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002352024011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27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23520240111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01-19 16:06
递交时间:2024-01-19 16:06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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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云阳县乌金片区公共服务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现对云阳县乌金片区公共服务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问题1、2022年年底成立的公司没有财务报告怎么办呢 答:本招标项目财务要求为: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度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本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本次招标财务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财务要求,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度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本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请问此处不包括本年度是否指公司成立年度 答:本招标项目财务要求为: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度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本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本次招标财务要求。 问题3、我司为2020年成立的公司,无2020年财务报表,若提供2021、2022年的财务报表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招标项目财务要求为: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度以后的,应为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本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本次招标财务要求。 问题4、招标文件根本没有按照监理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设置的中标备案条件不满足重庆市现行建管规定。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以下简称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其监理标准招标文件1.4.1(4)根本就没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这三个旧规的规定内容;也没有投标文件三资格审查部分(四)承诺4“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的内容。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质量监督总站发布的建管新规为:⑴、《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⑵、《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2号);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27号)等四个文件。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已在公开信箱[2023]554号答复“由于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台新规定,标准招标文件原引用文件已不合适,拟近期对监理标准文件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即早就没有备案一说了,现在只有信息报送,请招标人予以改正,若非要做大尾巴狼,答复什么“招标文件已明确中标人按照(渝建发[2014]35号)、(渝建发[2014]101号)、(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模棱两可、答非所问的废话;或者依旧睁着眼睛说瞎话,答复什么“招标文件是根据渝公管发〔2023〕19号文标准招标编制,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这类的鬼话,那就莫答复了,个人等到,做好被投诉的准备,承担由此造成招标投标活动延期乃至失败、相关人员受处分的结果。 答:招标文件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请各潜在投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重要通知”栏下载招标文件范本,并自行核对。如对招标文件范本有意见或建议,请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问题5、本项目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规定的建筑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格式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注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投标截止日上一年度( 年)向统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未向统计部门上报数据,则以投标截止日上一年度(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上报统计部门数据证明材料或财务审计报告附后。 用上一年度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来界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者以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但2024年第一季度,各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均未出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也未统计完成。是否可以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参与投标。 答:投标人如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日上一年度统计部门数据证明材料或投标截止日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视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 二、补遗部分: 补遗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现修改为:“三、资格审查部分”。 补遗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四)承诺中:“5.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现修改为: “ 5.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招 标 人:云阳北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泰锐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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