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营村梓林路东78亩院落出租
金额
7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5/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6427
预算金额7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6427
项目编码
2025-CY/04-0039
挂牌金额
780000
挂牌日期
2025-01-20
截止日期
2025-01-24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5-CY/04-0039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营村梓林路东78亩院落出租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朝阳区 / 崔各庄乡 / 东营村
标的-1
名称: 停车场 单位:
型号: 数量: 2
拟出让用途: 菜市场、停车场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标的-2
名称: 菜市场 单位:
型号: 数量: 1
拟出让用途: 菜市场、停车场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标的-3
名称: 公园 单位:
型号: 数量: 1
拟出让用途: 菜市场、停车场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标的-4
名称: 简易房 单位:
型号: 数量: 5
拟出让用途: 菜市场、停车场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 一年
出让方式描述: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5-01-20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5-01-24 挂牌总金额(元): 780000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交纳方式: 处置方法:
处置方法说明: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780000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租金价格10000元/亩/年,无递增,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2.无免租期。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起租日期具体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6.其他约定事项: (1)受让方须依法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 (2)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章建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3)租赁期间,受让方须负责缴纳租赁物经营期间的税费、土地使用税、房产使用税等各种税费; (4)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5)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土地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下属企业;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网站査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院落面积78亩。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用途为公益事业用地,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已纳入土储,在项目代征代拆范围。 3.该标的项目业态为菜市场、停车场,项目用途为菜市场、停车场。 4.占地四至:东至民航局围墙、南至长店闲置土地、西至梓林路、北至机场辅路绿化。 5.该院落部分场地含1处菜市场、2处停车场、1处公园,另有地上物为5幢简易房等;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7.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内搭建建筑物。 8.出让方除提供车位以外,不承担车辆及其他财物的保管义务。如发生车辆等财物被盗抢等,如需要出让方配合向第三方进行索赔的,出让方可以配合,但受让方不得因此向出让方进行任何索赔。 9.租赁期限内,出让方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受让方应当按照出让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10.场地内发生消防或者用电等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与出让方无关。车位场地内发生消防或者用电事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11.场地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处理事故并承担赔偿责任,与出让方无关。车位场地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12.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该项目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6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或使用方并保证院落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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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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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一帆 联系电话: 1851117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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