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456.95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工020-3905301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工1591436037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市南沙区道路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及应急服
务项目监理(2023 年-2026 年)
(第二 次)
招标 单
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1月

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及应急服 务项目监理(2023 年-2026 年)(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以穗南开财预〔2023〕6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南沙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 标人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及应急服务项目监理(2023 年-2026 年)(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4 建设规模: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由招标人负责维修养护的全部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及应 急服务项目监理,设施数量:路灯数量约为 3.8 万杆,灯具约 7.2 万盏(其中采用 “EMC”模式 进行 LED 改造的灯具约 3.5 万盏),箱式及台式变压器约 230 台,具体数量以实际核实为准。养护项目估算投资:约 15456.959463 万元。
2.5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南沙区内现有道路路灯的基础、接地装置、接线井、电 线(缆)、灯杆、灯具(含 EMC 模式)、控制箱(配电箱)、变压器(台式、厢式变压器)、智能控制系统等照明系统设施进行巡查、养护、维修、迁改、环卫清洁、翻新、被盗修复等的 全过程监理;照明系统设备设施存放管理的全过程监理;核实路灯养护单位代缴的路灯电费;核实景观照明养护单位代缴的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负责道路照明系统相关应急处置服务的全过 程监理等监理工作。
2.6 监理服务期:
服务期约 36 个月(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养护结算、备案管理为 止)。
2.7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266.89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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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招标公告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 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报名活动时提供)。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 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注:(1)香港企业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 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 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 本科或以上学历。如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 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清晰扫描件。本项目属于维修养护服务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予锁定。
3.5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 似工程是指本公告第 3.3 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 关证明、监理合同、经合同委托方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业绩 时间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所明确该项目的完工时间为准。
3.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 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注:《投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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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后附相应的办公、通讯、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自有,则应提供购置 发票或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互联网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 00 时 00 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登记,并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 11 月 11 日 00 时 00 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 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 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 9 时 45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 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 准。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 读取。
5.4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 10 时 00 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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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栋三楼
电话:020-39053011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栋三楼 联系人:何工
电话:020-3905301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01、303 号
联系人:冯工
电话:15914360371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 1 号 D 栋三楼
电话:020-3905301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栋三楼 电话:020-399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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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申请公函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公告》对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格审查
的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 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单位名称)以(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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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 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 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 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 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 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 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 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 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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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投标承诺函
致 :
经认真研究 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
一、投入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的人员资质、数量与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一致;二、投入满足开展业务所需的必备通讯、办公、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备有线电话、传真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数码照相机、全站仪、水平仪、互联网等);
三、投入基本的交通运输工具(配备五座或以上汽车 3 辆);
四、资格审查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造成的 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 信息;
五、接受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及资审要求中所规定的所有视同放弃投标或废标的条款要求,服从招标人的安排,不反对也不提出任何异议;
六、如提供的资料有虚报的情况,同意招标人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电 话:
传 真:
注:《投标承诺函》后附相应的办公、通讯、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自 有,则应提供购置发票或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互联网不需要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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