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彭水县新田镇石龙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县新田镇石龙等(2)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水发改审〔2023〕9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2023年土地整理及地灾治理工程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 ,招标人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新田镇石龙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干河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1 )土地平整工程:台面重构 96.7091h㎡;坡改梯63.1612h㎡;梯田整治4.2969h㎡;田块归并68.3757h㎡;旱改水10.2103h㎡,恢复地整治3.1577h㎡。(2)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0.5*0.6m排水沟长404m;新建0.6*0.8m排水沟长778m;新建0.8*1.0m排水沟长148m;新建200m3蓄水池3个;新建300m3蓄水池1个;新修沉沙凼4个;新修沟渠挡墙,长1644m;新修田间道N600管涵长20m。(3)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交叉口1个;田间道弯道加宽4个;田间道回车场1个;维修田间道长1054m,宽3.5m;改建生产路长4575m,宽2.0m;新建生产路长5391m,宽2.0m;新建生产路错车道10个。(4)其他工程:新修警示牌35座;新修标志牌1个。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975.12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823 . 40 万 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工程 、 灌溉与排水 工程 、 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 等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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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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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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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8848792 | 联系电话: | 023-67940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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