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5010304040739
预算金额99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尧中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虞小武0512-6562928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30
公告正文
[0]吴中区光福镇引水上山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010304040739 项目名称 吴中区光福镇引水上山工程
标段编号 E3205010304040739002001; 标段名称 吴中区光福镇引水上山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3月1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3月30日
工程类型 水利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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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吴中区光福镇引水上山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CL2023-12、 E3205010304040739002001)

1.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人民政府(代建方:苏州太湖佳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吴中区光福镇引水上山工程已经苏太管项批〔2023〕28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太湖度假区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涉及2个行政村,覆盖坡地2100亩种植面积。工程内容包括:建设引水泵站3座(新建1座,改建2座)、敷设管线7.5km、修建蓄水池7座(新建5座,改建2座),合同估算价996万元。

(3)工期: 7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指令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6月13日。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

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

和信誉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SDJ.CL2023-12、 E3205010304040739002001

吴中区光福镇引水上山工程

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最新年度的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水利水电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

信誉良好

信誉良好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水利建造师)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类)(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6)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

(7)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水利工程其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10本项目弃土堆场(排泥场)由投标单位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10000立方米。

(11)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④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处理。

⑤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6、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6.1拟投标报名单位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且已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投标人会员信息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6.2网上报名网址: http://www.szzyjy.com.cn/

6.3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16日23时59分59秒。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的作为无效报名处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0日9时30分。

7、此次水利电子化网上招投标以投标单位网上提交的电子文件为准,须上传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2)拟选派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B、C类)复印件(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证书须提供拟派所有人员证书的复印件。

(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一年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以及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可查信息;

(4)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含单位名称、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5)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6)弃土堆场(排泥场)需由投标单位自行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10000立方米。投标单位须提供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排泥场意向协议书需写明弃土场提供单位同意本项目土方堆放的相关说明,否则视为无效)。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包括土方堆场的地点、容积、运输线路、堆场的照片、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等资料。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须经镇级(街道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含排泥场责任主体的联系人签字及联系电话)。弃土堆场(排泥场)意向协议书须在规定端口按规定格式上传,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评标专家组需对排泥场所选址和本项目位置之间运泥方式、路线的合理性进行判定(如跨区、跨市运土是否允许,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沿途的环境、道路、水域等是否有影响,是否违反环保要求,是否有禁止运输的情况),如经判定属于不合理排泥场选址,则视为本项资料缺失,资格审查不合格。

(7)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料其他扫描件。

注: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审查文件,并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进入投标人中间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维护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所有涉及资格审查的内容均以网上上传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上传的扫描件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8、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9、本工程评审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不超过三家中标候选单位。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权重票决法,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10、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

联系人:张尧中 传真:/ 电话:0512-66030156

11、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178号天鸿大厦9楼

联系人:虞小武 传真:0512-65851719 电话:0512-65629282

邮编:215000 E-Mail:14447674@qq.com

1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13、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4、(1)招标图纸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

(2)本工程实行水利电子化投标,投标时均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本次招投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的特别提醒通知”: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210806/21ffd672-8331-41ff-8fdf-c1b8f09a3bc2.html。

项目法人: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人民政府

(代建方:苏州太湖佳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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