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中级工
工日
/
1400
320.39
448546
服务期一年,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供货
2
初级工
3800
259.695
986841
3
吸污车
台班
容量:6m3
18
2459.64
44273.52
4
容量:12m3
8
3894.43
31155.44
5
拖拉机
30
614.91
18447.3
6
环保车
6m3
1229.82
36894.6
7
12m3
1844.73
3689.46
挖掘机(小)
工作质量:7.16t
1691.50
50745
9
挖掘机(中)
工作质量:22t
2254.67
11273.35
10
挖掘机 (大)
工作质量:33.9t
2869.58
5739.16
11
吊车(20t)
20t
7378.92
12
吊车(30t)
30t
4509.34
13
吊车(50t)
50t
3361.11
6722.22
14
吊车(100t)
100t
6968.98
13937.96
15
随车吊(小)
小
819.88
4099.4
16
随车吊(中)
中
17
炮机(小)
3279.52
45913.28
炮机(中)
3668.565
11005.695
19
炮机(大)
大
3946.17
7892.34
20
微型挖机
1618.865
16188.65
21
天泵
9838.56
22
地泵
4919.28
23
铲车(20)
5534.19
24
铲车(30)
27056.04
25
洒水车
车
6方
204.97
5124.25
26
叉车
次
307.455
27
小型厢式货车
304
584.065
177555.76
28
594
447.75
265963.5
29
机械设备进场费
台次
66
597
39402
合计报价
2294950.59元
提供机械台班、劳务服务
付款时间:每季度末,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起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结算工程款。
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办理协议款项结算手续。工程量每月20日前,对上月已完成工程进行审结,工程价款按一季度一付款执行,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起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结算工程款项并扣除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年)。
乙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之准确性负责,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甲方之损失或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一)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服务质量要求
1.1、整体目标:施工过程中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要求范围内人、财、物的安全;确保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
1.2、在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甲方做好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维修服务工作。
1.3、本工程必须按照市政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施工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疏导好交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质量及进度监督。
1.4、要求中级工能熟练的完成管道巡查检测、管道、沟渠疏通、封、拆管堵、管道修复预处理、泄水井与检查井清理、下水道盖板更换、下水道清淤及其他紧急事件;初级工能熟练的协助中级工完成管道巡查检测、管道、沟渠疏通、封、拆管堵、管道修复预处理、泄水井与检查井清理、下水道盖板更换、下水道清淤及其他紧急事件。
1.5、要求乙方提供的机械车辆能够正常使用,机械车辆和驾驶人有相关证件,不得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乙方资格,解除合同。
2、人员素质要求:
2.1、身体条件:男性,年龄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2.2、政治素质: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礼貌待人。
3、服务基本要求:
3.1、乙方需具备劳务用工的实际经验,拥有一支施工技术良好的服务队伍。有一套完整的施工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
3.2、应对突发事件能够调派50人以上应急处理事件人员,确保6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甲方指挥。
3.3、服从辖区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服务人员。
3.4、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保证随时有人可进行施工。
3.5、合理安排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以保证不空岗。
3.6、乙方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要求配备:劳务人员50人,按合同要求编制人员如数配齐,并保证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处置。
5、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5.1、劳务人员应服从甲方及乙方的双重管理,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5.2、在维护维修和运输过程中,乙方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乙方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下井作业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4乙方投入的维护维修设备、材料等,由乙方负责看守和保管,甲方不承担丢失、偷盗责任。
5.5乙方在维护维修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5.6乙方在维护维修时应将所有淤泥、渣物全部清除,清出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按市蓝天办有关规定实施并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5.7维护维修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费用、设备购置和租赁费等)由乙方负责。
5.8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单独提供承诺函。
5.9乙方在维护维修过程中、以及清淤后,应及时对现场拍照或视频,形成施工前后的对比照,且相关资料必须提交至采购人责任部门。
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到场修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3.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人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本协议工程范围内乙方所需的设计图纸。
2、负责对乙方施工中安全、质量、进度工作实施指导、检查、监控,监督施工生产各项安全、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
3、负责及时组织办理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
4、负责办理乙方的工程计量和结算;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全面负责并独立完成本协议承担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任务,乙方应按图纸及清单逐一完成,如有未完全成工程量,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未完成工程量的费用。
2、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协议承包工程施的质量、工期、安全等。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劳务人员造成自身及第三人人身和(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乙方的施工质量应该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发现有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名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名誉的事,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指令应当如期完成,同时,应积极维护施工现场的人员秩序,严禁打架斗殴等,违者处以至少500元每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负责协调工作。
8、乙方负责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以及乙方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管理、管理等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每次要求提供足额数量的劳务人员,每违约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累计3次未能提供足额数量的劳务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严禁劳务派遣人员饮酒作业,每发现一起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不再接受该作业人员的劳务派遣;甲方未能及时发现,作业时所引发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等,经医疗机构检测确认为饮酒所致的,一切赔偿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迟延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拒收约定服务内容,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对逾期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
(2)乙方的服务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相关验收未通过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六)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宁乡市司法局审查备案一份。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对合同条款做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