料、商标边角料、裁断边角料、塑胶边角料。项目塑胶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东莞市昊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原料桶。项目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东莞市绿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4年05月31日~2024年06月01日,东莞欣广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66.7%~89.2%,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成型、油压成型、贴合、镭射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根据《东莞欣广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1965号),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取85%。根据监测报告计算的实际处理效率得,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注塑成型、油压成型、贴合、镭射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为82.5%~87.4%,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基本符合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2024年05月31日~2024年06月01日对东莞欣广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验收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2024053130),根据监测结果可得以下结论: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
2、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油压成型、贴合、镭射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项目搅拌、粉碎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东莞欣广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